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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惩罚性赔偿刹住影子服务 帮助消费者维权

用惩罚性赔偿刹住影子服务 帮助消费者维权

2018年05月14日11:06 最高法网站

  原标题:用惩罚性赔偿刹住“影子服务”

  运营商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开通“影子服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帮助消费者积极维权。

  手机用户莫名其妙地被运营商隐蔽扣费的情况,有个形象的说法叫作“影子服务”,即像影子一样如影随形,挥之不去。现实生活中,被通信运营商“强制消费”开通“影子服务”的案例并不鲜见。

  早在2006年,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移动信息服务收费需要“二次确认”。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需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告知相关业务的详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开始计费。

  为了提高成功率,不少外呼客服经常投机取巧,故意给用户设套。大肆渲染“回馈老用户免费升级”、“免费体验,赠送话费”等诱人字眼,对于涉及收费的内容却是含糊其辞,一笔带过。殊不知,所谓的“免费体验1个月手机报”、“免费赠送3个月流量”,并不是简单的体验和赠送,而是期满后自动转为收费,成为收费陷阱,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冤大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电信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签订电信服务协议前,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效期等特别注意事项。不过,由于不易被发现、涉及金额小、维权成本高等因素,“影子服务”一直未被引起足够的重视。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运营商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开通“影子服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商“退一赔三”。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帮助消费者积极维权。只有让惩罚性赔偿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遏制“影子服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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