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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女史》概述


  有清268年,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帝制时代。它一方面继承我国传统社会的诸多特性,因长期淤积沉淀而变得更加顽固了;可另一方面,在这块似乎是板结了的土地里,还是不断地出现有悖于传统的另类思想和另类行为,显示历史总是在冲破桎梏,克服矛盾中不断地行进着。到了鸦片战争失败,西方列强以武力敲开“天朝”的大门以后,中国历史又发生了另外的变化。西方国家在用强力压迫剥削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同时,也把他们的生产方式,以及科学、民主思想带了进来,从而引起人们的觉醒,进而要求变革。中国已开始了由传统社会向着有近代意义的社会迈进了。
  现在,人们常称妇女为“半边天”。作为清代“半边天”的历史,它的总体发展线索应该与前面说的历史大框架相吻合。但既是妇女史,就须从妇女的角度去写,有其妇女本身的特点。
  首先,在传统社会中,阶级或等级的划分是很严格的,清代也不例外。清代妇女随同丈夫或父祖的身份地位,分为宫廷和贵族妇女、官宦之女、绅衿之家女子、八旗妇女、平民女子,以及身陷贱籍的女子。每种不同的身份又有上下高低之分,譬如贵族妇女,系指有爵位家庭而言,爵位有高有低,她们的身份待遇也自然不同。像格格(汉义为小姐)有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食五品俸格格、食六品俸格格和格格等区别;福晋即夫人,有亲王福晋、世子福晋、郡王福晋,以及夫人、淑人和恭人的等差。其他像官宦之女、绅衿之家女子无不如此。平民女子则因家庭从事的职业不同,更是五花八门,如农民、工人、商人等等。他们中有的是富裕农民或大商贾,有的只是一般小康之家,更多的则是贫苦小民或小商小贩之类。人们的职业不同,生活质量不同,思想行为也就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阶级或等级划分虽然严格,但各等级中的人群却不是绝对固定的。在贵族等级中,有功晋升者并不少见,但最常见的是承袭降等。按照清廷定制,除少数“世袭罔替”和最低一等的奉恩将军外,一般都实行降等承袭制度。如本人为亲王,到嫡长子承袭时就得降为郡王,再下便是贝勒、贝子等,另外非属承袭的嫡子以及庶子的爵位更得层层递降了。且不说因有过错而停爵、降爵和削爵的。官员的进退虽不似袭爵有讲究,但升降变动更是频繁。除少数世家可以保得几代不衰,一般父祖为高官,到了儿孙辈便往往不再风光了。这种各个等级、以及同一等级内部的不断流动变化,成为传统社会晚期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不单对男子如此,对于女子也不例外,有时女子的反应甚至更加强烈,因为父亲、丈夫乃至兄弟的进退都会关乎到家庭和她本身的生活与荣耀。
  在清代,平民百姓中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似乎比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显得突出。这应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村副业和经济作物种植的普遍化有很大的关系。其中像养蚕缫丝、纺纱织布、采茶、作编织等行当,绝大部分由妇女承担。另外在田间劳作中,妇女也不完全是个旁观者,这在南方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江南一带,一人纺织可以养活两三人,在经济收益上已顶得过男子,甚至高于男子。由于妇女的劳动价值不断被人们所看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生女长大不嫁,盖男女习劳,愚氓欲留女力作也”。[1]妇女们通过劳动显示身手,既确立了自信,同时也提高了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使所谓“妇女,伏于人也”的条教,在一些人群中已无法肆逞其威了。
