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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政区地理之秦汉时期巴蜀汉黔区域政区地理(一)

【作者自我介绍】:

胡道修,果州人氏,生于渝州,下乡普州,曾号瑞云居士。当过农民,做过工人,就读于益州学府,混迹于渝州府县。

卌年间,先后站过讲台,纂过志书,做过城市建设的实践者;仔细想来,不过讲了几天课,爬了若干格子,编纂了几本志书,起草了几篇法规规章,拆过几处违法建筑,虽各种文字有数百余万、地图百余幅,能署名的不过仅其部分而已。

简而言之,从事历史地理、地方史志、城市规划、测绘制图凡四十余年,退休了,轻松了。做点自己喜欢的事,画画自己愿意画的图,不也是休闲快乐之极事!

退休后,才发现三十多年前曾经在意的历史地理的两个研究方向尚未有人深入,仍等待拓荒,也不知是幸运还是悲哀。现在也就以其中之一的巴蜀研究方向作为退休生活的点缀,自娱自乐,做做票友而已。不求闻达于世事,但求无愧于此生。



今天我们开始共享胡老师在巴蜀历史地理的文章


一、区域的范围

本系列文章中的巴蜀汉黔地区,指的是秦时期的巴郡、蜀郡、汉中郡、黔中郡(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后为洞庭郡)及其周边部分区域,其范围大致在东经102度到113度,北纬27度到34度之间,包括今重庆市全部、四川省大部、甘肃省东南角、陕西省南部、河南省西南角、湖北省西部、湖南省西部、贵州省大部、云南省东北角等区域。这一区域位于中国地势的第二阶梯,包括秦巴山地、四川盆地、云贵高原北侧、鄂西山地、湘西山地,北与关中盆地相连,东与豫西山地、南阳盆地、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相接,南接云贵高原,西连川西高原。


时间段上,包含秦代(战国秦和秦王朝)、西汉、新朝、东汉和季汉(三国),由于地域的原因,三国时以刘汉为中心,所以以西汉、东汉、季汉分别三个不同的刘氏王朝。这一系列文章分大约30次连载完成,大致每周一次。

巴蜀汉黔区域范围示意图


二、秦时期各郡县

(一)、秦郡县制简述

战国时期,是我国郡县制出现的初期。各国的郡均设置于边地,郡的长官称“守”,主要作用在军事方面。各诸侯国大都将郡设置于各国在争池夺地中所取得的区域,也有一些设置于对周边民族的扩张地域,如秦之巴郡、蜀郡。由于争夺战争最终结束于秦国的统一,郡的发展演变以秦国最为典型。

早期秦郡的地方行政权力较为有限,直到战国晚期才見扩大,经历了由军事区向准行政区(相当于后世的行政派出机构)到行政区的演变;在秦由王国走向帝国的过程中,大多数秦郡由边郡变为内郡,由前线转变为后方。秦王政继位后,随着秦国地域的扩张,秦县全部仍由内史管辖,已经不太现实,逐步变为将部分行政权乃至绝大部分行政权交由郡管,郡也从仅有部分行政权的派出机构变成了一级地方政府。


秦孝公商鞅变法时,秦设置四十一县,县直属国君,由内史协助国君管理,至此开始成为惯例,内史管理着秦孝公时的四十一县,也管理着新开辟的位于各郡范围内的各秦县,直到随着国土的扩充内史直接管理已经无能为力,才将对县的部分行政管理权授权给郡。从目前所见的传世史料和出土简牍、金文史料来看,睡虎地《秦律十八种·置吏律》简157-158規定:“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中的“十二郡”判断,《置吏律》律文大抵制定于秦昭王晚期,应当是秦昭王亲政以后,推行范睢政策的产物[1]。此时秦郡数目仅为秦统一时三十六郡的三分之一,郡制尚处于发展初期。《置吏律》将郡书写于县、都官之后,表明此时郡的行政层级与重要性并不高于县与都官,郡与县不相隶属,所有的县尚在内史的管理之下,以郡统县的行政制度尚在孕育之中,并未诞生。将县从内史的管辖移交到由郡管理的时间,由于史料的缺乏尚无法判断具体的年代,但应当在秦王政亲政后的某一年。秦的郡县制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郡对县的管辖也是一个逐步递进、累加的过程。


