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具体说一说有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呢?
按一般说,集体企业的资产应该与该企业的在职劳动职工有权利关系, 而跟
已经离职退休的人员并没有厉害关系吧? 企业只是对该退休员工负责养老
保险的相关事宜
请知道的朋友能否帮助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谢谢啦
比如说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与房产开发商协议, 最后的结果是企业拆迁,开发商给企业补偿, 补偿的形式是根据企业情况来决定的,企业根据在职员工的工龄和职务,来给每个人划分补偿款,或者是给职工一定平米的商品房,这个也是根据职工的工龄和职位来定: 但是这时,企业已经退休很多年的人员也突然跳了出来,要求补偿房屋或者房款, 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面对这些突然冒出来的退休人员应该怎么办? 按照法律,退休人员已经不属于企业的员工,他们没有权利决定企业的资产分配
一楼的回答,请你先弄清楚,员工退休后养老金的享受是国家给予他们的权利, 但是你要清楚,企业的资产归劳动者职工所有, 这里的职工劳工者已经不是法律所指的对象. 你的回答很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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