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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才能避免劳动纠纷│基本劳动权益包括哪些?


在人社工作多年,发现有很多遇到自己权益被侵犯的劳动者,都很失望和无助。劳动者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到底该如何避免劳动纠纷呢?特结合自身的人社工作者优势和亲身经历过的劳动纠纷案例,为所有的劳动者们总结出实用宝典,希望能对劳动者,甚至是用人单位有所帮助,也希望能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入职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全面了解管理者与企业

通过面试时的交谈了解企业管理者的风格与特点、企业的文化特色;通过朋友同事等侧面了解相关信息;通过走访劳动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掌握企业近年来的投诉记录,透过这些信息,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自己选择企业在原来职工心目中的印象,评定出该企业在自己心目中的等级,从而决定自己选择还是放弃该企业。

必须选择证照齐全、工资月薪制的用工单位就业,以充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谨慎选择到租赁厂房经营的企业,尤其业主是外地户籍、仅有少量资产的企业工作,如发生劳资纠纷或事故,您的合法权益很难在经济上得到保障。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存留合同防范风险。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很多不规范的企业或者是小微企业,没有劳动合同,这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须向企业索要入职前洽谈的相关工作条件、薪资福利等内容的书面协议。

请注意:口头约定不能作为维权依据,如发生纠纷又无书面合同,您将面临无法依法维权的困境。如企业高薪许诺,又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议您尽快离职另选就业单位。

3、掌控好具体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从目前所有的企业看,试用期的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是不一致的,这也是符合实际的,针对每位劳动者而言,试用期限的把握,显得至关重要。

★在职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者正式入职后应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须做一名认真、负责、合格的职员。

1、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被视为企业内部法,企业以此约束职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但企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前提条件,是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公示的。劳动者在违反规章制度时,仲裁诉讼时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2、明白自己具体的工作时间

法律规定,每日不过八小时,周不过四十小时,生产经营需要延长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方可延长,但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身体健康条件下日不过三,月不过三十六。但劳动部又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办法中规定,企业条例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针对每一位劳动者,应当逐条核对后,详细了解掌握自己的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地做到自我保护。

3、完成工作目标

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是每位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劳动者不要因为自身的工作没有做好,而产生劳动纠纷。

★离职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工离职的原因有多种,除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风险外,其它不同的原因,不同的行为,将导致不同的结果。

1、提出辞职时防范的风险

很多企业建立了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职工有义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按规章制度履行离职手续,企业可按照规章制度中关于旷职离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任何情况下,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说走就走或不辞而别,贸然离职,不仅有违职业道德,不利于企业管理,也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按程序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违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扣除当月部分工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后,离职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离职程序,在没有获得批准时,不要贸然离职,依然要尽职尽责每一天;假如单位始终不批准,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达到30日(试用期3日)后,才可以自行离职,注意留存记录。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一旦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将是强有力的证据,如果离职企业不出具离职证明书,而劳动者本人又不主动索要的,当企业与劳动者反目为仇时,可能会提出是劳动者自己离职,进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因为证据的原因,作为劳动者百口难辩,将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另一方面,离职证明对于到新企业后工龄的延续,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续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3、留存证据

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原因有多种,而企业作为劳动合同强势一方,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将相关证据或隐瞒或毁灭,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此时,劳动者需要在离职前收集认为企业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据。

其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服、名片、工作记录、关于工作的信息、对外代表单位制作的文件、代表单位签订的合同等。只要能证明您是工作单位的人即可,每个员工的情况不同,证据的形式也不同;

其二,证明工龄的证据。很多争议的处理结果都和工龄有关,所以只证明你是单位的员工还不够,还要证明你是何时入职的。为什么要单独说这个问题,是因为实践中问题很多。很多单位为了缩短工龄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公司变更名称、在几个公司内调动、公司改制不承认以前的工龄等。补偿金、社会保险、医疗期、年休假、退休等都和工龄有关,不少年轻职工不重视是不明智的。

★请病假应注意的问题

1、如何向单位出具病假证明?

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在劳动者提交合法真实的病假证明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长及调换工作岗位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劳动法的不正确的行为。

2、如何向单位提病假申请?

多数劳动争议案件中均涉及请假方式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多涉及请假程序问题。对此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员工管理,属于行使员工管理权范畴,但该权利的行使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即请假制度的合法性。此外,有些用人单位规定要求劳动者休病假必须提交病假证明,但是对于劳动者患急病急症、遭遇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如过于强调请假程序,于理不通,因此对于突发事件需休病假的,由家属代为提交病假证明、病假结束后及时补交、通过QQ、微信或电子邮件先行提交照片,事后补交等合理方式请病假的,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合理履行了请病假手续,即请假制度的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作为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应当加强保留证据的意识,如保留病假证明复印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病假证明等,避免在用人单位否认收到病假证明时处于无证据可提的被动地位!

3、如何向劳动者发放病假工资?

依据《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依据该规定可知劳动者在依法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就病假工资标准而言,最低标准应当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的80%支付,如双方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标准超出上述标准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包括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让我们一起看看,职工的基本权益都包括哪些?

1、劳动报酬权利

《劳动法》规定: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法律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加以明确。

2、休息休假权利

休息休假权指在劳动关系前提下,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享受的各类带薪休息休假的权利集合(统称)。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以及工伤假、婚假、产假等。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规定: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指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其中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女工以及从事有毒有害、高温辐射、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行业,要有特殊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劳动法》规定: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2、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关于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有明确规定。

《劳动法》规定: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围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从源头上规避劳资纠纷,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很多,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以后还会继续收集整理材料,维护劳资双方正当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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