秦郡,从目前的史料来看,在秦统一前后是一个由郡守、郡尉、郡监御史“三权分立”或“三府分立”的地方政府,秦朝通过相互牵制,确保中央对地方的完全控制。“秦代郡守独揽财政权,郡尉独揽人事权,郡监御史独揽律令、地图等特殊信息的传播权,秦郡守府、尉府、监府分别独占了其余二府无法染指的重要权力,三府皆在郡之行政运作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一角,故可维持三府分立的鼎足之局。而秦郡之司法权由郡守与郡监御史分割(郡守负责谳狱、郡监御史负责举劾),郡之日常军事权由郡守与郡尉分割(郡守管理兵器、郡尉管理戍卒),战时三府包括监府皆可带兵作战,在在体现了秦郡三府监察相司的行政精神。正因如此,秦郡属县须向郡守、郡尉甚至中央的内史上计,其上级长官不只一人,而单一郡府亦无法专权独断,全面控制属县。”[2]秦县直到秦始皇晚年,仍然有部分财政权掌握在内史手中,尚未取得汉代县令长的全权,这反映了秦代郡县的职权来源于内史的逐步授予的过程。


(二)、秦举巴蜀

由于巴蜀世战争,苴地(今四川省广元市一带)原为巴地,在战国晚期为蜀国所夺。蜀国开明王朝分封到北部重镇汉中的王弟苴侯却因其封地内苴人的关系而与巴交好,蜀王震怒。周慎靓王七年(秦惠文王更元七年,公元前316年),蜀王亲率大军伐苴侯,占领葭萌(今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北),“苴侯奔巴,巴为求救于秦”[3],巴国虽然在苴侯出逃时予与接纳,但因其自身国势积贫积弱无法与蜀军对抗,只好求救于秦。这种行动无异于引狼入室,以致最终酿成灭国之祸。巴、苴、蜀同时告急于秦[4],为强秦大军南下提供了充分的借口。在秦庭决策时政的会议上,秦大夫司马错力主伐蜀,说:“蜀有桀、纣之乱,其国富饶,得其布帛金银,足给军用。水通于楚,有巴之劲卒,浮大舶船以东向楚,楚地可得。得蜀则得楚,楚亡则天下并矣[5]”,秦惠王最终采纳了司马错的建议。是年秋,秦惠王遣大夫张仪、司马错、都尉墨率大军南下伐蜀,蜀王仓促应战,为秦军大败,冬十月,秦灭蜀。随后,秦移师东进,迅速夺取巴之江州,然后北上攻占阆中,俘虏巴王,巴国由是灭亡。


《华阳国志》对秦灭巴蜀的相关记载:“蜀王伐苴侯,苴侯奔巴,巴为求救于秦。秦惠文王遣张仪、司马错救苴、巴,遂伐蜀,灭之。仪贪巴、苴之富,因取巴,执王以归,置巴、蜀及汉中郡。”[6]“秦大夫张仪、司马错、都尉墨等从石牛道伐蜀。蜀王自于葭萌拒之,败绩。冬十月,蜀平,司马错等因取苴与巴。周赧王元年,秦惠王封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置巴郡。以张若为蜀国守。戎伯尚强,乃移秦民万家实之。三年,分巴、蜀置汉中郡。”[7]


公元前316年秦灭巴时,据《图经》记载:“秦司马错执(巴)王以归阆中”[8],秦虽取江州(今重庆市城区),但却没有进一步东进取枳(今重庆市涪陵区),而是折师北上取阆中。秦未乘胜东进夺取枳城,一是顺道灭巴,宜于速战速决,且首要任务是灭蜀后巩固和强化在蜀地的统治,巴地土著大姓势力强大,秦不愿激化与巴地民族间矛盾,只能实行羁縻政策,随后与土著大姓“刻石为盟”[9],不改变其社会结构和巴地的大姓统治,因而巴的强兵劲卒大部仍然保留。第二,楚国已经在几十年时间内逐步夺取了巴国的扞关、江关至枳以东的巴长江地,与枳仅咫尺相望,与其东进在巴地与楚国形成对峙决战之势,不如留下一个缓冲地带更有利于消化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果实。这样,巴国的乌江下游地区在实际上就成了秦楚两国间的一个缓冲区域,起着避免两国军队直接发生接触的作用。这就为巴国宗支得以在两强的间隙中苟延残喘、延续宗祀创造了条件。


