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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成果不断提升法治襄阳建设水平
同志们:

  8月19日至20日,法治湖北建设现场会在襄阳成功召开。这次会议全方位呈现了襄阳法治建设的新成果和新成效,立体化展示了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和新变化,让全体与会人员亲身感受了“襄阳探索”、现场体验了“襄阳实践”、深切领悟了“襄阳标准”、直接分享了“襄阳经验”。正如鸿忠书记所讲,襄阳为法治湖北建设提供了可资学习的典型样本和有益经验。这次会议能够圆满成功,开出良好效果,形成深远影响,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

  ①核心在于省委高度重视。省委决定将这个全局性的重要会议放在襄阳召开,本身就是对襄阳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鸿忠书记多次过问会议筹备情况,亲自出席现场会并作重要讲话,不仅充分肯定了襄阳法治建设的成绩,还明确要求全省推广襄阳的经验。昌尔书记密切关注会议筹备情况,安排省委法治办组成调研组到我市深入挖掘总结法治创建经验,制定全省法治创建的指导性意见、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和肯定,也为我们做好会议筹备、深化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省委政法委全程跟进、精心指导,从各个方面给我们创造了良好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②关键在于统筹协调有力。市委明确提出,要把这次会议作为推进襄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把办会的过程当成展示形象、扩大影响的过程,变成改进工作、提升能力的过程。连续召开3次常委会,专题部署安排;先后召开5次推进会,进行统筹协调;累计召开10余次现场督办会,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市“四大家”领导分工协作,将牵头负责的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深入一线、亲自督办。可以说,从会场到现场有序衔接、无缝对接,是大家用脚步串起来的;从会议流程到会务接待精准缜密、严实细密,是大家联手造就的;从工作汇报到宣传报道精彩纷呈、亮点迭出,是集思广益、汇聚众智的结果。经过不懈努力,襄阳在打造依法行政示范区、公正司法满意区、社会治理创新区、全民守法和谐区上不断迈出新步伐。法治襄阳建设已成为我市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引擎,成为襄阳又一张闪亮的城市名片,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竞进提质、又好又快”发展。

  ③基础在于团结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协作、联合互动,坚持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卓越,努力把每个环节、每个细节的工作都抓实抓好,确保百密无一疏。无论材料起草还是宣传造势,无论会务保障还是接待服务,包括现场展示、路线设计、安保维稳、环境治理、城市管理等各项工作,都体现出了高标准、严要求。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展现了我市深入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丰硕成果,展现了我市各级干部“忠诚、责任、干净,争做好干部”的新风貌和新风采。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深入推进法治襄阳建设动员大会,总结法治城市建设经验,表彰“襄阳会议”筹备工作先进,目的是要进一步巩固法治创建成果、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营造法治环境、凝聚法治力量。

  刚才,国旗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付出辛勤劳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就贯彻法治湖北建设襄阳现场会精神,深化法治襄阳建设工作,我再强调五点意见。

  一、着眼经验再升华,不断探索法治城市创建的规律和路径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各项部署,以“法治湖北”和“法治政府”两个省级试点创建为抓手,以建成“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治城市为目标,大胆探索、率先突破,成为全省第一个获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的城市,全省第一个出台法治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市州,连续两年在全省依法治省考核中位列第一。法治襄阳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绩与经验,不仅给我们留下了诸多深刻启示,也为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树立法治信仰,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法律葆有尊严和权威,不是因为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而是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真正从内心信仰法律、尊崇法治,才能将法律当作不可触碰的红线、不可逾越的底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要坚持法律至尊、法律至圣、法律至信、法律至上,把树立法治意识、涵养全民法治信仰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

  (二)强化法治思维,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法治思维是一种战略性、综合性、整体性的宏观思维方法。法治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广大干部群众是否普遍接受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法治思维方式。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城市转型发展,必须把运用法治思维建设管理城市变成自发的、综合性社会实践,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城市特点、服务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提升法治能力,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从思想和行动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用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开展法治创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创建活动,是促进各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的必要前提,是推动国家公务人员依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要把促进法治创建常态化、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作为建设法治城市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实践中锤炼、提升法治能力,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法治创建中培养、增强法治意识。

