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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经济学新路径的开创者

古典经济学与现代主流经济学都是建立在均衡思想之上的,我们可以称之为均衡经济学,而米塞斯开创了经济学的新路径,就是“人的行动”学说,也可以称之为“过程”学说。这一“过程”的思想,是使得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区别于其他经济学的独特方面。我们将说明门格尔与米塞斯的经济学如何确立了真正的社会科学,以及这种社会科学方法对于我们的文明来说,所具有的至关重要的意义。

1.门格尔的革新:从“物”到“人”的转变

在门格尔之前,古典经济学考察的对象是“物”,也就是商品,生产的商品越多,意味着财富越多,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即古典经济学是从“商人”或“生产者”出发来理解经济活动的。门格尔改变这一点,他把需求引入经济学,从“需求”出发考察经济学,价值不再被视为商品本身的一种属性,而是被视为取决于人的需求的一个概念。

根据这种新的价值理论,“生产”并不意味着价值,人的需求才是价值的来源,生产要素的价值是因对商品的需求而获得的,这样就把“价值”从“物”拉回到了“人”。生产是围绕人的需求而展开的,而非为了生产而生产。价值的决定性因素,不在于物而在于人。

门格尔揭示,在市场条件中,价值是朝着满足个体需求,也就是普遍利益的方向“收敛”的,所有的生产活动都是围绕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展开的,这是最有效地改善个体境况的方式。在市场被干扰的情况下,就会造成生产的严重浪费,如在计划经济、通货膨胀和行政垄断的情况下,就是这样。让生产朝着更好地满足个体需求的方向收敛,个体的幸福才能普遍增进,但这是有条件的,通俗地说,就是“市场经济”下的生产才能做到这一点。

当门格尔把个体的需求引入经济学,也开启了真正的社会科学。在他之前,社会科学界普遍使用的是历史主义方法,历史主义的特点是整体主义与客观主义,它采取的是解释或经验总结的方法。这种方法决定了历史主义否定存在任何普遍的理论。门格尔则强调存在确切的理论。历史学派就是历史主义方法的代表,门格尔与这个学派有争论。对于社会现象来说,我们无法从对现象的观察中获得普遍的一般性理论,因为不像自然现象,人的行动是主观意志决定的,只有回到人本身,从人的行动的特征出发,才能获得普遍的一般性理论,如边际效用就属于这样的例子。当这种普遍有效的理论得以建立时,真正的社会科学才诞生了,因为之前历史主义的那些解释或经验总结显然是不能被视为一种“科学”。社会科学之所以有理由被冠以社会科学之名,并不在于它的研究对象是社会,而在于它有一种能够帮助人们认识社会的独特方法或理论,借助于这种理论,我们才能够“科学”地理解社会现象,获得普遍有效的结论。

门格尔的理论凸显了个体主义,这具有十分巨大的意义。市场经济或现代社会,是以个体主义为特征的,而传统社会是以共同体为特征的,这个共同体可以是社群,也可以是民族或国家。个体所需要的生存资料都是来自于共同体中某个或某些“权威”的分配或施舍,个体必须依附于共同体,离开这个共同体,个体就不能生存。但是,市场经济打破了个体对共同体、对特定的人或组织的依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个体有更多的选择,他不需要依赖于任何人,并且可以过得更好,也就是说,他获得了更大的自由。

建立在个体主义之上的经济学,为传统的共同体社会(如部落社会或封闭社会)走向“市场经济”(开放社会),提供了理论支持。对很多国家来说,它们都还没有实现从“共同体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它们只是将之前的“小共同体”复制成“大的共同体”而已,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体是被湮没的,这指的是他缺乏有保障的权利。经济学是在这种转型中产生的,也为这种转型提供了思想武器。因为经济学所提供的是这样一种观念,所有的制度或意识形态,都不能被视为高于个体目的的存在,而只能被视为个体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这样,就加快了政教分离,使保护个体产权的制度得以建立。

