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在五年过度期内,按照“四个不摘”即责任不摘、帮扶不摘、政策不摘、监管不摘的要求,要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再上新台阶,驻村工作队的选派非常重要。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有些驻村工作队只是一种形式而已,派出单位既没有行政职权也没有资金实力,驻村工作队人员在村上只是一个业务人员,填填表,走访走访脱贫户,对所在村乡村振兴起不到实质性的帮助,村干部反感,村民冷待。为了更好的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是把有经济实力的行政部门和单位选配到脱贫村作为进驻帮扶的主体责任单位;
二是从有经济实力和行政权力的部门和单位选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注重从农业、水利、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等部门选配驻村工作队,严格规定驻村工作队人员年龄不得大于50岁;
三是要提高驻村第一书记的行政级别 ,注重从政府及政府各大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选配驻村第一书记,副县级领导干部也可以作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必须进入村党支部担任实职,赋予第一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同等的权利,在一些职能方面可以对村党支部书记有约束权力,这样选配和赋权可以让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更好地协调所驻村各个方面的工作;
四是统筹帮扶资金和项目。把一个县域内每年的乡村振兴资金单独划拨出来一部分(设定5%—10%的比例)作为全县驻村帮扶资金 ,由驻村工作队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实体经济,村集体经济要有完善的实体经济体系和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大力发展面向本行政村村民的物流服务等实体服务业;
五是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除了以村集体实体经济解决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外,要积极建立稳定的劳动力就业的外部劳务基地,可以以一个行政村或乡镇或县域为单位建立外部劳务基地,探索与中东部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劳务横向联系,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驻村工作队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是下放部分防返贫监测工作任务。主要是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防返贫监测工作全部下放到行政村,由村组干部承担并完成,简化防返贫监测任务和工作程序,把村干部从纷繁的填表报数等形式大于内容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更多的投入到乡村振兴的实质性工作中去;
七是强化乡(镇)干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把大量的乡镇干部派驻乡村振兴工作第一线,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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