20余年后,楚国西进取枳,灭掉了巴子小政权,史称“楚得枳而国亡[10]”,“国亡”指国都沦亡,即指秦将白起拔楚都郢,楚顷襄王东北避让退保于陈城,其事在公元前278年,[11]楚取得枳当在此年(公元前278年)前数年。《益部耆旧传》记载:“昔楚襄王灭巴子,封废子于濮江之南,号铜梁候”[12]。楚顷襄王时(公元前298年~263年)以嘉陵江流域为中心的巴国已经于20余年前为秦国所灭,所以此处楚顷襄王所灭的巴子应是以乌江流域为中心的巴国灭亡后的残余力量。楚国夺取枳地仅数年时间,枳即为秦所夺取。《史记·秦本纪》云:秦昭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80年),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此处云:“秦兵时因蜀出巴郡枳县,以攻楚之黔中。”认为此时枳县已经归秦。因为黔中在巴蜀之东南,司马错从陇中入蜀再转黔中,必然要东出巴地,在江州以东的枳向南折入乌江,方可直捣黔中。司马错必须首先攻克枳,才可能由此南溯乌江,与楚争战于黔中地区。《华阳国志·巴志》曰:“司马错自巴涪水取楚商於地为黔中郡”,并在涪陵郡条下曰:“涪陵郡,巴之南鄙,从枳南入,溯舟涪水,本与楚商於之地接。秦将司马错由之取商於地为黔中郡。”[13]这里的巴涪水指今乌江下游,司马错由枳溯乌江南入而攻楚黔中,表明秦在此战役中或稍前已经夺取了枳。


秦昭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80年),“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取商於之地,为黔中郡”。[14]司马错此次作战,军次江州,沿长江而下,收取枳城(今重庆市涪陵区),首先夺回“黔中”中的巴地,溯巴涪水(乌江)而上,沿郁水东进,进而夺取了楚黔中的临沅等地。但随后楚军大举反攻,黔中得而复失。司马错经历了这次惨痛的失败后,再不见其带兵打仗了。秦昭王二十八年(公元前279年)秦大将白起由秦本土攻楚,秦将张若率巴蜀士卒从侧翼配合,钳制楚军,并切断西进的楚军庄蹻部的归路。秦昭王三十年(公元前277年)取楚的巫郡和江南地为黔中郡[15],秦并任命张若为黔中郡守。其后,楚虽于次年又调集10万大军进行反攻,夺回了江旁十五邑[16],即楚荆江一带及楚黔中的东部地区(今湖南省北部),楚秦在黔中酉水一带对峙。


楚黔中对楚国非常重要,从公元前280年到公元前276年间的4年多时间内,秦楚两国在此拉锯争夺,攻占、收复、再攻占,再局部收复,形成对峙,直至秦灭楚。

秦统一全国,确立全面的统治权仅仅才15年(公元前221~前206年),但在巴蜀,包括从楚国手中夺过来的南郡和黔中郡部分地区的统治却长达70到110年(公元前316、前277~前206年),巴蜀地区对秦统一六国起了重要的作用。秦举巴蜀,既使得巴蜀地区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大部分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又使得秦国有了一个地大物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战略后方,从而为其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秦在占领了巴蜀之后,根据巴蜀的实际情况,选择了适当的过渡手段,逐步制定了一整套因地制宜的具有巴蜀特色的特殊政策,成功地巩固了在巴蜀的统治。


(未完待续)




[1] 晏昌贵:秦简“十二郡”考,载《舆地考古与史学新说——李孝聪教授荣休纪念论文集》,第127页。

[2] 游逸飞:三府分立──从新出秦简论秦代郡制,载《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44。

[3] 《华阳国志》卷1《巴志》刘琳校注本(以下同)第32页。

[4] 《史记》卷70《张仪列传》。

[5] 《华阳国志》卷3《蜀志》,第191页。

[6] 《华阳国志》卷1《巴志》第32~33页。

[7] 《华阳国志》卷3《蜀志》,第192~194页。

[8] 《舆地纪胜》卷185,所引《九域志》转引。

[9] 《华阳国志》卷1《巴志》第35页。

[10] 《战国策》《燕策二》,《史记》中《苏秦列传》所言相同。

[11]《史记》卷40《楚世家》。

[12]《舆地纪胜》卷195,所引《益部耆旧传》转引。

[13]《华阳国志》卷1《巴志》第83页。

[14]《华阳国志·蜀志》第194页。但据《史记》卷5《秦本纪》记载:“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表明在今川南及长江沿线当时尚属蜀地,巴郡之南沿尚未到达长江。

[15]《史记》卷5《秦本纪》。

[16]《史记》卷40《楚世家》。“(楚襄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77年),秦复拔我巫﹑黔中郡。二十三年,襄王乃收东地兵,得十余万,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拒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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