2.米塞斯对均衡经济学的扭转

米塞斯在门格尔的基础上,把门格尔的“人的需求”扩展成“人的行动”,这是对个体主义与主观主义的进一步拓展与深化,也开创了一条经济学的新路径,我们称之为“过程”的经济学,也可以称之为“行动”的经济学(行动学),它是相比于均衡经济学而言的。我们说,“均衡”现象是存在的,但均衡经济学是有问题的。古典经济学就是建立在均衡思想之上的,瓦尔拉斯与杰文斯借助于边际思想,把古典经济学的均衡思想“形式化”,使之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过程”的思想,已经包含在门格尔的理论中,但不是非常明显,因为“需求”毕竟不像“行动”一样具有“过程”的含义。当米塞斯用“人的行动”代替“人的需求”,确立经济学的新起点时,也就真正确立了“过程”经济学,也就是行动学。米塞斯的经济学的独特之处,正是在于它不是一种“均衡”学说,而是一种“过程”学说或“行动”的学说。如米塞斯本人所言,“奥地利学派为人称道并将在日后为它赢得永久声誉的,是它是经济行动(economic action)的学说,与之针锋相对的,则是经济均衡或者非行动(non action)的理论。”米塞斯的经济学之所以是“过程”的,是因为它是从“有目的的人的行动”出发的。相比之下,均衡经济学是建立在“理性人”或“经济人”假设之的,在这种经济学中,人没有被视为行动主体,经济活动好像是神奇地、自动发生的,如宏观经济学的模型所体现的那样。

在这种“过程”的经济学中,“主观主义”体现在“人的目的”上,这种目的论意义上的主观主义,完全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以“效用”为基础的主观主义,在这种效用论的主观主义中,效用与个体的目的是相分离的,是旁观者独立的考察对象,因此它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根据米塞斯的经济学,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问题都不能被视为独立于个体的行动而展开的过程,都应该纳入到个体的行动中去讨论。但是,均衡经济学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是把它们与个体的行动相分离的,也就把它们视为一种整体现象,客观性予以讨论。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历史主义方法。

行动学是在建立行动范畴的基础上的,行动范畴是具有共同心智结构的人都具备的,这使得行动学的理论具有普遍有效性。行动学的先验性和普遍有效性,使它具备真正的理论性。均衡经济学,最终把经济学变成“术”,如萨谬尔森的“经济分析”、弗里德曼的实证主义、张五常的“解释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统计术、计量术和推断术等等。当经济学淹没在“术”中时,它的社会科学特征也就淡化了,人们会以为,经济学的科学性是体现在术的运用上。但是,经济学的科学性不是体现在“术”上,而是体现在逻辑前提的现实性与推理过程的正确性上。当它被正确使用时,人们凭借其自己的心智,通过对它的逻辑的理解,无需借助于经验证据,就能确认它的结论的合理性。比如在上世纪的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辩论中,米塞斯与哈耶克等人并不看到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才说计划经济会失败的,他们是根据逻辑得出的结论。

作为“理论”,米塞斯的经济学是形式化的,它不包含人的行动的具体内容。这样就使得经济学区别于历史。历史需要借助于“理论”去理解,从历史本身中是不能获得一般性的规律的。这样,就区分了经济学的理论与经济学的应用。经济学的应用是有具体内容的,它产生了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等历史性的学科。人的行动的具体内容是不确定的,只有人的行动的“形式”,即行动学的“理论”是确定的,即人的行动的规律性只体现在原理层面,而不体现在行动的具体内容层面。因此,类似“历史终结论”、“社会发展阶段论”等都是不能成立的。

人的行动的目的性,包含了两个不可知。一是什么决定人的目的,是不可知的,不能把行动追溯到某些心理因素或外部条件上去,所以行动是极据。二是社会也是不可知的,社会是无数人的行动构成,这些行动由是由人们的目的所决定的,这些目的,用哈耶克的话说,是隐含知识,是不为他人所知的。因此在“社会”面前,每个个体都要承认自己的无知,他所能知道的有关社会的一般性知识,比如行动学的理论。社会的不可知,也意味着社会的不可控,即不要试图去操控社会,因为你不可能知道究竟哪种具体状态是“最好”的。

