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拥堵愈发严重,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对于交通安全和畅通秩序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就凸显明显。哪些不文明驾驶行为更让人憎恨?不少车主对“远光狗”表示深恶痛绝,乱用远光灯该如何处罚?交警罚看灯你支持吗?
长沙女子乱开远光灯 被罚看灯直呼受不了
近日,南京交警在短短一周的整治排查时间内,处罚了1473名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城市行车中滥用远光灯的现象极为普遍。
上个月底,长沙向女士在夜间驾驶车辆时滥用远光灯,被交警现场记1分罚款100元,并惩处她对着远光灯看了将近30秒,向女士直呼眼睛受不了。同样在该路口被拦下的还有驾龄超过10年的老司机程先生,因滥用远光灯被罚看灯,不到20秒眼睛感到不适。
交警采取这种“乱开远光灯?罚你看灯”的体验式惩罚,一时间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很多严重的交通事故,起源于对向或后方车辆的远光灯照射致司机视线短暂变盲。滥用远光灯该不该处罚,这个想必答案是肯定的。但是除了常规的扣分罚款方式,交警是否有权利对驾驶人进行这种体验式惩处?
来自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马晖律师表示,“关于违反交通规则应该接受的惩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有其明确的规定,扣分、罚款、扣车甚至吊销驾驶执照,是常见的处罚方式。交警罚看远光灯是涉及到体罚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没有涉及到的。从行政法律角度来说,交警部门也是一个行政机构,他们做的任何一个处罚都必须是有法律依据的,交警作出如此处罚是不合适的。”
滥用远光灯等于谋杀 网友票选十大令人厌恶开车行为
在现实中,滥用远光灯的惩处也算是执法难点,交警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针对性的管制。为此,不少车主想出了以暴制暴的反制方案,网络上对于“如何惩治远光狗”的调侃也是层出不穷。更有消息称,杭州近日将出台新的惩治方案,“在夜间照明良好路段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
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比白天大1.5倍,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30%-40%的事故起因是缘于滥用远光灯。调查中我们发现,驾驶员最讨厌的开车陋习,排名第一的也是滥用远光灯。
10大令人讨厌的交通陋习出炉,滥用远光灯高居榜首:
72.3%网友厌恶“滥用车灯型,开远光闪瞎全世界”;
60.0%网友不爽“捉摸不定型,最爱乱变道加塞儿”;
51.1%网友不愿“碰到边打电话边开车的司机”。
如何惩治“远光狗”?被车灯“亮瞎”该咋办?
“晚上开车回家,几乎天天能遇到开着远光灯的车子。也不全是新手,有些车开得还很快,超车熟练,一看就是老师傅。”住在海印桥周边的雷先生表示,“对向来车经常晃得我睁不开眼睛,这样开车太危险了。”路遇车灯“亮瞎眼”我们该咋办?
尽管“远光狗”就如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但是利用体罚式惩处显然是不合适的。“罚看远光灯”灼伤的不仅仅是不文明驾驶员的眼睛,还有执法的底线。执法部门“罚看远光灯”实质上是粗暴地以恶惩恶,法律并未赋予执法人如此胡来的权利。
《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私家车远光灯的使用有“四不能”。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
4.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大多数人都对乱开远光灯深恶痛绝。这是因为乱开远光灯危害无穷。加强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是需要的。但是,一定要采取合适的手段。监管部门若能将其纳入“扣分”的管理范围,就像查处酒驾、醉驾、毒驾一样,对乱开远光灯的行为,采用扣除驾照分数吊销驾驶证的管理模式,效果想必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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