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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因其取得具有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功能上的福利性,从而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被继承人于20年前已死亡,自然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无权享用宅基地补偿款,只有其去世时遗留的房屋面积才属于合法的遗产,应由各继承人继承。@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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