米塞斯的经济学不是服务特定目的的“术”,而是有关个体幸福普遍增进的一般性理论。假如个体想拥有一个使自己的境况有机会得到改善的社会,不想使子孙后代生活在痛苦中,那么他就必须运用这种理论,让这样的社会得以出现。相比之下,建立在均衡思想之上的经济学,是一种“最大化”学说,是为特定主体(如个体或国家)的利益服务的,如典型地体现在宏观经济学身上。特定主体的利益与普遍的利益是两个不同概念,特定主体的利益的增进,不等于普遍的利益的增进,它有可能是牺牲普遍利益的。

如前所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真正区别,在于前者是从“人”出发的,而后者是从“物”出发的,并且社会科学指的是用先验的理论去考察社会,即科学工具的运用。假如没有把人视为“有目的的人”,没有从人的行动的目的性出发,而是把人视为考察的对象,经验性地考察人的行动的结果(如经济与制度),那么这种学说名义上是社会科学,但实际上是自然科学,因为它把人变成了物。均衡经济学其实正是这样,它虽然也谈“需求”,但这种“需求”是和“有目的的个体”相分离的,即它是一种独立于个体的目的(选择)的需求,这样就把“需求”客观化了,变成了“物”,这是为什么新古典经济学越来越多地变成一门类似自然科学的学科的原因。因此,我们强调社会科学不是用研究对象来定义的。我们不能认为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就是社会科学,而是要看研究的方法论是什么,如把人当作“物”来研究,那就不是社会科学,而是自然科学。

对社会科学来说,“原点”在“人”(有目的的人)身上,不在“物”身上。在门格尔与米塞斯之前,社会科学没找到原点,人们对社会的理解,停留在“物”层面。在均衡学说中,是没有有目的的人的。脱离个体的目的而被作为考察对象的,都可以视为“物”。比如,斯密从道德情操的角度理解社会,就属于在“物”的层面理解社会,因为这种道德情操是与“个体的目的”相分离的,这也是一种“制度主义”的方法。我们可以认为,由于斯密使用的是均衡方法,他们的学说并不构成真正的社会科学。还比如,宏观经济学中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也是“物”的概念,博弈论与行为经济学中的“行为”也是物的概念。当原点变成“物”时,经济学就走向了历史主义,即一种试图使用各种术,从经验中得出结论的方法,这样就使经济学远离了真正的社会科学。

米塞斯找回了“有目的的个体”,发现了有关社会存在与繁荣的一般性规律,建立了相关的“理论”之后,才让我们明白什么是社会科学,这是颠覆性的。之前,社会科学没有一般性性理论,人们把对社会(如道德、伦理、法律、制度等等)的“经验研究”视为社会科学,而实际上这些研究不包含任何的规律性,这种经验性研究普遍地体现在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哲学等等学科中,它的基础是均衡思维,均衡思维在方法论上指向历史主义、整体主义与客观主义,比如以瓦尔拉斯思想为基础的熊彼特,就是在整体主义与客观主义的意义上使用企业家精神概念。

前面提到,门格尔认识到价值收敛于人的需求,这是对古典经济学把生产本身视为价值的突破。但是,门格尔没有回答的是,价值如何才能收敛到人的需求,也就是为普遍的利益的增进而生产,他预设了这样的条件已经存在,也就是“秩序框架”已经存在,这是门格尔与均衡经济学(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类似的地方。而米塞斯的贡献,在于给出使得这种秩序框架得以可能的“理论”(行动学)。

当人们认识与运用这一“理论”时,那个使得这种生产得以可能的秩序框架才会出现,它是一个不断改善的“过程”,经济发展是这个过程的产物。这个秩序框架是普遍的和一般性的,它是超越国界的概念,它不是低于国家,相反是每个国家要服从的。但是,在均衡经济学中,由于特定主体(如个体或国家)的最大化取代了“行动的协调”,因此,生产不是指向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的,而是指向满足特定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不同的利益不是相互促进的。这种生产是发散的或相互隔离的,而不是收敛于普遍增进个体的幸福的。如宏观经济学支持了每个国家都为自己的利益而生产,这样,不同国家就成为了不同的利益单位,不同个体的利益不再是和谐一致的,这就是“发散”的体现。这也制造国家之间的冲突。我们可以认为宏观经济学是为重商主义服务的。

