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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拾趣(4)】关于著作权的历史公案

 

 

古人在有关著作权的问题上,也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一种是尊重别人的劳动和劳动成果,尊重别人的署名权;另一种是剽窃别人的劳动成果,将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

 

宋人张邦基的《墨庄漫录》中,记载着一则有关欧阳修尊重宋祁著作权的故事。

欧阳修,北宋杰出文学家。他参加撰写《新唐书》,具体负责修《纪》和《志》。《列传》部分则是宋祁写的。这宋祁也非等闲之辈,是北宋史学家、文学家,以龙图阁学士任史馆修撰。朝廷因为一部书出自两个人的手笔,体例不统一,所以下诏让欧阳修最后把关,审看宋祁写的《列传》,进行删改,统一体例。欧阳修虽然接受了诏令,但他感叹说:“宋公是老前辈,况且各人见解不同,怎么能够让全书都按照我自己的意思去改呢?”于是,他一个字也没有改动,将宋祁的稿子上奏朝廷。

御史告诉欧阳修,按照修史书的旧例,这次的《新唐书》只能署撰写人中官职最高者的姓名。当时,宋祁是龙图阁学士、史馆修撰,欧阳修是翰林学士、右正言、知制诰,兼《新唐书》总纂官,所以,只能署欧阳修的名字。欧阳修却说:“宋公写《列传》功夫很深,时间也很久,怎么可以遮掩,夺去和埋没他的功劳呢?”于是,在他的坚持下,《新唐书》的《纪》和《志》署“欧阳修”,《列传》署“宋祁”。

宋祁得知欧阳修不剥夺自己的功劳、尊重自己的著作权的做法以后,十分感慨,高兴地说:“自古以来,在荣誉面前,文人都是不肯相让的。欧阳修这样做,真是前所未闻啊!”

 

近代改良主义者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一书中,则记载着另外一件王鸿绪侵犯万斯同著作权的历史公案。

万斯同是清代史学家,黄宗羲的学生,曾被荐为“博学鸿儒”。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进京,以一介布衣的身份开始《明史稿》的修撰工作。他先后花了十几年的功夫,完成了五百卷的《明史稿》。后来,明史馆的总裁张玉书、陈廷敬及王鸿绪都聘请万斯同核定史稿。康熙四十一年(公元1702年),万斯同在北京去世,身边没有亲属,《明史稿》的底本便落入王鸿绪之手。

王鸿绪得到万斯同的底稿,便据为己有,叫人誊抄一份,编成三百一十卷《明史稿》,每卷都题“王鸿绪著”,而且,书的版心都印有“横云山人集”(横云山人为王鸿绪的字)。他将这部署作他名字的《明史稿》拿去呈献给朝廷,从此,万斯同的史稿便变成了王鸿绪的史稿。据梁启超说:“最可恨者,他偷了季野(万斯同的字)的书,却把它改头换面,颠倒是非,叫我们摸不清楚哪部分是真的,哪部分是假的。”

乾隆初年,大学士张廷玉等奉诏勘定《明史》,就是以王鸿绪这部盗窃来的《明史稿》为底本进行增加和删改的。

这件侵犯别人著作权的案子,直到一百多年以后的晚清时期,才被清末思想家、史学家魏源等人揭露出来,最终还了历史的本来面目。

 

隋代王通说:“君子不受虚誉”。一正一反两件历史公案告诉我们,尊重还是侵占别人的劳动成果,是君子与小人的一道分水岭;不图虚名,历史会让他名垂青史;贪图虚名,历史最终会还以本来面目。

20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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