  二、着眼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法治城市创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一个个城市不断加快法治创建步伐。全市上下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深化认识、凝聚共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思想领先推动工作当先,以行动率先保证成果领先,全面提升法治襄阳建设水平。

  (一)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实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城市,是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的具体实践,是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导、规范、调节、保障和服务作用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从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这项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提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

  (二)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必然选择。法治是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一个文明的公民,必定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们要建设现代文明城市,必须着力构建与之相适应、健全的制度规范,努力打造与之相配套、协调的社会治理环境,让法治外化为文明建设的制度成果、内化为文明行为的精神驱动,使法治成为整个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成为塑造城市文明的刚性力量。

  (三)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是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的根本保障。法治是城市转型发展的内核动力。当我们的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阶段,经济增速和总量规模指标已难以度量整体水平,软实力与硬支撑已处于同等地位、甚至更为重要。法治建设虽然不直接创造“增加值”,但提供最核心制度保障,创造最重要投资环境,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我们创建法治城市,就是要通过全面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民主参政、司法公正,以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实践水平,使经济社会迈入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发展。

  (四)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是增创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法治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支点。我们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必须牢牢把握“法治优良”的战略目标和功能定位,使法治成为襄阳新的历史时期最为显著、最为鲜明的城市特质;必须坚持依靠法治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共同发力、共同做功;必须切实将法治城市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落实、一同推进,努力实现综合竞争力的整体跃升。

  三、着眼内涵再丰富,准确把握法治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法治是一个包涵民主、自由、平等、正义、文明、秩序、公意等理性要素在内的综合观念,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平等性、公正性、强制性、可诉性和可预期等特征。各地各部门要把法治作为一种价值导向和实践标准,作为一种目标任务和工作手段,作为一种衡量指标和评估体系,贯穿于城市发展和社会治理始终,使襄阳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性循环状态。

  (一)准确把握法治城市的基本特征。①城市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协调运作。公共权力运行协调规范、廉洁高效,诉求表达和利益平衡机制民主健全,市场体制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更加均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更加成熟。②城市生活方式健康开放、品质优良。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舆论环境开明开放,治安环境优化改善,消费环境和谐诚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各种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保障机制灵活有效,城市适宜居住、便于投资、有利就业。③城市文化底蕴永续传承、不断彰显。城市鲜明独特的物质和精神形态得到充分保护和展现、有效传承和光大,城市精神、城市品牌、城市形象得到很好的塑造和传播,对外产生强烈的文化凝聚力,对外形成强大的文化影响力。

  (二)充分体现法治创建的实践特色。①在创建主体上体现多元性。理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职责使命和功能定位,高度重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实践。②在创建取向上体现人民性。强化“惠民生、保民安、稳民心、聚民智、借民力、修民德”的目标导向,把法治创建活动与市民生活结合起来,为法治创建工作划出民本“标尺”,让整个创建过程充满民主氛围和民主意识、体现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③在创建内容上体现统一性。围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统筹协调立法、普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法治运转系统和要素机制的有机统一。④在创建进程上体现渐进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立足当前,逐步健全完善符合转型发展需要的制度架构和法治秩序,做到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年度安排“三个统一”,形成市、县、镇、村、民“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实现法治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及民生“六个高度融合”。

  (三)正确处理“五个辩证关系”。①硬支撑与软环境的关系。坚持加快城市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硬支撑,深化法治建设为城市建设提供软环境,既打造舒适人居环境,又营造优良法治环境,通过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力,通过提升法治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②顶层设计与基层创建的关系。积极谋划、抓紧出台《襄阳法治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按照目标化、项目化、路径化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以路线图方式明确目标体系、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项目支撑和保障措施等。不断强化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加强基层法治队伍,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③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部署安排上,统筹兼顾加强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确保良性互动、协同共进。在落实推进上,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盯住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分类施策解决。④弘扬法治与深化改革的关系。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多,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⑤依法治理与道德示范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个写在法典上,一个写在人心里,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各级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强化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切实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按照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从政为官,以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

