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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企业主的离世风波:300万赔款之争,银行输了!

第1015期 ▏编发:MDRT首席顾问

引言: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在上海,一位私营企业主黄老板因为车祸离世,留下了巨额债务给妻子。银行经过调查,黄老板还有800万元贷款未还。一天银行发现黄老板的妻子账户上有300万存款,于是冻结了存款。但是吴女士诉诸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败诉,这究竟是怎么是为什么呢?


突遇车祸引纷争

前不久,在上海,一位私营企业主黄老板因为车祸离世,留下了巨额债务给妻子。银行经过调查,黄老板还有800万元贷款未还。然而,黄老板的妻子吴女士并没有那么多的钱偿还。无奈之下,黄女士卖掉了各类资产,加上自己的存款,还了部分贷款,但仍然还有150万元无力偿还。

一下子,吴女士的生活从富裕到了拮据,带着孩子住进了出租屋。一直以来没有固定工作的她,也得开始寻找工作,带着孩子生活,举步维艰。

然而,一次无意间整理丈夫遗物的时候,吴女士发现了两张保单,是黄老板在生前买的保险。按照保单条款,黄老板在身故后,能获得300万元的保险赔款,而吴女士是可以直接继承的。很快,经过与保险公司的交涉,吴女士收到了300万赔款。但不久后,银行发现吴女士的银行卡入账300万元,立刻对这笔钱进行了冻结。银行认为,吴女士还欠银行150万元的贷款,应该对其资产进行冻结,令其还款。

无奈,吴女士与银行对簿公堂,上了法院。经过调查,法院认定,不予支持银行冻结吴女士存款的做法,责令银行解冻存款。在这一场300万元之争中,吴女士居然赢了银行!


风险无情保险有义

在这起诉讼官司中,吴女士为什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呢?或许当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可以寻得答案。

据悉,我国《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了解保险的人都知道,保险是国际公认的保全资产的最佳工具。不仅仅是因为收益,更重要的是在于保险的保障、保全资产功能,因为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是对其予以保护的。

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吴女士获得的300万保险赔款,是银行无权冻结的款项,是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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