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车震更多是个被正义道德所偷窥的舶来物。也许远古时期的帝王将相会在摇晃的马车上寻找“车震”的刺激,若非要把“停车坐爱枫林晚”的隐晦表达作为世界上最早有据可查的“车震”历史,但毋庸置疑,由于中国独特的隐私观念,“车震”即便到了今天还生活在旁观者的讥笑与议论纷纷中,即使做了也会被晦涩地遮掩起来。 |
国人为何爱上了“车震” 从孙悦车震门之后,车震一词迅速在网络上走红,开始车震只与明星、豪车、大腕等挂钩,而现在车震的发生场所也由宝马、奔驰变成了夏利、奥拓,隔天差五就能看到车震的新闻,车震早已“飞进寻常百姓家”。 裸身男女海边“玩车震”不熄火 撞上百万元豪车 | |
隐私窥探的乐趣和场景刺激 车震、野外、公园、楼梯间、公共场所卫生间、楼顶等地方,都是因为约定俗成的道德观所"诓化"的敏感区域,在这些地方性爱,只要不被人发现,或者不影响第三方人士,就不违反道德准则。因此成为了性爱双方寻求心理刺激、进而助推生理刺激的最佳场所。 |
早在中国战国的时候,就有“窥宫者膑”的说法,这其实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隐私权是同一个意思。不过,严格地说,我们今天讲的隐私权,却是一个舶来的概念。100多年前的1890年,美国学者路易丝-布兰戴斯和埃-威斯汀在《哈佛法学评论》上提出了隐私权理论,他们认为“个人自由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与外界沟通”,“在一个限定的私人活动范围内,不受他人和群体的约束”。 |
“隐私止于门前”早已不能满足现代公民对权利的追求 公共场所也存在某些私人场合,私生活不仅在住宅之内,也依存于外在环境之中。只要权利人相信其活动不在公众视野中,即当事人有对隐私不被侵犯的合理预期——有“隐”的意思表达,于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特定对象公开的“私”,也是个人权利界内的事。 | |
私生活概念并不仅仅局限在私人住宅之内事实上,私生活其实并不仅仅局限在私人住宅之内,对于追求更多自由的公民来说,公共场所也未尝不是私人场合。试衣间、公厕这些场合自不必说,集体宿舍、办公室也同样有隐私权。即便是娱乐场所,亲人朋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以及聊天话题,恐怕并不能因为是在公共场合,便可以被摄像头实时监控并记录。至于桑拿按摩场所,既然合法桑拿按摩也难免要暴露肢体,某种程度上比试衣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样的场合搞现场直播,究竟谁是“流氓”,还真是不太好说。 |
当事人有对隐私不被侵犯的合理预期,即有“隐”的意思就是个人权利界内的事只要权利人相信其活动不在公众视野中,即当事人有对隐私不被侵犯的合理预期——有“隐”的意思表达,于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特定对象公开的“私”,也是个人权利界内的事。[详细] |
私生活其实并不仅仅局限在私人住宅之内,对于追求更多自由的公民来说,公共场所也未尝不是私人场合。试衣间、公厕这些场合自不必说,集体宿舍、办公室也同样有隐私权。即便是娱乐场所,亲人朋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以及聊天话题,恐怕并不能因为是在公共场合,便可以被摄像头实时监控并记录。至于桑拿按摩场所,既然合法桑拿按摩也难免要暴露肢体,某种程度上比试衣间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样的场合搞现场直播,究竟谁是“流氓”,还真是不太好说。 |
车里的空间是私人空间 汽车属于私人空间,属于隐私范围,只不过它涉及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等问题,因而有所限缩,但仍然属于隐私领域。选择偏僻处进行“车震”者,属于隐私活动,未涉及公共利益,则他人不得干预或者不便干预。 | |
车开到在公共场所算不算隐私? 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汽车内部属于私人空间,都属于隐私权范围。当事人在自己的汽车内实施行为,本来属于在私人空间进行私人活动,都是属于隐私。 |
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绝对不是隐私 2011年8月22日,一张“左手驾车、右手袭胸”的监控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此图遭到大部分网友的否决,尽皆称此为隐私。什么叫隐私呢?不成公开谓之隐,与好处与平安无涉谓之私,二者的交集,才可称隐私。隐私止于私德,在自家的车库里搞车震,是个人的隐私。但行车时的行为,对行车平安形成威胁,这个绝对不是什么隐私。至于将当事人的照片放到网上则是另外一码事了。 | |
将所拍内容公开发表 可能造成侵犯隐私 根据“合理隐私期待”标准,街拍等公共场所拍摄行为,如果仅是进行拍摄等记录活动,一般不会造成对于被拍摄者隐私权的侵犯,但是如果将所拍摄的内容上传到网络上公开发表加以传播,则极有可能侵害被拍摄者的隐私权以及隐私权相关权益。 |
某些公共场所应进行监控 但也为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
例1:隐私权有时候会给那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公共监控摄像头却侵犯公民隐私的案例其实时有发生,上海地铁站激吻情侣被地铁公司监控摄像头记录并被相关工作人员上传网络事件,就充分暴露出公共监控摄像头侵犯隐私的隐患。假如公共监控摄像头本身还缺乏严格和到位的管理,类似的公共监控被用于满足窥私欲的管理漏洞还不能确保从机制上可以彻底堵住,这个时候急于让公共监控无所不在,显然令人无法放心。 | |
例2、车震=部分民警的灰色收入老同学约会,激情难耐,停车在公路边玩“车震”,结果被警方抓了个现行。“认罚5000元,还是通知你们双方的家庭。”办事民警开出条件。这种事情怎么传出去呢?阿远和阿敏掏光身上的钱,也只能现场交了2000元。“回去以后再来交剩下的3000元。”阿远和阿敏如释重负,赶紧回家。几天后,民警打来电话,叫他们去交另外的3000元。“交了能拿票据吗?”阿远问道。“要拿也可以,但我们要按照程序走,将整个过程弄清楚。”阿远听了很不满意,但也只能作罢。[详细] |
有学者提出公共场所具有隐私权 尚未审议通过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第二编人格权”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公共场所的隐私权保护”。该条规定:“自然人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在公共场所安装闭路电视、摄像等监控装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标明必要的警示措施,所取得的资料只能在本来的目的内使用。”当然,这只是建议稿,尚未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 |
有安全感的私人空间还需诚信、规则和交流来保障金钱能保障个人生活品质,但保障不了私人空间的品质。一个有安全感和有品质的私人空间,还需要诚信、规则和交流来保障。我们都是社会动物,不会为了保全私人空间而变成蜗牛和刺猬,或患上自闭症;但若没有一个诚信的、讲规则的和有制度保障的公共空间,私人空间也将荡然无存。 |
结束语: | 这些年,不仅是在公共场所被偷窥,还是为维护公共安全安装监视器引发的不少隐私争议,无处不在的探头让公众的隐私感荡然无存。更重要的是,在我们主张“公共场所无隐私”的时候,连一部正儿八经的隐私保护法都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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