  绅衿家庭是界于官与民之间的一个中间层,因为家中有男人戴有秀才、贡监生和举人的帽子,往往不屑与平民百姓为伍,但又没有跨入当官做“人上人”的门槛,所以必须努力跟进。在绅矜家庭中,-做母亲或妻子的最大愿望,就是指望儿子和丈夫能够读书中举,再由科举踏入仕途。为此,她们不惜承担乃至牺牲一切,劝夫或督子课读,以便发扬门楣,光宗耀祖,而且确实出现了不少成功的典型。
  至于还有一些有钱而艰于科举者,像商人、地主,则可通过捐纳买得功名、买得官缺,一样可以在人前卖弄风光。山西和徽州的一些妇女,可以几年十几年乃至更长岁月里,独自在家苦等外出经商的丈夫,其中的精神支柱,就是确信丈夫回家之时,便能买地盖房,富贵立至。
  总之,在森严的等级制度下,除了少数人限于体制,缺乏活力,实际上各个等级下的男女老少,都是在动,在求变,有的出于求富保富,有的则想再向上升等,尽管他们的活动绝大多数都摆脱不了传统等级制的框框,而且多数人的愿望和现实存在着相当差距,但动总比一潭死水要好,何况它还把妇女也尽可能地吸引进来,不断地参与其间。这种广泛程度为以前所少见。
  其次,由于清朝统治者推崇朱子理学,倡导“三从四德”(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亡从子;四德为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将之作为妇女的行为准则,使清代妇女在思想和行为上受到的束缚也比过去严紧得多,反映在婚姻制度上,有关男女初婚以及丈夫“出妻”(七出)的条规,几乎一沿《唐律》而在具体实施上则更为严格;再就是对妇女贞节的强调被发挥到了极致。有清一代,由朝廷旌表的节妇、烈妇、贞女人数竟高达百万以上,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至于够格而因故未得旌表者,当更多于受旌者。每当战乱的年代,妇女受害更深,她们为了保住贞节,往往不惜以死相殉。清末不少地方志中连篇累牍的记录因遭“寇难”殉节的妇女名录,便是最好的证明。在平时也有妇女因遭到男子的调戏,甚至偶尔说一句戏谑性的玩笑,也会被认为有伤妇贞,感到无脸见人而去自杀,社会对妇女施加的压力真可谓重之又重。但是,如果说上述情况反映的就是清代妇女在婚姻和贞节行为中的全貌,那也不是事实。有的学者就认为:统治者动员一切力量强调妇女贞节,树立贞节标兵,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传统贞节观正受到严重的挑战。就在人们不时宣传妇女以贞洁为性命的同时,寡妇特别是年轻寡妇选择再嫁的人数也十分可观。根据笔者对某些族谱资料的统计,30岁以前的寡妇再嫁率可占到总数的58.33%,其中很多是无子无女者。[2]有清以来,统治者一直把八旗子弟视作亲信,优待备至,包括对孀妇的优恤,月给银米,使其衣食无缺。尽管如此,仍有人向往再嫁。以盛京内务府所属三佐领下旗人为例,虽然她们的平均再嫁率只有0.76%,远低于一般汉人,但若以年龄段看,有的比例相当大,像16-20岁占76.52%,21-25岁占58.93%,大致在30岁以下寡妇中,有将近一半的人大胆地选择了再嫁。[3]寡妇再嫁比例最高的是边疆和偏远乡区,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夫死鲜守节”、“夫死妇多再醮”和“妇人不以守节为重”的情况。[4]
  除了寡妇再嫁以外,有的妻子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不满于翁姑责难或嫌夫家穷苦以及受外来者的引诱要求离异再嫁,或干脆外出情奔的事例,同样十分醒目。当然,这中间有很大部分是以丈夫卖妻形式出现,而卖妻多数是因为生活难过所致,但是由妻子提出再嫁的亦不在少数。笔者试对中国第一档案馆所藏的乾隆初年“刑科题本▪婚姻奸情类”档案作了大体的分类,其中有1200余宗因男女私通而引发的大案要案。在这1200余宗中又有109宗即私通案中的8.2%,是妇女离家出奔者。虽比例不算很大,但由于出奔者中既有未婚少女,也有守孀寡妇,特别是绝大多数都是已婚妇女。尽管她们出逃的理由各色各样,而且为躲避追辑,必须时刻小心防范,可仍奋然为之,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出于对情的追求。这种明目张胆地对传统礼教的反叛行为一次又一次地发生,必然会对社会产生别样影响。[5]