3.对“经济”的正确理解

人的行动是有目的的,意味着行动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也是不可知的,因此,不要试图从经验中获得一般性结论或从经验入手来理解社会。这里说的“经验”,是指人的行动的结果,它不仅包括经济产出,也包括制度、法律、道德、文化等等。只有“理论”,也就是先验的行动学理论,是普遍的和确切的。假如我们想拥有一个能够普遍地改善自己境况的社会,那么我们就必须运用这样的理论,因为那样的社会并不是自动产生的。

米塞斯的经济学,是有关“一个有助于个体幸福普遍增进的社会”如何可能的“理论”。社会是人的行动的结果,但人的行动有可能产生一个不利于改善自己境况的社会,要产生一个有利于改善自己境况的社会,对人的行动是有要求的。这个要求就是必须运用使这样的社会得以可能的理论,去审视一个社会中既有的制度和行为,并使自己的行为与这一理论的要求相一致。

米塞斯的经济学正是这样的理论。这种理论,帮助人们生产一种非常重要的“产品”,就是一个社会的“秩序框架”,它是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需要的,但它是抽象的、看不见的,因此也极容易被人忽视。秩序框架关系到一个社会中分工合作的展开程度,“好”的秩序框架促进分工合作的全面展开,而“坏”的秩序框架则时相反。秩序框架是一个高于国家,也是超越国界的概念。人们往往把关注点都放在生产有形的产品与服务上,而忘记了这个秩序框架的生产。实际上,直接满足人的需求的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很大程度上是由秩序框架决定的,对“经济”的关注,应该回到对“秩序框架”的关注。

米塞斯的经济学,指向的是这个秩序框架,而不是指向具体的物的生产或消费等等,因为后者是历史层面的内容,本身需要借助于理论才能理解。相比之下,均衡经济学则是直接关注“物”,如技术、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总量等等。但是,这种“关注”是“错”的,因为我们不能从对“物”的生产的考察中,得出如何有效地生产“物”的结论,即对“物”的生产的关注必须回到秩序框架,因为是秩序框架决定了更有效地满足需求的“物”的生产。假如人的行动(社会)是“物”的概念,就像物理世界一样,那么我们确实可以从对物的观察中得出一般性结论,就像对物理世界使用自然科学方法一样。但是,由于人的行动不是“物”的概念,而是有目的的,这就决定了无法从对“物”的经验观察中得出什么一般性的结论。

均衡经济学的造成的最为严重的后果,或许就是误导了人们对“经济”的理解。它使人误认为,对“经济”考察,就是对“物”的考察,对“经济”的关心,就是对“物”的产出、消费等等的关心,而完全无需考虑“秩序框架”。然而,如前所述,着眼于物是错的,因为“物”的生产并不等于个体需求的更好满足,“物”的生产完全有可能是资源的错配,只有在一个良好的秩序框架下,物的生产,才是指向更好地满足大众需求的。

因此,假如我们想普遍地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物”(技术、产业、投资、消费等等)入手是错的,正确的做法是从秩序框架的改善入手。但是,均衡经济学把秩序框架问题抛在一边,只关注“物”,如对制度、生产力、科技进步等等的关注。这种均衡经济学的一个产物,就是计划经济。或者说,计划经济的出现,正是这种均衡经济学所制造的观念产物。它试图在取消“以自发的分工合作为特征”的秩序框架的情况下,来实现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目标。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与计划经济是异曲同工的,都是建立在均衡思维之上,都是抛开秩序框架,在物的层面思考。

