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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 毛浩然、吴鹏:《论辩话语中的策略操控:语用论辩学拓展(中文导读注释版)》导读


[荷]弗兰斯·范爱默伦

(Frans van Eemeren)    著

毛浩然    吴鹏    导读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10月


导    读

毛浩然    吴鹏


论辩是人们为论证或反驳某一立场而展开的言语交际活动。它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常见话语现象,大到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争议,小到人与人之间的日常交流,随时随地都能看到论辩的身影。一场成功的论辩可以让旷日持久的摩擦化干戈为玉帛,而一场失败的论辩可能会使冲突火上浇油,甚至使战争一触即发。正是因为论辩的常态化和重要性,两千多年来,中西方先贤和学者均高度关注论辩话语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春秋战国时期,孟子、韩非子、墨子等先贤均擅长论辩,各家著述中均有关于诸子通过论辩说服各国君主权贵的记载。在西方,依据论辩的不同场景与用途,Aristotle第一次系统提出了论辩研究的三个不同视角:分析学(analytic)、论辩术(dialectic)和修辞术(rhetoric)。这三个视角正是逻辑学(logic)、论辩学(dialectic)和修辞学(rhetoric)的雏形。遗憾的是,Aristotle之后,这三条视角似乎正朝着各自为政的方向发展,未能协同突破。20世纪70年代末,Frans van Eemeren和Rob Grootendorst以论辩学和语用学为基础,综合话语分析(特别是会话分析)、言语交际理论(特别是言语行为理论和会话含义理论)、逻辑学等多学科知识,创立并发展了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语用论辩学理论(Pragma-Dialectics)。该理论与北美以温莎大学为中心的非形式逻辑学共同推进了经典论辩学的复兴,开辟了不同于以往纯粹逻辑学或修辞学研究范式的另一种论辩研究范式。近十多年来,语用论辩理论在原有标准理论中加入修辞考量维度,提出了“策略操控”(strategic maneuvering)概念,试图以此整合论辩学和修辞学两种经典论辩分析与评价传统,再现现实论辩话语在辩证合理性(dialectical reasonableness)和修辞有效性(rhetorical effectiveness)两方面的微妙平衡。拓展后的语用论辩理论在理论解释力和实践意义上都得到很大提升。为了系统构建策略操控的概念体系及恢复其在整个语用论辩学理论中的地位,2010年,Frans van Eemeren在John Benjamin出版了专著《论辩话语中的策略操控——语用论辩学拓展》(Strategic Maneuvering in Argumentative Discourse: Extending the Pragma-Dialectical Theory of Argumentation)。该书共十章,第一章系统介绍了语用论辩学标准理论,第二章至第六章介绍了策略操控概念框架下的论辩分析方法,第七章讨论了策略操控视角下的论辩谬误,第八章和第九章以两个具体实例论证了论辩话语中的策略操控分析与评价路径,第十章讨论了语用论辩学拓展理论的未来发展方向。接下来我们将简要述评各章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论辩话语分析”回顾了语用论辩学的标准理论。与逻辑学和修辞学对论辩的理解不同,语用论辩学对论辩和论辩研究的理解,一方面受到经典论辩学和形式论辩学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当代语用学理论(特别是言语行为理论和会话含义理论)的启发。基于论辩学,Frans van Eemeren认为,论辩的本质是批判性讨论的一部分,其目的是消除双方(可能)存在的意见分歧。虽然有时参与论辩的双方可能并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为了赢得第三方的青睐(如政客间的电视辩论),但他们还是要通过(貌似)合理的方式来消除与目标受众之间的意见分歧。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论辩可能无处不在,因为无论是在家庭、课堂、法律还是政治领域,人们都有可能提出自己的立场,与他人产生意见分歧,并试图消除这些意见分歧。在明确了论辩的批判性本质与实现消除意见分歧的目的之后,Frans van Eemeren指出,论辩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论辩话语的质量”。因此,单纯描述性的论辩研究(如描述语言学路径下的法国论辩研究学派)并不理想,研究者必须要有实证性和批判性两种研究导向:实证性导向指的是相对客观且完整地展现论辩的构成要件。不过,不同理论视角下论辩的构成要件也不尽相同。受语用学理论的启发,Frans van Eemeren认为,作为言语交际的论辩是由论辩双方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组成的,这些言语行为在论辩的不同阶段或环节担负着不同的论辩功能。描述论辩要件实际上就是刻画和阐释其中发挥核心论辩功能的核心言语行为,即论辩话步(argumentative move)。批判性导向指的是对论辩话语的合理性进行评判,指出其中存在的谬误。毋庸置疑,对合理性的评判必须要有一套合理性评判标准,这也是语用论辩学的一项重要任务。Frans van Eemeren指出,语用论辩学研究者必须在哲学、理论、实证、分析和实践五个层面上进行深入探究,才能保证论辩研究的实证性和批评性导向:哲学层面,主要探讨论辩合理性与可接受性的哲学内涵,语用论辩学中的“合理性”主要受到Barth和Krabbe的形式论辩术(formal dialectic)的影响,也与Popper的批判理性主义(critical rationalism)有关;理论层面,Frans van Eemeren与Grootendorst在哲学内涵的基础上建构起一个批判性讨论模型,该模型为分析和评价论辩提供概念框架。此外,该模型还提供了论辩分析工具,即对论辩话步的“分析概览”(analytic overview);实证层面,主要呈现、阐释和评估真实论辩实践,并依据理论模型考察各相关要素对论辩话语的影响;分析层面,根据理论模型中建构的理论框架,为重构真实论辩提供具体分析工具,目的是在理论模型和真实论辩话语之间架起互通的桥梁;实践层面,主要利用上述四个层面的研究结果,来解决真实论辩话语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


