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A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C )。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 )领导, ( ) 统筹规划实施, ( ) 为主管理的体制。(A)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D )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B )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 ( C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D )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C )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D )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A ) ,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B )。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 A )。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A、三年
B、三至五年
C、二年
D、四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 B )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18、国家实行( 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19、(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20、(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C)特征。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D)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A)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A)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三、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 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10、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11、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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