那个均衡概念,把人的行动问题,具体而言是人的行动的协调问题(分工合作)给排除的,也就是把秩序框架问题给排除了,把它变成一个不需要考察的问题,这样剩下的就是关注“生产”本身,也就是“物”的生产问题,因此,它强调“生产力”,强调“宏观调控”等等。古典经济学已经包含这样的种子,因为它是从“物”(商品)的生产出发的,而不是从人的行动出发的,从人的行动出发时,秩序框架的问题才会展现出来,因为秩序框架的问题,是一个与人的行动(认知)相关的问题。比如,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一个均衡描述,它产生了一个消极的后果,那就是预设了协调自动实现的背景,因此它使人们不再关注协调(分工合作)如何实现的问题,之后的均衡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强化了这种消极后果。

米塞斯经济学帮助我们正确理解“经济”。假如想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那就必须从秩序框架入手,去改善秩序框架,而不要试图从物入手,如技术、人才(人才不同于有目的的人,是要素概念,因此也是物)、资本、宏观数据等等。假如说现在人们对传统的计划经济已经有所警惕,但是对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仍然缺乏警惕,实际上两者都是均衡经济学的产物,是异曲同工的。均衡经济学误导人们,使人们不去关心他们本来应该关注的秩序框架问题,而是关注“物”的问题。比如,最近流行的“资产负债表衰退”概念,就是一个例子。这个概念把无数个体构成的社会视为单个企业,把经济学等同于会计学。假如说,上世纪对人类危害最大的是计划经济思维,那么就本世纪而言,也许没有比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危害更大的。

如前所述,这种均衡经济学会造成很大的误导,它使人认为,“经济”可以在不改善秩序框架的情况下,也能得到改善。它使人认为,改善经济只需要在“物”上做文章,比如出台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等,然而,这些做法其实都是于事无补的,它最终会导致经济陷入停滞和衰退的状态中。

这种建立在“均衡”概念之上的经济学,是没有“秩序框架”内涵的,因此,它也把“经济”视为一个独立于“社会”的“部门”,可以对这个部门单独采取“政策”,实现最大化。它把经济视为研究个体、企业与国家的“经济活动”的学说,认为经济学是为他们的最大化服务的,这正是“均衡”思维的体现,在这种思维中,不包含人的行动的协调问题。均衡经济学的母体是斯密,“国富论”正是建立在这种均衡思想之上的,其他的古典经济学家与新古典经济学家继承了这种均衡思想。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等等,都是建立在均衡思想之上的,广义上都属于一种类型,都是均衡经济学这棵树上长出来的果子。

米塞斯的经济学,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经济学,它服务于普遍的一般的利益,而不是服务于特定的利益,不同个体的利益在普遍的原理之上是没有冲突的。相比之下,均衡经济学是服务特定个体、群体或组织的利益的,这样就产生了“身份社会”,并制造冲突。如凯恩斯宏观经济学是服务于国家的利益的,这样“经济”就有了“国家”的身份,而经济本来是没有国界的。当经济有了“国”的身份之后,冲突就产生了,比如,产生了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等等,企业被贴上“国家”的标签,某些“优秀”企业被认为是国家荣誉的象征,这就导致了重商主义。当宏观经济学以“国家”作为经济单位时,它就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再倒退了一步。市场是以个体为单位的,而不是以国家为单位的,也不是以国家为边界的。GDP、国家的进出口数据都是以国家为单位计算的,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国与国之间的冲突,正是这种错误的社会科学方法所导致的错误观念导致的。有人会说,现实的政治就是如此。但是,如哈耶克所意识到的,经济学并不是关于在给定的秩序框架下如何实现最优,“当下的政治必然性不应当是经济学家关注的问题。他的任务应当是像我不厌其烦地重复的那样,使得从今天的政治角度看来不可行的政策具有政治上的可能性。决定此时此刻应当做什么是政治家而不是经济学家的任务。”。

如前所述,把“经济”视为独立于秩序框架的事物,因此,认为可以对它单独地实施一些政策,来改善它,这是对“经济”的严重误解。人的行动没有“经济的”与“非经济的”之分,人类社会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不存在独立于社会的“经济”。假如要改善经济,那么就应该从改善秩序框架入手,比如消除所有阻碍分工合作的制度因素。