  夫妻闺房之事,本属个人私密,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在对有关此类事件的处理是十分谨慎的,但颇有些道学家把正常的房事和羞丑淫秽连系在一起,认为“夫妇之事,天下至耻”,明确提出结婚的目的是为续嗣,要求夫妻的感情行为要“发乎情,止乎礼义”,一切照礼教行事。正因是这样,使中国男女羞于谈情谈性,特别是女子更视此为禁地而忌讳去触及,很多人在婚后的很长时间里仍存在性蒙昧的状态。当然有关的记载是很少的,但仅从这些不多的资料中,还是可以看到清代女子因为缺乏性知识,无端地产生性恐惧而出现的悲剧。不过因各阶层间生活环境的不同,接受传统礼教的程度有深有浅。相对说来,在农村山野女子或在一些下层市民中,人们的生活相对开放,无论在田间地头,或是集市庙会,男女之间的接触交谈是经常发生的。一来二往,在年轻人中可能就会擦出爱情的火花,这从各地流传的清代民歌中得到明确的显示。所谓民歌,它主要流传于下层民众之中,而民歌的主体则是情歌,也就是一些文人学究所指的“淫词艳曲”。应该说有的民歌在表现男女的情和性上确实显得十分大胆直率,但却是真情流露,反映了一种宣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还起到教唆的作用,是主流社会、主流意识以外所存在的另一种声音,不过这在礼教约束严紧的闺阁女子中是难以听到的。在清代,其实在男女性关系上,也能见到不少反映女子性诉求的记载,有时甚至以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在档案“婚姻奸情类”刑案中,就颇有因为丈夫对妻子的性压迫或因夫妻性不和谐,导致矛盾激化而演化成丈夫杀死妻子或妻子杀死丈夫的事。尽管这一出出悲剧,与当时的婚姻制度以及社会对女性权力的漠视有关,然而由于此类事例不时地见诸记载,说明妇女对于情和性不只是单纯的屈从和被动地承受,而是有反响、有诉求的。
  第三,自清中叶以后,由于人口的急速增长,在传统农业区,人地矛盾日趋紧张,促使不少缺田无耕的农民离开故土,向外流徙。据有的学者统计,在49种家谱所载的147941个男子中,离家外出的有18691人,占总人数的12.64%,说明出外闯天下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动向。[6]他们有的流入城镇,为人佣作或作为后备劳动者;更多的则跑到山区、边疆去寻求土地,重新从事耕作;还有如福建、广东一带民众,渡海国外,在南洋图谋生计。由于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是单身青壮男子,或虽有妻室,因初时外出,生活无把握,多让妻儿留守在家。这种情况长期大量的存在,对于那些家庭和传统的社会生活,当然是会有影响的。
  先说婚姻方面。当人们在生于斯、长于斯的环境里,男女的婚嫁圈必定是封闭狭窄的,可随着人口的不断流动,像一些边疆山间的新垦区,面对客民大量进入,而且来自四面八方,一旦他们垦殖有成,对很多人来说,接着面临的便是娶妻成家的问题。这其中,有的回籍加以解决,可也有是在原地挑选对象的,于是出现了土著与客民、此地客民与彼地客民,以及蒙汉、苗汉、番汉不同民族的联姻,甚至还有跨国婚姻,这样的婚姻关系,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在还有些本来无多少居民的新垦区,初时男多女少,性比例失衡,如台湾,“男多于女,有村庄数百而无一眷口者”。[7]故妇女地位相对较高,常不拘伦理行事,寡妇再嫁很少受到歧视,更有一嫁再嫁而无妻鳏夫仍趋之若骛。在东北和西北等地,还出现寡妇不嫁,公然与外来客同居“伙度”,甚至丈夫外出时间稍长也能招徕男子“伙度”的。在黑龙江,有的妻子在丈夫允许下,可以再招男子进门共同起居,名叫“拉帮套”,这与陕南、陇东等地的“招夫养夫”、“一妇或二夫”,或称为“放鸽”等做法,内容都是相同的。类似这样的男女关系,是男多女少,男子娶妻困难情况下所出现的特殊现象,乃属不得已之举。
  在城镇与沿交通线地区不断聚集大量无籍客民,加剧了男女性关系的复杂化。在这些地区,私通行为和男女性错罪发案率的增多,很大部分与此有关。再就是性买卖的活跃和拐卖妇女活动的居高不下。它们相互关连,成为城市中难以消除的顽疾。不过此地所说的性买卖,主要指那些为数众多的下等和等外妓女。她们中有的是流落城市为求生活的贫困女子,更有是被人拐卖而来的农村妇女。她们接待的对象,多数也是因长期在外,渴求女性温存的小贩店伙和卖苦力者,无论是买方或是卖方,都包含着某种苦涩。
  在清代,因人口流动对人们所产生的思想和行为变化,虽不足以撼动传统伦理所占的主导位置,但影响还是深远的,特别对于亲身感受冲击的妇女,不管是痛苦无奈,或者多少感到些放松解脱,都是对以往定式思维的否定,也意味着对传统行为的反叛。