语用论辩学中建立的批判性讨论理想模型(或者说论辩理想模型)由冲突、开始、论辩和结论四个阶段组成。在冲突阶段,双方明确意见分歧及各自立场;在开始阶段,双方定位正、反两方角色,并就程序性和实质性出发点达成一致;在论辩阶段,正方为自己的观点辩护,反方可针对正方的立场和论证提出异议;在结论阶段,正反双方确定意见分歧是否被消除,或在多大程度上被消除。在现实论辩话语中,论辩各阶段在顺序上可能会出现跨越或颠倒,这就需要以上述四个阶段为模板对批判性讨论进行重构,其方法包括删除冗余信息、增添潜在信息、重排辦顺序和替换模糊表达。重构的目标是形成完整清晰的分析概览,其中包含可供研究者进一步评析的六个关键性要素,即意见分歧、双方立场、出发点、论辩结构、论证图式和论辩结果。


重构形成的“分析概览”应该尽量满足经济性、有效性、连贯性等三大要求。经济性要求分析概览应该简明地呈现只与解决意见分歧相关的言语行为;有效性要求分析概览应该为实现公正评价而对所有话语要素进行功能性归类。连贯性要求建立最为连贯的分析概览。除此之外,分析概览还应该满足现实性要求和充分性要求。现实性要求分析概览尽可能地体现论辩的合理性和可信度,也就是说,分析概览应尽量忠于论辩现实,且能得到论辩双方的认同。充分性要求分析概览应能为实证观察所支撑。


Frans van Eemeren认为,分析者可通过语用论辩学的标准理论对论辩话语进行重构,得出分析概览,以便进行批判性评价。但在现实生活中,仅使用标准理论对论辩话语进行分析是不够的。因为在现实中,论辩者的目的不仅是“合理”解决意见分歧,还要使得论辩结果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有效地发展。因此,为了拓展语用论辩学的分析范围,语用论辩学的拓展理论被提上了日程。该拓展理论为分析论辩话语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在重构论辩话语时, 分析者不仅要考虑标准理论所关注的论辩的合理性,还应展现论辩者为使他的对话更具有效性而做出的努力。


在第二章,Frans van Eemeren着重引入了“拓展后的语用论辩学”中最重要的概念——“策略操控”(strategic maneuvering)。他阐释了语用论辩学中“论辩”被赋予的三个重要特征:(1)“论辩”一词不仅应包含论辩的“过程”,也应包含论辩的“结果”;(2)论辩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解决意见分歧,因而诸如吵架、斗嘴这些与“合理”相悖的语言行为不应包括在“论辩”之中;(3)论辩是为了维护立场,因而立场本身并不应被包含在论辩中。语用论辩理论认为论辩研究必须遵从四个基本理论出发点——功能化(fiinctionalization)、社会化(socialization)、外显化(extemalization)和论辩化(dialectification)。功能化指的是不把论辩视做结构化、静态的逻辑推演,而是要明确语言或者其他符号系统在论辩中实现了哪些特定的交际互动功能;社会化指的是将论辩视做正反双方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显性或隐性对话;外显化指的是仅仅阐释正反双方通过言语行为而做出的承诺(“接受”或者“不同意”)及其对论辩过程的影响,而无需主观揣测论辩者内在的认知或心理状态;论辩化指的是将论辩视做一种受合理性标准约束、旨在解决意见分歧的批判性讨论,即对论辩话语采取一种“客位”而非“主位”的分析立场。


