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求境界
人在这种境界中只知道满足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最低欲望,舍此以外,别无他求。婴儿如此,成人中精神境界低下者亦若是。
二、求知境界
自我作为主体,不再仅仅满足于最低生存的欲求,而进一步有了认知作为客体之物的规律和秩序的要求。自由的主体本身不满足于自己只是一种内在的东西,而要求把自己变成客体,在外在的东西中见到他自身,实现他自身。
没有知识的人,不懂得客体的规律,客体对主体是异在的,他显然是不自由的。人必须从最低欲求的满足,进而走进精神的元素中,努力从知识和意志中,从知识和行为中求得满足和自由。
人的求知欲,最初是出于无功用的好奇心,后来则多出于功用心,即出于通过认识规律,使客体为我所用的目的。
三、道德境界
高级的道德意识首先以独立自我的主体性为前提,承认“他人”的独立自主性,是高级的道德意识的另一主要前提。不把“他人”当手段,而要把“他人”当目的。强调“他人”的神圣性。对“他人”负绝对责任的思想,为高级的 “道德境界”增添了丰实的内涵。有了高级的“道德境界”才是一个有高级趣味的人。
四、审美境界
人生的最高精神境界是“审美的境界”。第一 “审美意识”乃是把对象融入自我之中,而达到一种情景交融的“意境”。审美意识乃是让概念显现于客观存在之中,主客统一而具有生动性,审美对象不再依存于外在之物,而由有限变为无限,由不自由变为自由。
美既超越了认识的限制,也超越了功用、欲念和外在目的以及“应该”的限制,而成为超然于现实之外的自由境界。只有“审美的人”、“游戏着的人”,才是获得最高自由的人,“完全的人”。
文章选摘自张世英《人生的四种境界》(原文五万余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e06b9b0102dtkr.html
【碧溪缀语】目前中国人普遍存在的“自私自利”、“富而不贵”、“缺乏爱心”“逃避责任”……根源就在于人生境界多停留在“求知境界”,甚至“欲求境界”,很少达到“道德境界”更乏“审美境界”的结果,因此感到不自由、烦恼、痛苦、甚至厌世弃世。
——这才是“审美的境界”、“极乐”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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