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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宁德市政府办《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宁德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09]167号)以及宁德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9]159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市直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工资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办法经多层次讨论后,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学校发展与教师个人发展的关系,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额度、构成、对象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额度: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927744元。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分配比例分别为15%、75%、10%。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对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经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与分配办法

    第一部分 管理岗位(责任)津贴构成及分配办法

    (一) 管理岗位(责任)津贴构成:包括在校班级班主任、实习班级班主任、成教班及培训班班主任、学科主任、学科副主任、科长、副科长、校长、副校长等职务津贴。

    (二)管理岗位(责任)津贴分配办法:

    1、班主任津贴分配基数:在校班级班主任岗位津贴100元/月,学生数以每班50人为基数,超减人数按学校规定发放。实习班级班主任岗位津贴30元/月;成人教育及培训班(包括中医学历班)班主任津贴30元/月;生管老师岗位津贴50元/月。班主任每月实际津贴按学生科月工作考核发放,成人教育及培训班班主任每月实际津贴按教务科月工作考核发放,生管老师每月实际津贴按保卫科月工作考核发放。

    2、学科主任岗位津贴分配基数:学科主任岗位津贴30元/月,学科副主任20元/月。实际津贴按教务科月工作考核发放。

    3、中层干部岗位津贴分配基数:科长180元/月;副科长150元/月。实际津贴按学校月绩效考核发放。

    4、副校长岗位津贴基数:260元/月,实际津贴按学校月绩效考核发放。

    (三)其它事项

    1、承担多班班主任工作的,其岗位津贴可按班级数重复计算发放。

    2、应发管理岗位津贴总数若超过或少于可发管理岗位津贴总额,当月管理岗位津贴总数按比例折算为系数A

    即:折算系数A=

    个人管理岗位实发津贴=个人应发管理岗位津贴×折算系数A

    第二部分:工作量津贴构成及分配办法

    (一)工作量津贴构成:包括教师授课、监考工作量,教师授课外的出卷、评卷工作量,教师晚自修下班辅导工作量,实验员、上班老师及试用期老师坐班工作量,行政后勤人员上班及值日、值班工作量,生管老师值班工作量,下临床教师工作量,学科带头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工作量,参加学校组织听评课工作量,上示范课教师工作量,学校安排老师出公差工作量,老师课外值班工作量等。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

    1、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

    (1)教师授课,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授课一节计“1节”工作量;

    (2)教师晚自修下班,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下班辅导一次计“2节”工作量;

    (3)教师承担教务科组织的校内学生的考试监考任务,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监考一场计“1节”工作量(有专门发放监考补贴的不记工作量);

    (4)教师承担本学科出卷的不计工作量。承担额外出卷工作(包括乡医培训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出新科目试卷每出一份试卷计“6节”工作量,出旧科目试卷每出一份试卷计“2节”工作量;

    (5)教师承担本学科试卷的不计工作量。承担额外试卷批改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批改50份试卷计“2节”工作量,超减数量按比例折算工作量;

    (6)承担实验课、实训课、技能强化训练课的教师(包括实验员),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授课一节计“1节”工作量;承担录像课的教师(包括实验员),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按授课节数×0.7计算工作量;

    (7)学校安排到医院临床上班的教师,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周按“6节”工作量计算;

    (8)担任在校班班主任,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周计“6节”工作量;担任实习班班主任,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周计“1节”工作量;担任成人教育及培训班(包括中医学历班)班主任,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周计“1节”工作量;

    (9)担任生管的老师,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值班每小时计“1节”工作量;

    (10)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指导老师,按教务科、医教研室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周计“1.5节”工作量;

    (11)担任学科主任、副主任,在完成教务科、医教研室安排任务的,学科主任每周记“1.5节”工作量,学科副主任每周记“1节”工作量;

    (12)担任科带头人(负责人)的教师,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周计“1”节工作量;

    (13)参加抽查听课、评课的教师,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听、评课一节计“1节”工作量;

    (14)教师上示范课,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上一节计“2节”工作量;

    (15)学校安排出差的教师(包括实习生巡点和考试、乡村医生巡点和考试、招生宣传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天计“4节”工作量。

    (16)老师正常上班以外学校统一安排值班的,每小时计“1节”工作量。

    2、一般人员(包括实验员)、上班老师、试用期坐班老师、中层以上干部上班工作量计算:

