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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科学监管促进燃气行业安全发展

1 前言

    武汉市燃气事业起步于1975年,2004年底川气进汉后,供气方式由瓶装气供应为主转变成为管道供应为主。供气主体由国有独资经营转变为多种经济成份企业竞争发展。至2007年底,我市中心城区共有燃气供应企业33家,其中管道供气经营企业4家,燃气汽车加气企业2家;现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31座,贮存容积52000m3,日灌装能力2万余瓶,瓶装气供应点258个。管道液化石油气气化站81座;天然气门站2座,高中压调压站7座,汽车加气站25座,燃气管网长度4200km,管道气用户85万户,瓶装气用户55万户;常年在汉销售的燃气器具品牌50余个,型号1000多种,安装维修单位60多家;近年来,每年新建燃气热力工程项目近600项,在汉从事燃气热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20家。

    我办成立于19948月,原名武汉市燃气管理处”,编制37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有武汉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00110月,政府机构改革后更名为“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与燃气热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燃气及燃气器具质量监督检测站一套班子,三块牌子)2006年经市编委批准,经费渠道调整为市财政差额预算。我办受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委托,依法对武汉市燃气工程建设、燃气供应、燃气器具销售三个市场实施安全及服务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近年来,我市燃气管理始终坚持以行业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以确保燃气安全为主线,以规范燃气市场为职责,以促进燃气行业安全发展为目的,坚持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在燃气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方面进行了努力的探索和实践,主要作法如下:

2 加强燃气工程监管,保证燃气设施安全投用

    我办在工程管理上的主要工作职能是,燃气工程的招投标监管、燃气热力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的监督、燃气热力工程的验收备案。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我们制定了燃气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及管材采购的招投标评分办法,在武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建立了燃气工程专家评委库,对达到一定合同额的燃气工程,全部纳入招投标监管范围。通过招投标我市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引进了省内外管道及设备安装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和业绩优良的监理企业,打破了由燃气企业的下属施工单位长期垄断燃气工程施工的局面,为提升我市燃气工程整体质量增添了活力。

    近年,在工程管理工作中,我们一是推行了燃气工程施工设计图审查制度,要求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工程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从设计上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配备两级质检员,分别对全部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和对重点部位、重要工序进行抽查;三是推行工程监理制,特别是要求高压管道、厂站工程、工业及公建用气单位自建工程必须全部实行监理;四是根据燃气工程建管要求及时制定监管安全技术文件。针对我市近年来许多位于建筑物地下室的燃油锅炉改为燃气作燃料的情况,为保证改装后燃气锅炉的使用安全,我办出台了《地下大负荷用气场所安全条件》的文件,规定位于地下室的大负荷用气场所,必须设置泄压面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报警设施;天然气进汉之前,我市开始敷设接驳天然气门站及环城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为控制高压钢质管道的施工质量,我们编制了《钢质天然气高压管道施工质量监督内容及监督要点》;为强化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留下责任痕迹,我们加强了对施工资料的管理。编制了《武汉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目录》和《武汉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统一用表》,表中汇集了58种相关检查、检验记录和工序质量验收记录,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均需在相应表格中签署意见,解决了我市各燃气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资料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我们针对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的薄弱环节,加强了设备基础、管道沟槽、管道连接、管道及设备防腐、系统压力试验等关键工序、部位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道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加强质保体系的规范运行,从而使我市燃气工程质量逐年提高。为保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在验收工作中我们重点核查工程竣工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实体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功能。对符合要求的竣工工程由我办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核发备案证,并通过“武汉燃气热力管理”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工程实体质量违反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我办下达《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难以控制的工程,下达《质量问题停工通知书》。2007年我办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下达《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196份,《质量问题停工通知书》2份,对10起未办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和未经验收备案就通气使用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进行了查处。

3 加强燃气供应监管,保证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为了促进我市瓶装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明确我办安全检查内容,去年我们依据燃气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了《LPG储配站安全运行管理评价办法》,该《办法》从资质条件、主体设备设施运行水平和安全运行管理三个方面,设置了14个分项、100余个检查内容,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评价结果将储配站分为ABC三个等级,对检查评价结果为C级的储配站,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并在资质年审工作中再次复查,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通过年审。这样,我办对储配站的安全监管,由过去“量”的检查管理,上升为“质”的检查管理,提高了监管水平。