在“保持论辩话语的合理性”和“追求论辩话语的有效性”两节,Frans van Eemeren分别对有效性和合理性的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进行了讨论。如前所述,如何通过批判性讨论使双方意见分歧得以合理消除是语用论辩标准理论的核心问题,合理性是其分析和评价论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在现实论辩话语中,论辩者不仅需要“合理”地解决意见分歧,还要尽力使论辩结果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有效地”发展。语用论辩学中,“合理性”是指在完成论辩四个阶段所赋予的任务时,根据具体情况以恰当的方式运用理性,对合理性的评价主要从问题解决的有效性(是否有利于意见分歧的解决)和主体间性的有效性(是否能为正反双方所接受)出发。“有效性”不仅是指在论辩阶段说服对方,而且是贯穿于论辩的四个阶段的。在真实的论辩话语中,论辩者在批判性讨论的四个阶段都要追求论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了解释论辩话语的这个特征,Frans van Eemeren提出了“策略操控”的概念。所谓“策略操控”指的是论辩者为了实现“合理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微妙平衡在论辩的四个阶段付出的“持续性努力”。“操控”指的是“视论辩的具体情形做出最好的选择”,而“策略”强调的是“技巧性的安排与规划”,意即论辩中的每个“操控”不是临时起意的,而是在平衡了论辩合理性和修辞有效性之后做出的整体策略安排。


为说明“论辩合理性”和“修辞有效性”概念的历史变迁,第三章接着探讨了“合理性”概念在古典论辩术以及现代论辩学中的发展,其后介绍了“有效性”概念在古典修辞学和现代修辞学研究路径下的理论发展。Frans van Eemeren首先介绍了 Zeno的论辩推理模型、Plato对论辩术的看法以及Aristotle的论辩术系统理论。通过对这些古典论辩术的描述,Frans van Eemeren归纳出了古典论辩术对论辩过程、论辩过程的结构以及理性标准的总体看法。其后,Frans van Eemeren介绍了当代论辩学者(如Barth & Krabbe、Walton等人)从不同角度对古典论辩术的深入探索。本章第四节、第五节简要介绍了修辞学的历史变迁。在Aristotle那里,与逻辑学和论辩学的目的一致,修辞学也是为了指导人们更好地进行论辩,只不过修辞学服务的论辩话语主要是诸如政治演说、公开演讲等说服性论辩话语。古罗马时期的修辞学代表人物有Cicero和Quintilian,他们提出的修辞教育思想(如修辞五艺)继承并发展了古希腊的修辞学,对修辞学的发展至关重要。古罗马衰落之后,修辞学渐渐变为专门研究文体和临场言说的学问,并一直处于受压抑的学科地位。现代修辞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展,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论辩及其他类型的话语分析中。


综合论辩学和修辞学的历史发展轨迹,Frans van Eemeren提出了自己对修辞学和论辩学关系的看法:在当代论辩研究领域,论辩学和修辞学一直是两个相对分离的研究视角,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概念鸿沟。这不仅背离了 Aristotle的论辩研究初衷,也在深层次上阻碍了论辩理论的全面发展。因此,对论辩的分析和评价必须将论辩学和修辞学有机融合,而“策略操控”就是使两者可以互通的论辩话语的分析框架。


第四章主要介绍论辩话语中策略操控实现方式。受西方古典修辞学三大研究范畴——话题(topoi)、受众(audience)和表达(presentation)——的启发,语用论辩学认为策略操控主要体现在论辩者对“潜在话题”(topical potential)、“受众需求”(audience demand)和“表达手段”(presentational devices)的运筹帷幄。下面具体阐述这三个方面。


“潜在话题”指的是论辩者在不同阶段选择的谈论话题,即切入议题的角度。在冲突阶段,论辩者一般会首先界定“争议空间”(disagreement space),并通过对其中可用话题的选择使论辩焦点有利于己方论证或质疑;在开始阶段,论辩者会致力于创造“一致区域”(zone of agreement), 使论辩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出发点符合自己利益。通常论辩者会努力将对方的妥协之处确定为一致区域;在论辩阶段,论辩者会根据批判性讨论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论证或质疑话题;在结论阶段,论辩者会通过对“结论范畴”(scope of conclusiveness)的界定,尽力使论辩的结果与其理想方向相符,比如从自己的角度指出论辩结果的意义。


“受众需求”指的是论辩者将自己的论证或质疑与受众持有的观点或喜好相呼应,尽最大可能迎合受众的需求,以便使自己立场更容易被接受。为此,论辩者在冲突阶段可能会将意见分歧界定为更易论辩的非混合型分歧;在开始阶段,论辩者通常选择既能被受众认可、同时又符合自己利益的程序性和实质性起点;在论辩阶段,迎合受众需求表现为挑选能够最大程度迎合受众利益的论证;在结论阶段主要表现为尽力使受众相信论辩的结果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不利。


