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滨区卫计委全面启动2017年新增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申报确认和以往申报奖扶对象年审工作,符合条件者可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截止到2017年1月15日。
据悉,2017年湖滨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为:一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每户每年500元;二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300元;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年960元;三是针对城镇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年960元;四是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年768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年9360元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可按确认程序进行个人申报,申报者可于2017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婚姻及生育证明、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村、乡、县级计生部门按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进行审批。以往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可在2017年1月31日前持奖励扶助光荣证到各社区参加年审。
(何贤 姚媛)
2016.12.6.
编辑:孙凯/校正:侯青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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