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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宿迁市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2-04-20 14:14: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现代农业经营水平。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总体规模
我市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十分重视,把它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加大政策扶持,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到2011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6628个,其中依法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565个;合作社入社农户总数为73.5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1.36%。
(二)主要类型
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3143个(其中粮食产业844个)、林业164个、畜牧业1998个、渔业538个、农机及服务业645个、其他114个。
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农民牵头型6266个、企业带动型114个、基层农技报务组织领办型110个、其他138个。
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型1399个、产销合作型3986个、与龙头企业对接型290个、农村专业服务型802个、其他151个。
(三)发展趋势。一是质态明显提升。全市拥有省级 “五好”示范合作社44个,市级“五好”示范合作社80个,县级“五好”示范合作社232个。500人以上的合作社579个,合作联社115个。二是结构逐渐优化。由过去较为单一的生产、技术、信息服务型,发展到运销、加工、农机、乡村旅游等多个方面。三是作用逐步显现。355合作社个创办自有加工实体,136个合作社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认定,172个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290个合作社实现与龙头企业对接,2486个合作社实现盈余返还。合作社成员比非成员年均增收1000元左右,有的甚至高达几万元,如沭阳县高三兔业养殖合作社成员户均增收2万元左右。
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一)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情况
2010-2011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11个(其中养殖类项目6个,种植类项目5个),建设种养基地1752亩。项目总投资2527万元,其中财政投资715万元。产业化经营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1年实现经营收入总额为10057.32万元,纯利润总额1393.69万元,直接带动农户2453户。
泗阳县农李花卉专业合作社是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成立的合作社,2011年实施农业开发产业化100万株优质鲜切花生产基地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生产性农业控温节能温室4688平方米;采购水帘、风机等主要设备50台套;项目建成后,2011年生产百合鲜切花100万株,销售收入约455.00万元,利润84.71万元,新增加就业岗位90人,直接带动农户170户。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建立起全省一流的鲜切花基地;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化水平、提升花卉产品的附加值;促进了全县花卉向高效循环高效综合利用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花卉切花基地建设;加强合作社建设,有利于开拓市场、扩大规模、联结农户,改变小作坊式生产状况,改变了千家万户花农直接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局面,有效地提高花卉产业抵御市场的风险能力。 
沭阳县高三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由大户领办成立的合作社, 2011年实施20万只獭兔加工项目,项目建设投资26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了种兔房2000个、商品兔房10000个、加工车间450平方米、库房等1650平方米,新建发酵池150立方米、场区道路和1000平方米等。购置了屠宰设备生产线一套、高温灭菌机一台、真空包装机和斩拌机各一台,辅助设施新增了锅炉、变压器以及化验消毒设备一套;引进2000只新品种种兔;共开展獭兔养殖技术培训500人次。项目实施后,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1424.00万元,实现利润173.1万元,直接带动本地区獭兔养殖户300多户。
(二)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情况
2009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不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先后实施土地治理项目10个,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4个,项目总投资4311.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384万元,建设种植基地面积1.8万亩。
1、土地治理合作社试点项目
2009-2011年,全市土地治理实施合作社试点项目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22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94.5万元,地方财政投资94.5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40.4万元,建设面积0.25万亩。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4.5万公斤,蔬菜60万公斤,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人均增收560元左右。
宿豫区江鹏稻米合作社试点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37万元,其中财政投资105万元,合作社自筹32万元。项目投资中水利措施投资89.12万元,农业措施36万元,科技措施9万元,项目管理费用为1.83万元,工程管护费1.05万元。通过项目的建设,建成优质绿色稻米基地1500亩,亩均增产水稻70公斤,小麦40公斤,每年亩均新增产值400元,累计增加农民纯收入60万元左右。
宿迁市奔腾蔬菜专业合作社试点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2.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84万元,合作社自筹8.4万元。项目投资中水利措施投资78.22万元,农业措施8.4万元,科技措施2万元,项目管理费用为2.94万元,工程管护费0.84万元。合作社充分发挥农业开发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通过新品种、新技术和标准化生产示范,促进蔬菜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项目投产后年产西瓜、辣椒、西红柿、萝卜等反季节蔬菜500万公斤,年产值可达500万元,实现利润100万元以上。直接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300多人,带动农户800余户,每户均增收0.8万元。
2、其它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农民合作社情况
2009-2011年,全市一般土地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扶持合作社项目8个,扶持合作社12个。完成项目总投资4082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195万元,建设种植基地面积1.55万亩。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6万公斤,蔬菜4100万公斤,其他农产品230万公斤,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人均增收1200元左右。
三、主要做法与成效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属于初创阶段。从80年代初探索建立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开始,到近几年各类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量涌现,无论在组织方式、结构形式、服务功能还是在发育途径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产生了阶段性的变化。而这些发展和变化,都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推进。
(一)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快和推进合作社发展