对应于均衡经济学与米塞斯的“过程”经济学,我们可以概括出两种发展经济的思路。一种是建立在均衡经济学之上的,它把“经济”视为一个可以与社会相分离的事物,然后对它施加“经济政策”,这种方法事实上也是把经济视为一个整体概念,而没有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角度去理解经济;另一种方法是把经济视为社会秩序本身,它从人的行动本身来理解经济,是建立在方法论个体主义和主观主义之上的,要改善经济,就需要改善秩序框架,促进分工合作,任何的制度,包括国家制度都要顺应这一要求来改善。即借助于“过程”经济学,使这种演变“过程”得以发生。

社会的进步不是自动发生的。假如人们没有用正确的理论去认识社会,那么社会就有可能一直停留在原地甚至退步。当社会朝着有助于普遍改善个体境况的方向改善时,才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均衡经济学没有从人的行动过程的角度理解“经济”,而是从人的行动的“结果”,即“物”的角度理解经济,它缺乏有关人类合作的一般性理论,因为均衡的方法已经把它抹去,因此,它所导致的结果,是研究者不是根据这一一般性理论去理解经济,去思考如何发展经济,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去理解经济,认为经济应该如何如何发展,也就是把对经济的理解,建立在不确切的基础之上。

举一个例子说明“理论”对于认识的重要性。根据米塞斯的“过程”经济学,改革开放“应该”被视为秩序框架朝着自发秩序方向调整的“过程”,经济发展是秩序框架朝着这个方向调整所产生的结果。但是,主流经济学是一个均衡理论,它没有秩序框架意识,因此它不是从秩序框架的角度理解改革开放的,而是把改革开放理解为“经济活动”(物),把它本来应该包含的“秩序框架的调整”这层含义给抽离了。当改革开放被如此这般地理解时,就使人误认为改革开放与秩序框架无关,只是“经济活动”层面的事情,比如,有人认为它是“经济发展战略”调整的结果。根据这种理解,在不改变秩序框架的情况下,只需在“经济”层面上下功夫,就可以取得经济发展。

均衡经济学由于本身缺乏这样的“理论”,它将会误导人们对经济的理解。它把经济理解为“物”的概念,进而又理解为“数量”概念,以为经济是可以通过技术、投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推动或改善的,以为只要重视这些因素,经济就会得到发展,这完全是误解了经济的概念,也仍然属于一种计划经济的思维。对经济的理解必须回到人的行动,回到人的行动的协调以及决定这种协调的秩序框架问题上。

结语

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学说,就决定拥有什么样的未来。因为学说的选择,就是道路的选择。假如人们要拥有一个有助于改善自己境况的社会,那么他们就应该选择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理论。假如他们选择的是一种均衡学说,那么秩序框架的问题会被忽视,经济将被误解为生产力、产业或技术层面的问题。只有选择“过程”学说,秩序框架的问题才会进入人们的视野,使人认识到“经济”是一个秩序框架层面的问题。当人们运用这种“过程”学说时,秩序框架不断改善的“过程”才会发生,经济的改善只是这种改善的结果。

社会科学并不是“经验性”地观察和理解社会现象。如门格尔与米塞斯的经济学所揭示的,存在着有关社会的一般性理论知识,对这个知识的发现与运用,才有理由被称为社会科学。门格尔与米塞斯的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它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科学工具”,就像物理化学知识是一种“科学工具”一样,借助于这种社会科学的科学工具,使一个不断改善个体境况的社会的出现具有可能性。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来说,一个非常大的威胁是“制度主义”,它把某种制度(包括法律、道德伦理等)视为最优,视为某种不可改变的事物,这也必然会导致政教合一,因此也会束缚经济社会的发展,它与均衡经济学的观念是相吻合的。米塞斯的经济学,作为一种“过程”的认识论,是制度主义的天敌。

通过确立正确的社会科学方法,展现文明的曙光,这正是米塞斯经济学的巨大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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