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在忙着感受大家青春洋溢氛围的同时,小编最近也收到了好多来自高校毕业生的咨询,都在询问如何落户的问题。为了能够尽快帮大家解决问题,小编特别将咨询信的内容进行了整理,教你轻轻松松明白户口那点事儿。
问题一:已经办理就业手续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落户到就业地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已办理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办理落户手续;已办理就业手续的非应届毕业生凭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和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录用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而未建立集体户的单位,可将户口落在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集体户上。
问题二:未就(创)业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如何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未就(创)业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籍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回原籍落户手续。属缓派期间的,可根据自愿原则,其户口可在学生集体户保留两年。缓派期结束后,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应迁回原籍。
问题三: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办理《户口迁移证》;属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和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
问题四:毕业后户口是否可以保留在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办理落户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咱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将户口迁回原籍。
最后,警察蜀黍提醒各位同学:在毕业迁户时,尽量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迁户、落户,千万不要把户口扔在一边不管,不然等你需要用到它时,可能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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