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党支部议事工作规则

   厦门地方税务局象屿保税区税务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厦地税发〔2009〕45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分局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和部署,保证政令畅通,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学创新,和谐发展的工作指导,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税收管理,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机关。

  三、分局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深入实际,转变作风;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执行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依法行政

  四、分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规定,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以及上级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理顺税收执法体制,科学配置税收执法部门的职责,加强税收执法协调。严格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三章 分局领导职责

   六、分局领导由局长、副局长组成。

    七、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局长因公外出期间,由副局长日常工作。实行AB岗管理制度。

第四章 会议制度

  九、分局实行分局领导班子会议(即支部委员会—下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工作会议制度。

  十、局务会议参加对象为局领导、各科正副科长领导,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5日前召开一次。主要任务:

  (一)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措施;

  (二)听取各科汇报上个月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本月的工作计划安排;

  (三)听取综合科对上一工作期间工作督办情况;

  (四)讨论决定下一工作期间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

  (五)讨论决定各科请示、报告的事项;

  (六)分析形势、互通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工作方向;

  (七)讨论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

  十一、局长办公会议参加对象为局领导、职能科室主要领导,必要时管理科长参加,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主要任务:讨论税收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各科提交需讨论的事项。

十二、专题会议(含各领导小组会议)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召集人确定参会对象。主要内容:研究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意见;研究、协调和处理分局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和事项。

十三、需提交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税收征管措施、行政管理制度等工作事项,主办的科应事先做好调研,草拟好文书,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报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列入议题,会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将有关草拟文书发送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认真阅读,按工作职责提出意见。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比照执行。

  十四、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由综合科记录并编写工作计划(必要时编写会议记要),专题会议由会议议题主办科记录(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定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分管局领导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十五、分局工作会议视情召开,全局人员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主要是总结、部署全局性税收工作或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

十六、综合科要及时把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考核通报。

第五章 分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

  十七、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责,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重要事项必须经分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十八、分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内容

  (一)分局管理权限内干部职工的任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年终及综合奖励、效能告戒以上惩处及岗位轮换等;

  (二)单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项目;

  (三)基建工程项目(含装修)的立项、工程预算、招标发包、施工管理、验收决算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和重要决策;

  (四)全局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按权限规定属重要的业务管理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议事程序

  (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会议也可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与议题有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召开之前,应由局长(支部书记—下同)决定或与其他委员商定议题,会议一般围绕确定的议题进行研究讨论,除特殊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以外,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如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与会成员必须集中精力,对议题作充分的讨论酝酿,应主动、充分发表意见。需决定的事项可视情采取票决制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如分歧较大,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请示上级后再召开会议作出决定,但不应久拖不决。

  (四)会议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有作出决定事项的可视需要形成纪要或文件,会议纪要或文件由正职领导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审签并确定送发范围。

  (五)对重要紧急事项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的,可由班子成员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其他成员沟通。

  (六)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注重协调配合,正职领导要尊重副职领导,不搞个人说了算,副职领导要主动向正职领导报告分管工作的情况,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十、组织纪律

  (一)领导班子中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向局长报告或提议重新予以讨论。但在领导班子未集体研究作出改变,必须严格执行原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语和行为。

  (三)领导班子成员对班子研究的尚未确定的或已经确定但不适合公开的会议内容及研究过程中个人发表的观点、意见,必须严格保守秘密。

  (四)领导班子及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各项纪律,维护好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和整体形象。

  (五)领导班子成员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其他成员应及时提醒、批评并予以制止,必要时及时报告市局。

  二十一、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一经决定,必须认真地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加强跟踪反馈和督促检查。

第六章 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二、各科拟制的公文,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厦门地税系统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二十三、分局收文由综合科签收、登记、审核、拟办。重大事项(如上级部门重要来电、领导批示件以及突发事件等)直接呈送局长审批,如局长因公外出,应呈送副局长审批。其他事项依重要程度和与地税工作的关联性分呈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办。分管局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应提交局长批办。纳税人直接向分局请示的事项,由综合科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提出具体批办意见,各职能科按职责范围提出执行意见。

  二十四、分局制发的公文,由综合科核稿后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签发。

以分局名义报送上级的单项工作总结报告等上行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签发。分局发布的重大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文件,以及其他以分局名义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和意见等上行文,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以分局名义制发下行文或平行文,按局领导分工签发,涉及重要税收政策或重大问题的公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二十五、审批公文时,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公文,应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如签名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二十六、涉及两个以上科业务的公文,由主办科提交相关科室会稿,意见一致的,由主办科的分管局领导签发;意见暂不统一的,主办科应牵头协商,协办科应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应列明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主办科的分管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裁定;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会稿文件应在公文办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经但未经有关科会稿的文件,综合科不予核稿,分局领导不予签发。

