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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加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思考
对如何加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思考
2007-08-27 阅读次数: 1502 [ 字体大小:    ]
    【内容摘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抓住监督这一关键环节,对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就目前情况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的颁布实施,使党内监督具备了强硬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基础。如何增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笔者就认为关键是充分发挥党委、纪检部门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合力的形成。】
    
    一、切实履行各级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的领导职责
    各级党委对党内监督工作负有领导职责,不需切实担负起对所辖单位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责任,使党内监督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一是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改革创新,深入调查研究党内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决绝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使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二是要把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由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党内监督在制度框架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防止出现不按照制度、不按照程序监督的问题,杜绝滥用权力,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行为。确保在加强监督中却是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当前尤其要抓住关键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同时要重视制度的配套、拓展和创新,实现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与可行性。通过制度的配套,使制度容易被人们所理解、遵守和执行。通过制度的拓展,使从上到下的大小权力都受到制度的约束;通过制度的创新,努力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者和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反映和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既要带头行使好监督权力,更应该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周围党员的监督之下,逐步养成一种在民主和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更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主动接受别人的监督。绝不能说到别人就慷慨陈词,说道监督自己,马上就另一面孔。通过宣传教育和认识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转变“官贵民贱”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群众是主人,领导是公仆的思想,真正把自己置于群众之中;二是要转变“人治”的观念,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真正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克服“以权代法”,自觉地把党内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转变对待监督的消极情绪,从更深的意义上去理解党内监督在党风、政风、行风、作风等方面的多种内涵与功能,进而在心里上消除对监督的叛逆情绪,从根本上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真正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党内监督中的主导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既靠党员领导干部的内在自觉,同时也离不开外在的监督检查。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监督成效的好坏,一是取决于上级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取决于监督检查力度的大小。过去一些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重要原因在于执行不力、检查不力、督促不力。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党内监督成效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纪检监察部门作用的发挥。
    增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必须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威。在现行监督体制下,要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威,必须着力解决同级党组织监督难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必须解决好“人身依附”的问题,把目前的从属性改变为相对的独立性。可以根据现行工作实际,一是参照公检法独立办案的做法,在保持纪检监督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垂直领导的力度。二是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中,实行编制、经费及人员任命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安排、选派和任免,逐步由原来的双重领导改为由上级纪委领导的体制,使党内监督派驻制成为党内监督组织构造的主要形式,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同时要使纪检监察部门拥有的权力与其承担的责任相对称,将党章、《纪律检查条例》、《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具体化,如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反映权,对同级党委成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初步审查权等。以及与同级党委权力平行的直接监督权和罢免建议权。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职能。一是要把握重点。纪检机关要从整体上把握好《党章》和两个《条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理直气壮、认真负责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者。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同一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采取综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程度。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确保对领导的监督取得实效。二是要改进方法。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是《条例》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纪检部门应注意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做到教育、防范、惩处三者并重,群众关注哪里的热点敏感问题,监督就渗透到哪里,延伸到哪里,始终确保监督及时有效不断线。要进一步加强“双向”监督。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教育,及时调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抓好“还权于民”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活动,如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风整顿回头看、夏季下级评上级、大家评述廉等,使党员广泛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形成人民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三是要加强检查。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如实地将本单位执行《条例》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要及时纠正、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必循、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用纪律来保证《条例》的落实。要认真查处各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自身也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促进党内监督工作健康发展,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的形象。
    
    三、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作用
    广大党员是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党员责无旁贷。因此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权利。没有广大党员的广泛参与,党内监督工作实际上也不可能取得实效。要在全体党员中营造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参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使党内监督工作建立在更加广泛和扎实的基础之上,动员广大党员自觉参与。
    广大党员必须增强主人翁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做到熟悉和掌握《条例》,积极主动地参与党内监督。不能认为党内监督工作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自己是搞业务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党内监督工作就与己无关,在参与党内监督的过程中,党员既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又要严格遵守监督纪律,正确行使监督权利。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进行党内监督,不能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陷害他人,不能因为个人目的没有达到,就以监督为名故意刁难、无理纠缠,影响正常工作。同时,全体党员还要加强自我监督,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照《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解决,以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内民主问题,历来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在加强党内监督工作中切实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和发扬党内民主,一是党员干部要树立民主观念。既要增强党员参与监督的权利观念,又要增强领导干部接受民主监督的观念。二是不断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是开展党内监督活动的依据和保障。通过制度规定,把党内民主监督的性质、任务、手段等问题予以明确。三是实行党务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实行党务公开,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可以让党员、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除了保密的之外,凡是与党员利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都要公开,让党员、群众了解内情,特别是用人问题要公开。选拔任用干部是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最容易产生腐败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买官卖官和“跑官”现象,就是用人问题上“暗箱操作”的结果。因此,用人问题只有公开化,让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才能做到选贤任能,有效解决目前用人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
    因此,加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是一个领导班子是否廉政、向上、公平、公正的基本保障。延庆地税局 王乃君 白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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