在规划安排土地治理项目时,逐步引导土地治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结合,积极支持合作社自有基地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当基地规模较小时,与基地周边的土地捆绑集中申报,由项目区所在乡镇作为项目业主。通过土地治理项目的集中投入,极大地改善了合作社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使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以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资金需求量大、达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条件的合作社,则在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单独立项,帮助合作社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合作社的带动和拉动能力,同时也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
(二)实施农口部门项目,积聚扶持合作社发展合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农业、水利、国土、供销等部门,这些部门在人才、技术、经营服务网络等方面有优势。在部门项目管理中,我们全过程参与,明确责任分工,坚持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合作社发展。一是积极扶持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合作社保持同南京农业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科研院校、宿迁农科所联系,积极引进优良品种,保证项目区良种覆盖率达100%。二是切实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农口部门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的优势,定期举办专业培训班,提高合作社社员种养技术和管理水平。三是大力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重点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种植方面积极推广作物栽培、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学技术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加强对项目区农民技术培训,力争通过带动,发展科技示范户,推进结构调整,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合作社发展虽呈现良好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规范运行水平不高。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只重视合作社数量,轻视合作社运行质量,对合作社运行管理指导不到位。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差。部分合作社没有完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开展活动;部分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管理办法,但流于形式,理事会、监事会活动很少,有的一年内没有召开过理事会和监事会,没有形成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个别人手中,多数普通的农民会员缺乏民主参与意识,参与管理程度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多数合作社财会制度不健全,帐务记录不规范,盈余分配不及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资产被少数人占有或处置。
(二)辐射带动作用不强。首先是规模偏小。合作社大部分是近两年成立的,组织与生产规模较小,辐射能力有限,服务成员或带动农户作用不明显,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合作社还不是很多。在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资总额小于100万元的占合作社总数的67%以上。其次是功能不全层次低。表现在生产经营型的多,信息、技术及服务保障型的少;种养型的多,加工增值型的少,资金互助型的更少。再次是组织结构松散。不少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有的只是买卖关系,分散经营,各干各的,合作社服务成员功能差,市场竞争力弱,往往是“有利就合,无利就散”,谈不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第四,发展后劲不足。主要表现在注册产品商标的少,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的少,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等方面。
(三)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融资难、用地难是困扰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难题。国家的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各种条件要求很高,普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获得项目资金投入;地方财力薄弱,也没完全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补助的相关政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向银行贷款比较困难。还有些合作社反映没有享受到法律规定的某些税费优惠政策。
五、建议
一是着力支持规范化建设。目前合作社数量不少,但规范运作的不多。因此,要抓住关键环节,重点支持管理较规范、基础和前景较好、带动力和影响力较强的合作社。一方面,要加大技术、人才、网络市场、质量认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引导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协作关系,成为他们的产学研究基地,为合作社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供市场信息,输送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要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兴办合作社,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技、财会、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学生到合作社来,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民主理财、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加强财务培训,强化财务管理,促进合作社成员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努力扩大辐射带动效应。围绕主导产业找项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谋划储备有资源基础、有比较优势的合作社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拓展种养和流通环节,做大合作社规模,提高合作社实力。围绕项目实施加强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户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三是宣传推广好的实验做法。总结全省扶持合作社好的做法与成效,树立可看可学的典型。通过哪些好的项目,让合作社更加清楚获得支持的途径,懂得如何申报项目,如果通过实施好项目,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更多的支持,进一步促进自身发展。
四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与合作社有关的农口部门、财政部门,各自都有扶持渠道,扶持方向需要统一。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合作社发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与税务、工商、国土、电力等部门的协调,促使相关政策有效落实。通过密切配合、合力扶持,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五是拓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渠道。实行扩充投资总量,缩小单个项目投资规模、扩大扶持面的政策,在农业开发投资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扩充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总量。根据合作社发展的实际需要,采取分类扶持。对新上或扩建加工生产线、扩大设施种养生产规模等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合作社,通过产业化经营项目予以立项扶持,资金额度下限可以降低到30万元;对自有基地面积较大、需要改善基地灌排设施、交通设施的合作社,则可以通过土地治理合作社试点项目予以立项扶持,由于合作社处于刚起步阶段,建设规模可以适当缩小,最小建设规模可以放低到500亩;对已在拟立项的土地治理项目范围内的合作社,则根据合作社的实际需要,与周边土地捆绑立项,由当地乡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土地治理项目扶持的范围不仅包括财政部令第60号中规定的资金所有使用范围,还可以将农产品储存、保鲜和质量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商标注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内容纳入扶持范围,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完成后,固定资产直接移交合作社,由合作社进行管护。(张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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