  第四,在清代,“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说法十分普遍,但不可否认,妇女读书识字人数的比例还是大大增加了,而且不限于中上层家庭,有的贫苦之家也有要求女儿能认字算帐的。经济发达、文化积淀深厚的江南地区,女子识字者更加普遍。由于识字妇女者多,一些自恃有文采而又稍有闲暇者,便去写诗作画,甚至还有创作长篇弹词小说和从事其它书籍编纂工作的。民国初年施淑仪编《清代闺阁诗人征略》,辑录了由顺治至光绪间的女诗人1260名,她们多数刻有诗赋词集,有的还刻有两部三部,估计总数不下于800来种。据施氏自称:《征略》收录的女诗人,与实际人数相比,不过是“十之一二”。照此说来,有清的女诗人应有七八千至万人以上,编刻集子可超过千余部,单首诗词量当以十万计。诚然,在上亿的妇女人口中,出现几千或万把个女诗人,所占的比例仍然显得微小,而且她们读书识字、写诗作画搞创作,亦不足以改变男子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垄断地位,但无论如何,清代妇女所取得的成就还是超过了以前的各个朝代,是值得重彩涂抹的。
  第五,有关清代妇女的娱乐消闲生活。有人认为清代的闺训如此严紧,父权、夫权和族权,无不都在约束着妇女的行为举止,此外还有朝廷和各级官府的诏令、告示,如禁止妇女进山烧香礼佛,不许到茶馆、戏园听书看戏等等,因此妇女的娱乐、消闲生活也应该是枯燥贫乏的。譬如养在深闺的贵族官宦小姐太太们,除了绣花动动刀剪外,便是养些花鸟虫鱼,文雅一些的则写诗作画、吹箫抚琴打发日子。有花园的,可在丫鬟陪侍下赏花散心。偶尔出门,也无非是会亲,或到寺庙烧香还愿,而且一月难得轮上一两次,还必须有人随时照看,无法独自行动。她们像笼子里的鸟,活动范围十分狭小。至于农村和城市平民女子,人际交往与日常的活动空间相对要开放得多,但她们所面对的是繁重的劳作任务,刚长至五六岁,就得照看更小的弟弟妹妹。农村女孩还得早起拣粪,然后是喂鸡、放羊、割草、砍柴,几乎一样不能少。待再长大,便得参加纺纱、织布、采桑、养蚕,来帮助家庭的生计了。至于没完没了的洗衣、做饭、纳鞋缝破,更把妇女闲暇时间都给占去了。但是,这也正如前面所说的,只是事实的一个方面,实际上,无论是处在深闺的小姐、太太,或是普通姑娘、媳妇们,都有消闲寻乐的方法和去处。像名目繁多的节日岁时活动,就需要有妇女参与,其中有的活动更是针对女性的,如元宵夜的“走百病”,七月七日“女儿节”,八月十五拜嫦娥、走月亮。官府虽然不断条告妇女朝山礼佛,但是名目各异的朝山和参加庙会活动始终兴盛不衰。她们打出“祈子求福”、“治病还愿”的旗号,争取丈夫家人的支持,连官府也奈何不得。为了外出的安全,她们常结伴而行,还动辄越省跨境。一些名山巨刹,每逢开庙之期,聚集人众往往上万、数十万计。妇女朝山参加庙会活动,事实上已成为她们舒郁解闷,游览光景的极好机会。再如清代各色地方戏的涌现,它们没有复杂的道具,演员不多,伴奏简单,只要稍有一片空地,便可拉起场子演唱,其中最能吸引大众的是剧本内容的平民化和唱词的口语化。在城镇和乡村的戏曲演出中,差不多都有妇女的身影。另外像听弹词、宝卷一类的说唱,其对象主要是妇女,她们常常每当闲暇的夜晚,出少许一些钱,请来说唱女子,聚众而听,成为乡村农妇和城镇小家女子最喜欢的消遣生活。清代妇女在劳作之余,也有着一定闲暇空间,只要个人愿意,是有机会去寻乐作消遣的。
  第六,清代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最后形成期,我国现有的56个民族,在清代大抵已经存在,由于政治上的统一和各民族间的长期交往,他们相互影响、互为依存的关系大大地增强了。但是基于各个民族在诸如居住地区、历史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宗族文化等各方面,与作为占有人口主体的汉族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在各少数民族间也不完全相同,这都要认真对待,很好地展示。我们说,写清代的历史不能不写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因为正是它们的活动,才编织成清代完整绚丽的历史宝卷。按照如此道理,撰写清代妇女史,理应包括各少数民族妇女活动在内。