    (1)一般人员(包括实验员、上班老师)上班工作量:每周计12节

    (2)试用期老师坐班工作量:未安排其它工作的,每周计6节;学校安排到科(室)工作的,每周计10节。

    (3)中层干部上班工作量:副科长每周计14节;科长每周计17节;副校长每周计19节。

    实验员、上班老师、试用期坐班老师周上班工作量与周上课工作量相互抵扣,即:上课1节扣上班1节工作量。

    3、行政、后勤值日、值班工作量:

    (1)行政值日按要求完成任务,每小时计“1节”工作量(已补休的不计工作量)。

    (2)领导带班按要求完成任务,每小时计“1节”工作量(已补休的不计工作量)。

    (3)后勤值班按要求完成任务,每小时计“1节”工作量(已补休的不计工作量)。

    (4)教职工节假日加班(包括值班),按要求完成任务,每小时计“1.5节”工作量。

    (三)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

    全体教职工工作量津贴计算方式:每节津贴M×工作量×绩效工资30%预留系数+250。

    (四)其他津贴计算办法:

    1、授课超人数津贴:

    教学班级人数以50人为基数,每超1人给予教师超人数津贴0.06元/节。

    2、接触有毒化学品津贴:

    承担解剖实验课有接触福尔马林的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每上一节课给予1元津贴补贴。

    (五)实发工作量津贴计算办法

    行政、后勤、实验员实发工作量津贴=实际工作量津贴×月考核系数+其他津贴-考勤扣款。

    教师实发工作量津贴=实际工作量津贴+其他津贴-教学常规考核违规扣款-考勤扣款。

    (六)实发工作量津贴总额若超过可发工作量津贴总额,当月应发工作量津贴按比例折算为系数B

    即:

    个人应发工作量津贴=个人实发工作量津贴×折算系数B

    第三部分:业绩奖励构成及分配办法

    (一)业绩奖励分配办法如下:

    1、学年综合奖:校级(县级)先进100元,市级(地、厅级)先进200元,省级先进300元,国家级先进400元。

    2、优质教学奖:优质课80元,优秀教案80元。

    3、竞赛指导奖:

    (1)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指导教师:

    ①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奖800、600、400元。

    ②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奖600、400、300元。

    ③市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奖400、200、100元。

    (2)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

    ①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500、300、200元。

    ②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150、100、50元。

    ③市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100、50、30元。

    (多位教师指导获奖,由教师自己协商分配办法。)

    4、教师技能竞赛奖

    ①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300元。

    ②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

    ③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优秀奖100元。

    ④校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优秀奖30元。

    5、文体竞赛获奖奖励(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统一组织的)

    国家级个人项目: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5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个人项目: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

    市级个人项目: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国家级集体项目: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

    省级集体项目: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市级集体项目: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6、教科研成果奖励

    (1)科研成果奖励:

    经学校同意被国家科委确定的科研项目(课题)每项奖励2000元,国家其它部委确定科研项目(课题)每项奖励1500元。

    经学校同意被省科委确定的科研项目(课题)每项奖励1000元,省级其它部门确定的科研项目(课题)每项奖励500元。

    经学校同意被市科委确定的科研项目(课题)每项奖励500元,市级其它部门确定的科研项目(课题)每项奖励200元。

    科研项目(课题)获奖的,按其相应获奖奖金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奖励。

    (2)论文成果奖励:

    在CN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元(已在科研经费、跨世纪人才经费等项目中报销的给予奖金100元)。

    在全国中专学术会议汇编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元。

    在华东六省市学术汇编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在省职业技术教育学术年会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被评为优秀论文的按等级再给予奖励: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在省中专校际学术年会汇编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元。

    在校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元;被评为校学术会议优秀论文的按等级给予奖励: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鼓励奖50元。

    以上论文成果奖励是指教师在完成年度岗位要求的论文篇数后,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发表的论文。

    (二)年度考核奖:

    年度考核奖金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按我校教师和行政后勤人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发放。

    (三)其它意见:

    1、管理岗位(责任)津贴、工作量津贴按月计发,业绩奖励按年度计发,均通过个人工资账户划拨到教职工工资卡上。

    2、行政双肩挑教师承担管理工作的,每周工作量计算方式:每周实际工作量=周上班核定工作量-周上班核定工作量/5天×周上课工作量/6节+周上课工作量+其它工作量。即:科长以上教师实际工作量=工作量-上课工作量×0.56;副科长以上教师实际工作量=工作量-上课工作量×0.46;一般人员实际工作量=工作量-上课工作量×0.4。行政双肩挑教师周课时超过学校规定的(因教学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除外),超过规定课时部分抵扣上班工作量。

    3、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旷课、旷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据量化考核办法,酌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对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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