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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发布太原城中村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近年来,太原市“城中村”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特殊二元地域空间,因相关政策和管理滞后,“寸土寸金”的独特资源优势,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诱惑和长期的表面繁荣,形成了严重的畸形发展。曾几何时,太原市“城中村”的各种乱象,几乎成为腐败案件频发的严重“污染源”。

  最近一个时期,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太原市委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城中村”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省市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同心协力,以“城中村”问题为“突破口”,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以下几起案例,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些典型案例中的一些人利令智昏,将“城中村”视为“囊中之物”,挖洞掘金,饮鸩止渴,集中暴露了少数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的严重问题,显现出他们因贪婪狂妄而身陷囹圄的惨痛教训。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警觉、深刻反思;这些教训,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深刻汲取。

  王家峰村委会主任孙世维违规占地被判

  随着太原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村鼠”瞄上了城中村改造的蛋糕,把违规占地搞开发当成了快速致富的“生财之道”。

  2008年,太原市迎泽区王家峰村被列为全市53个城中村改造之一。2009年5月,时任王家峰村委会主任的孙世维,未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股权量化,即组织村委会决策成立了山西圣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圣奥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在建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擅自与5家开发公司进行联建,违规开发楼盘19栋。开发公司边建边售,违规售出13栋楼881套住房,致使大部分村民无法正常回迁。经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目前已依法收回违规楼盘1418套住房用于村民安置,追缴开发公司违法所得4960.97万元。

  经查,孙世维在担任王家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两宗耕地48.25亩和12.45亩,用于建设村民住宅小区,非法占用13.3亩林地改作它用,造成耕地、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此,太原市迎泽区纪委给予孙世维开除党籍处分,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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