  在清代少数民族中,最重要的是满族,因为清朝皇帝爱新觉罗氏就出自满族,构成贵族等级的主要成员是皇室子弟和满洲功臣。不仅如此,统治者还把所有满族成员编入八旗,赋予种种政治经济特权,从而在有形无形中,将满族地位置于汉族和所有民族之上。可与此同时,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影响也在时刻地影响着满族。自入关后,满族上层面对现实,不得不努力吸收汉族文化,推崇儒学,以巩固自身的统治。提倡满族女子要像汉族妇女那样讲究三从四德,崇尚贞洁,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他们也存在担心,害怕由此失去满族的民族特性,于是又多次下诏,严格禁止其缠足、着汉装,反对以娇媚柔弱为时尚;在婚姻关系上,包括皇帝在内的满族上层男子,热衷于搜求汉族佳丽以充妾媵,然而对满汉通婚却禁令森严,特别是满族女子嫁与汉人,更是防之又防。清朝政府的上述政策,的确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满族和满族女子在无所不有的汉族人文环境包围下不失去本性,况且汉族女子的有些习俗如缠足之类,戕害当时人的身心,可称陋俗,不学也罢。不过因为它更多地是使用政治力量去加以拦阻,且始终心存疑虑,致使双方本该通过接触展示亲密、逐步消除隔膜的机会也同时失去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以上六点谈的是进入近代以前清代妇女史的发展线索和大体特点,重点在于说明,在把握历史主导面的同时,也存在着与之相悖的一面,正是这种看来是互不相容的矛盾竞争,使得已经发展到极致的对妇女的道德规范,也有裂缝可寻,是活的生活对趋于僵化的礼教的冲击,从而显示了历史行进的轨迹。再如要注意阶级和各地区间的差别,这对研究清代妇女史,一样不可忽视。有关阶级或等级不同造成人们思想行为的差异,前面已稍有涉及,自不待言。所谓地区差别,主要是由政治、经济、文化诸因素不同作用而造成的,比如城市与农村、中心大城市和一般城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如江南和东南沿海区与内陆偏远区,他们的生活方式或在对待同样的事物上反映也是不一样的。也许正是这种差别,才使历史显得富有色彩,而不致陷于单调。
  其实更能表现妇女与以往历史不同特点、值得大书特书的是,清末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迈进时所出现的新思想、新观点以及新事物。这其中,产业女工的出现,无疑是破天荒的崭新事物,它开始集中于丝织和棉织等行业,逐渐地又出现于食品、火柴、卷烟等其他轻工业中,虽然直到清朝灭亡,全国的产业女工也不过十来万人,但它对妇女的传统的生活习惯和传统思想所造成的冲击却是十分深远的。再就是伴随着开办新式学校,各地的新式女校也如风起云涌相伴而生。新式女校学习的就不限于《孝经》、《烈女传》、《女诫》等传统科目,而是包括了数学、音乐、美术、物理、化学(当时叫做“格致”)、天文、地理等美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科,又有从小学到中学、大学和专科的系列学制,还出现了留学生。新的学校制度,培养了一批新的职业女性,如女教师、女护士、女医生,也培养了一批妇女活动家。她们从西方的自由、平等思想得到启发,痛感中国妇女地位的低下,男女婚姻的不合理和教育权利的不平等,然后又连系到对旧礼教、旧制度的批判。她们也参与办女报、办妇女杂志,从事结社活动,组织妇女运动,有的还走上了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推翻清朝皇帝专制统治的道路,甚至为此付出了生命。
  总结清末妇女界出现的新事物、新思潮和新活动,溯其源头,差不多都来自西方,像第一批产业女工就出自咸丰十一年(1861)英国怡和洋行创办的上海纺织局。至于在文化教育方面,西方的基督、天主教会更是走在前面,中国的第一所女学、女子大学和第一个女留学生都是由教会承办或由传教士带领涉洋远赴他国的。她们要求女权、争取“男女平等”的言论和行动,其思想武器和斗争方式,更是本于西方、以西方为模式。这是中国近代历史条件下所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妇女活动亦不例外。再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维护女权的行动,往往先由男子发端,然后女子才予以响应,像反对女子缠脚,在婚姻上反对父母包办,主张男女自由恋爱、自主结合,反对纳妾、批判贞节烈女莫不如此。这与中国妇女长期受压,习惯于男子当家出面的依赖思想有关,何况男子所批判、所反对的东西,又在总体上符合妇女的利益。由男子出首、女子再呐喊响应,这最妥当,也是为避免传统势力的强大反弹一下子都落到妇女的身上,难以承受而出现危局的最安全做法。最后是当时的妇女队伍中,虽然出现了产业工人和职业女性,也涌现了一批政治活动分子,可毕竟队伍太小,而且很多人不同程度地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她们中也有人跑到队伍的前头,但后继的力量却显薄弱,说明清末妇女队伍中出现的新事物总体上仍处于初时的萌动期间。
