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刘晓:原办案机关是否有权批准记者进入看守所采访犯罪嫌疑人?

由此,我想到了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即在案件未作终审判决前,办案机关是否有权批准记者进入看守所采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此,我查找了《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找到办案机关和看守所可以允许律师和批准家属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

一个公民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刑拘送进看守所羁押了,除办案人员外,是不允许外界人员会见犯罪疑嫌人,而律师的会见权,则是《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家属会见权是《看守所条例》规定。

对公权机关来说,法无规定即不可行。因此,办案机关和看守所批准记者进入羁押场所采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完全是在违规操作,属于滥用公权。

特别是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时,办案机关允许媒体进入看守所采访犯罪嫌疑人,通过媒体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播出,且不说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利于案件公平、公正地处理。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中,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律师在场,也只得被迫接受采访。让他们光着头,穿着看守所囚衣,通过电视向全国播放,显然侵犯了其隐私权。这类采访制作的新闻,也给家属带来极大压力。

据我所知,哪些因为维权被抓的人,那怕是案件影响很大,如冀中星案,办案机关是不会允许媒体进入看守所采访,更不会让媒体播出他们的说法。

  办案机关对待媒体的采访,其实也是很纠结。他们一方面指责媒体采访干涉了执法的公正;另一方面却又安排媒体进入看守所去采访。但因公权在手,办案机关批准媒体进入看守所采访也是有选择性的,他们只选择哪些有社会影响且已“自证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此证明办案机关没有抓错人。如此安排媒体采访,如此办案还有公正可言吗?

    对全国有影响的案件,警方应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但不能让媒体进入看守所采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剃着光头,穿着看守所囚衣接受采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律师说:亲人突然失联下落不明 怎么办?
读品|当前我国辩护律师会见之问题
转隶是关键,观念需跟上
原创 | 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十大法律风险(不可不知、不可不防)
关于提讯、会见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