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政府保障价》的函
发布时间: 2016/6/16 14:51:44 被阅览数: 395 次
吉市城建函[201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若干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已制定《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政府保障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此函。
附件: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政府保障价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政府保障价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土地区位
行政区域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五级地
六级地
1
船营区
5700
4700
3700
3550
3100
2
昌邑区
4900
4500
3700
3400
3000
3
龙潭区
3800
3400
3300
2900
2500
4
丰满区
5500
4400
3800
3450
3100
5
高新区
4600
4200
3550
3100
2350
2000
6
经开区
2350
2000
备注
土地区位以吉林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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