  最后说一下史料问题。写史离不开史料,有了史料还要进行鉴别。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妇女处于弱势,政治话语权长期掌握在男子一边,即使偶有女子的声音,也常常是对男子主流思想的阿谀和附和,加上这些本来就少的记载又十分零乱,这就给妇女史研究带来不少困难,笔者在接受委托撰写此书时,也遇到同样的麻烦。当然,面上的资料是不难找到的,问题是需要深入,这就得不拘一格,广为搜寻,除了“实录”、“会典”、“律例”等官方史籍外,另如笔记、别集、年谱、家谱以及有关地方志,凡手头能够见到的,我都大体翻了一遍。再就是档案,它们主要辑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刑科题本▪婚姻奸情类”档、“顺天府·法律词讼类档案”和“刑法部·婚嫁类”档。也有少数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和山东曲阜的“孔府档案”,约计总数不下两千余件。只有当资料方面有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积累,我的心头才感到比较踏实。在资料的使用上,我的原则是,凡牵涉制度一类,主要本自官家史书,其他部分更多的采自私家记载。总的说来,私家记载不像官书严肃,可发现在官书中难以见到的东西。譬如笔记,不但文字活泼生动,内容也十分丰富,缺点是真伪羼杂,且常有许多荒诞不经之事,使用时需慎加考订。引录地方志,除了因为它内容丰富,还有助于在描述事物时,填补在地区上所出现的空缺。至于档案,虽然都是一些刑事案件,但反映的内容却相当广泛,尤其是在其他史料中难以见到的那些普通民众的婚姻、私情、强奸及拐卖妇女等事,有真实的展示。对于这些档案,笔者在书中,一是作为个案例子使用,另一是利用内容的数量分类,进行数字统计。
  还需要提及的是,笔者参与清代妇女史的写作工作,是作为《中国妇女通史》的一个卷来完成的,它有统一的章节大纲,也有总的写法要求,要的是全面不漏,以交待史实为主。这就与写专著、论文有所区别,无法就突出问题作尽情地讨论。由于笔者不可能对通史大纲中的所有问题都有研究,所以在某些章节中参考吸收了有关专家著述的观点与内容,这在正文中都作了注释。又,书中第二章“妇女的婚姻和家庭”有婚姻制度、贞节观念和妇女的离婚和改嫁等节目,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则参考了拙著《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一书,有的还适当作了摘引,但也根据新见的资料有所补充和删改。亦借此一并说明。


[1] 道光《永州府志》卷五上。
[2] 参见拙著《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第476-478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出版。
[3] 定宜庄、郭松义等《辽东移民中的旗人社会:历史文献、人口统计与田野调查》第304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出版。
[4] 道光《补辑石柱厅志》卷六;雍正《景宁县志》卷一;道光《永州府志》卷五上。
[5] 参见拙文“情理法的矛盾:清乾隆朝妇女奔逃案件中的情欲因素”,见熊秉真、张寿安编《情欲明清—达情篇》,台北麦田,2004年出版。
[6] 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第254页,台北,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丛书》,1992年出版。
[7] 康熙《诸罗县志》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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