  四、着眼工作再突破,努力提高法治城市创建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市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法治湖北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鸿忠书记现场会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委确立的“1+4+9”的法治建设目标体系,由强及弱抓短板、由点及面抓覆盖、由短及长抓常态、由表及里抓创新,确保各方面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一)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打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先行示范。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争当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争当法治创建的引领者、组织者和示范者,自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①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检验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真正做到由衷地信仰和尊崇法治、虔诚而执著地遵守法律。②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培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逻辑和行为习惯,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促进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③要努力实现依法用权与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的有机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从来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各级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自觉在法律的约束下、制度的笼子里用权,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履行职责、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市方略,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法治是守法与良法的结合,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一套好的机制,胜过千万次的运动式治理。倡导法治、厉行法治,说到底还是要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我们推进依法治市,既要保障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以现行法律为准绳,又要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案)规定,襄阳明年就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如何在提升能力中承接权限、在用好权力中促进发展,关键是要明确三点。①要明确立一部什么样的法。首法的颁布实施,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从哪儿切入、如何定位,十分关键。我们不能“闭门造车”、主观臆断,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民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②要弄清怎么样来立这部法。立法准备阶段是立法的初始阶段,事关立法的质量和立法的效果。要切实划清准备阶段与立法程序的界限,秉持开放胸怀、借鉴成功经验、运用科学方法、严格遵循程序,扎实推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准备实效。③要切实保障法规的科学严密性。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跟进、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主体的确定性和广泛性,保障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分工的专业性和组织性,确保地方法规更具权威、富有针对性。

  (三)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深化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设最重要、最关键、最迫切的内容。要立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目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①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着力提高全域推广“三个一”工作机制的综合效应。各县(市)要尽快整合机构、落实经费、充实人员、完成交接、实质运行。②要不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防止公权异化,杜绝拍脑袋决策。③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四)遵循公平正义准则,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命线,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防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做利用权力干预执法和司法的事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以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创建为契机,稳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完善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受制约的制度体系;尽快完成试点人员、房屋、资产、设备的摸底登记工作,确保顺利集中上划省级管理。要不断深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改革,提高办案效率,保障人民权益,实现试点工作成果制度化、法制化,打造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富集地、成功经验输出地。

  (五)打牢基层创建基础,凝聚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法治建设,关键在实践,重心在基层。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种形式的基层法治创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加法治襄阳建设的积极性。①要推进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典型引路作用,不断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推动村(社区)依法自主管理公共事务。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②要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律师顾问制度,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健全律师进社区和村级法律顾问制度,畅通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依法妥善解决基层苗头性、倾向性问题。③要发挥规约章程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基层组织、行业团体制定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依法规范成员行为、维护成员权益。

  五、着眼力量再凝聚,不断完善促进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

  法治城市创建是一项覆盖面广、牵涉范围大、关联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化、加强和完善的长期过程。推进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自觉参与。要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稳妥有序、扎实有效推进。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直接抓“一把手”,环环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地要迅速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尽快组建有人员、有编制、有经费的法治办公室。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要投入更多精力,抓好谋划部署,搞好调度协调;法治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深入开展调研,推进工作落实,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常态化工作专人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①立好“风向标”,科学设置法治考核指标。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切实增强“法治”考核权重;根据工作性质的差异,制定分类考核标准。②用好“指挥棒”,建立健全法治考核机制。建立指数监测机制,以量化方式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工作进程和法治化水平;形成成果固化机制,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提高科学性、增强实效性,推动各项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③树好“政绩观”,综合运用法治考核结果。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法治建设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评价、党政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等挂钩,形成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法治标准”,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法治建设各项部署付诸行动、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执法监督和评议,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定期开展对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的社会化评估工作;突出市民主体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开展“点对点”暗访、“面对面”打分、“背靠背”测评,借用社会“策马鞭”,推动法治襄阳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建立健全督办问效机制。将法治建设列为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坚持围绕执政、行政、司法和基层创建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监督检查,明确督办要求、量化考核指标,一月一督办、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年底结硬账。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敢于担当、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大力表彰,把各级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抓落实、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上来,齐心协力推进法治襄阳建设。

  同志们,成绩属于过去,努力成就未来。我们要乘着法治湖北建设现场会的东风,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气神,不断激发率先突破的正能量,进一步提升法治襄阳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快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努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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