    为保障燃气设施运行安全,2007年我办组织全市燃气企业开展了创建“无泄漏场站”活动,为使这项活动落到实处,我们将燃气场站动静密封点的检查管理制作成专题幻灯片,在召开的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会上播放和推广。在全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我们督促各燃气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各燃气企业将自查中存在的220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为使突发燃气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尽可能减小,我办近年多次组织燃气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了各燃气企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077月,我市江夏区发生一起燃气高压管道泄漏事故,企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关闭相关阀门、放散管道内燃气,避免了一起因大量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爆炸事故。

    在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监管工作中,我们督促各管道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管网巡查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并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各管道燃气公司巡线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制作成巡线管理幻灯片,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巡线人员学习。去年我们开展了对我市管道燃气企业巡线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办采取将考核内容、考核大纲、复习资料、考题类型在网上公布的方式,让企业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巡线人员自学或培训,由我办在计算机试题库中随机抽题,并派出人员严格监考,大大提高了我市管道燃气企业巡线人员的业务水平。

    在室内燃气安全监管方面,我办加大了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力度,要求各管道燃气企业根据供气规模,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安检人员,两年内必须分期分批入户对燃气用户室内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全年已对55万管道气用户实施了安检,入户率达65%

4 加强燃具质量监管,保证市民用气安全

    2007年我市在燃具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一是在全市禁止销售不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我办在召开全市燃具安全管理会议、下达禁销文件之后,组织全办力量三次对全市销售燃具的卖场进行了拉网式执法大检查,查处违规销售的大型燃具卖17家,罚款8万余元,有力打击了违规销售行为,使禁止销售不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将申请列入《燃气器具销售目录》的燃具检测由生产、销售单位送样改为我办人员到仓库抽样,保证燃具检测工作的公证性和科学性。三是将《目录》的列入由年底集中检测次年初集中发布,改为随时申请随时审验、检测,并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保证了列入《销售目录》产品审验工作的严谨性。四是探索将燃具销售行为、售后服务水平、安装维修质量、燃具投诉情况等作为《销售目录》审验考核内容,建立燃具销售及安装维修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的动态管理模式,力求列入《销售目录》的产品是安全、放心、可靠的产品。

    在加强燃具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燃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办制定了《燃气器具企业售后服务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细则》,开展了售后服务规范化管理达标活动。从基础管理、服务管理、质量管理三个方面制定了34项考核指标,采取打分的办法,对安装维修企业进行考核分类,督促企业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2008年起,我办还启动了燃气热水器安装质量拍照见证工作,要求燃具安装维修单位在燃气热水器安装完毕后,必须对热水器安装处所、安装位置和烟道进行拍照,以保证燃气热水器的安装符合要求,重点保证烟道式燃气热水器的烟道安装到位。

5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为造就一支既懂燃气技术规范、能做好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又懂行政执法管理程序、能严格执法的复合型行业高素质管理队伍,我办非常重视执法制度建设。一是积极参与地方燃气管理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我办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起草了《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我们针对燃气行业管理及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及时修订《条例》的不足部分。同时,我办还协助湖北省建设厅起草、修订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二是认真制定各项执法制度,近年出台了《市燃管办查处燃气行政违法案件程序规定》、《市燃管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三是我们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成立了由办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办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燃管办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规定工作小组除定期听取各科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外,还要研究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全市性的执法整治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讨论和决定。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包括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均从执法人员的签名、调查笔录、案件证据的收集及立案、审批程序等方面逐项进行审核。由于加强了执法制度建设,2007年我办各类燃气行政处罚案件48起,罚款金额16万元,未接到一起关于执法人员违规执法的投诉。

6 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燃气事业的高速、高起点发展。其监管队伍必须具有高水平、高素质来适应。我办原有的自收自支收费形式造成办公经费长期不足,科技装备管理投入资金有限。20067月,我办改为市财政差额预算单位后,工作经费有了初步保证,因此我们在行业管理工作中加大了科技投入。一是在我办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和无纸化信息传递,极大地提高了办内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与此同时我办还建立和开通了“武汉燃气热力管理”网站,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展示我们的工作动态,并将有关管理事项和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发布,极大地方便了燃气企业,架设了燃气用户与行业管理部门沟通的桥梁。二是加强科技装备的配置,逐步实现科技监管。2007年我们进行了燃气管网区域调压器出口压力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在武昌江南燃气公司5个调压站安装了远程传感监控装置,通过互联网在办公室对该区域燃气管网供气压力等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同时还先后为各管理科室配备了数码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燃气泄漏检测仪等设备,运用科技手段对燃气安全进行监管。当前我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对我们的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标准和要求,如何真正保证我市燃气行业安全,让政府和广大市民放心,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行业安全及服务水平而努力。




(本文作者:董宏理 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43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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