  二十七、分局承接市局或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事项,由分局领导批示的主办科办理,主办科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共同承办,由主办室负责牵头组织办理。

  二十八、公文审批应讲究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办公室负责督促提醒,做到重要公文重点督办,一般公文定期督办,紧急公文跟踪督办。

第七章 工作计划、总结及落实报告制度

  二十九、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综合科负责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月份工作进度安排,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三十、各科在年中向分局报告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十一、分局布置的工作事项,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共同承办,且各属不同分管领导的,由指定主办单位的分管局领导牵头抓好工作落实,协办科的分管局领导应积极参与,协助督促开展工作。协办科应及时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反馈给主办单位,由主办科的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汇报反馈。

  三十二、各科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及工作部署,结合分局实际提出贯彻措施,积极主动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各科室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必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重大事项、紧急事项必须在会议当日)将会议的主要精神以及分局的初步贯彻意见向分管局领导报告,涉及重大政策、全局性工作事项应向局长报告。

  三十三、各职能科以邮件形式布置工作的,除一般性的通知、告知事项外,在下发邮件前应主送分管局领导审示,同时抄送局长,由分管局领导提出批示意见下发执行,并抄送局长;涉及重大事项或全局性工作部署的,分管局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应报经局长同意后转批下发执行。

  三十四、各职能科因工作需要,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以邮件形式向市局对口处室请示、报告、汇报工作,同时抄送分管局领导,涉及到重要内容和重大政策的,须经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审核后上报。

  三十五、各科要规范理顺本科工作人员邮件发送权限的管理,涉及重要事项的邮件,须经由所在科负责人审阅并转发。

三十六、各科要认真履行工作反馈制度,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反馈,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的,应提前说明原因,重新确定完成时限,并办理延缓报批手续。

 三十七、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完善内部管理和防范机制,及时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八、分局财务管理包括综合预算、会计核算、国有资产帐务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

  财务管理要遵循“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综合预算管理要坚持“保运转、促发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做到稳妥可靠、收支平衡,不得编列赤字预算。各项收支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资产帐务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按要求核对帐册,清查实物,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开设银行账户应按规定报批,归口计财部门管理。

  三十九 、年度综合预算由各科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综合科根据预算管理有关制度综合各科的预算提出年度预算草案,提交分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并经市局批复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执行。预算审批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提出无预算和超预算的用款申请,不得改变预算资金的支出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追加支出或改变预算,应在年度预算调整时统一按程序办理。情况特别紧急的,需由各科将新增项目立项申请、改变预算的详细原因报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并提请局长同意,由综合科对经费支出申请进行核实后,提出经费支出安排方案或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分局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后执行。

  四十、分局行政经费收支由综合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年度预算,支出按规定实行预算审批制度,支出审核审批按分局加强内控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四十一、经费支出按照上级和分局有关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二、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除指定领导参加的外,由综合科根据会议内容安排相关人员参加。

  四十三、分局领导出席重大社会活动,由综合科提出建议,报局长批准后执行;各科接到涉及分局领导参加活动的通知、邀请函,均应提前转交综合科处理。

  四十四、干部、职工因事离开本市或休假,按规定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其中,各科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或休假,要经局长批准。

  四十五、干部、职工离开本市参加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出差等因公外出的,须报局长批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综合科转报市局批准或备案。

  四十六、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出境,均须报局长批准,由综合科转报市局批准或备案。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七、分局要建设学习型机关,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分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四十八、分局和各科领导要带头遵守有关廉政规定,要大力倡导勤奋学习,服务人民,务求实效,营造情趣高尚的良好风气,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四十九、分局工作人员要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有关工作纪律,减轻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

  要切实精简公文,使用电话、邮件、公告板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

  对上级的普发性文件,若无新的贯彻要求,一般不再发文,由综合科根据分局领导意见发送各科室贯彻执行;单项工作检查或表彰通报,原则上通过公告板或邮件发布。

公告板发布内容须经各科长核稿。

  五十一、加强税收新闻宣传,严格宣传纪律

  分局对外宣传报道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分局领导工作活动、社会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分局领导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及其他涉及分局领导讲话的稿件,由分局综合科审核并报分局领导批准后,报送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各科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统一由综合科归口管理,并经局领导批准。

税收宣传品、协税护税品由综合科造册统一管理,建立进出登记制度。            

第十一章 罚 则

  对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视情通报批评,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本规则由分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办公室工作流程
办文办会办事的一般要求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珠晖区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讨论稿)
X局制度汇编(班子管理)
春江区经信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