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一个60年代的集体企业,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产,现卖出解体,卖价4000万,现企业剩职工215人(80%为退休职工),人均分得16-20万,
集体企业的财产归集体所有,为什么曾经创造财富的死亡集体职工就没有份呢,这种分配制度合理吗?
2012-06-11 16:03 匿名 | 分类:法律 | 浏览40次
一个60年代的集体企业,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产,现卖出解体,卖价4000万,现企业剩职工215人(80%为退休职工),人均分得16-20万,死亡职工40余人,一分钱没有,是不是说如果20后该集体企业的在世职工只有10人了,每人就要分400万了?请告诉我该怎么维护曾为该集体企业一点一点积累起资产的死亡职工的利益。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今年上海出了6个涨工资政策,你还不知道?!
2016企退养老金专题(二十九)河南省
普通企业退休职工,你的养老金够用吗?
单位为职工办完正常退休手续后,除了给退休职工退休证,还会给其它什么?
为什么企业退休工资那么低?
关于富余人员办理内退的规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