“表达手段”指的是利用言语表达的“语用空间”(pragmaticroom,即同一言语表达可能具有的语境含义集合),通过对句式、词汇、修辞格等语言形式的选择,使论辩话语取得理想的交际与互动目的。比如,在论辩的冲突阶段,论辩者可能会在陈述立场时刻意隐藏自己的态度以使意见分歧不至于过早复杂化;在开始阶段,论辩者可能会借用能够引起受众共鸣的隐喻表达作为实质性出发点;在论辩阶段,论辩者可能会一口气提出全部论证并为论证加上序号,以使自己的立场显得严谨而充分;在结论阶段,论辩者会以控制、谦虚的方式用“事实”进行素描式表达,形成“理在我方,无需雄辩”的印象。


总之,策略操控的根本含义就是论辩者从潜在主题、受众需求和表达手段三个角度出发,在遵守批判性讨论准则的同时, 综合运用多种修辞手段,对论辩话语的内容与形式进行策略性重组,努力使论辩话语兼具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介绍了策略操控与宏观交际活动类型之间的关系。在拓展后的语用论辩学中,识别和评判策略操控不但要分析上下文语境和情景语境,更要对论辩的交际活动类型及其机构语境进行细致分析。所谓“交际活动类型”(communicative activity type), 是指某一交际领域中的惯例化交际实践,它体现在具体的交际事件之中。根据交际语类的不同,Frans van Eemeren将常见的交际活动类型大致划分为裁决、协商、调解、谈判、咨询、争议、推广、交流等八类。遗憾的是,这八类之间依然有相互重叠之嫌,且分类标准不明。


之所以要明晰论辩所处的交际活动类型,是因为不同交际活动类型中的制度语境约束着论辩的策略操控。但是不同的交际活动类型的特征千差万别,与其对应的机构语境构成要素也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从哪几个方面或角度分析制度语境对策略操控的约束就显得十分重要。对此,Frans van Eemeren提供了一个较为简便的解决方案。他从四个方面解构不同交际活动类型的制度约束因素,这四个方面与批判性讨论的四个阶段一一对应:起始状态(冲突阶段)、程序性和实质性出发点(开始阶段)、论证方式与质疑(论辩阶段)和可能的结果(结论阶段)。在本章的最后部分,为了验证交际活动类型的制度语境分析能够使得整个论辩理论通往现实论辩,Frans van Eemeren以政治领域冲突阶段中的策略操控为例进行了分析。


第六章主要介绍策略操控及其功能的四个分析维度。Frans van Eemeren提出可以从结果(results)、路径(routes)、制约(constraints)、承诺(commitments)四个维度展开。“结果”指的是借助分析概览揭示某个策略操控在特定阶段可能达成的结果,即借助分析概览帮助我们厘清某种策略操控对其中某一阶段的实际影响。“路径”指的是通过论辩轮廓(dialectical profile)呈现该策略操控实现上述结果的具体路径。论辩轮廓指的是论辩者在批判性讨论中为实现某一阶段合理性目标而可能采取的话步序列。“制约”指的是通过对论辩所属交际活动类型及其特征的剖析,揭示制度语境对该策略操控的制约。对于不同交际活动类型的制度约束因素的分析,语用论辩学中采用的是与批判性讨论四个阶段一一对应的四个方面来解构,即起始状态、程序性和实质性出发点、论证方式与质疑、可能的结果。“承诺”指的是剖析论辩者在策略操控发生时达成的承诺,以此揭示影响策略操控的论辩情境。Frans van Eemeren认为,批判性讨论的任何一个节点上的论辩情境,都是由双方言语行为互动形成的一组承诺建构起来的。研究者可以从识别性条件(identity conditions)和正确性条件(correctness conditions)两个角度分析这些承诺的具体组成,然后进一步探讨论辩者是如何在策略操控中遵守并充分利用这些承诺的。


第七章从策略操控的角度探讨了论辩谬误的形成机制。Frans van Eemeren指出,人们对谬误的研究源自改善论辩实践的需求,而对谬误处理方式的探讨也成了所有规范性论辩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古希腊时期,Aristotle就对可能出现在反驳观点时的谬误进行研究。自此之后,越来越多的谬误种类得以识别、分类,对各种谬误的处理方式也逐渐定型。20世纪70年代,Charles Hamblin在其出版的《谬误》(Fallacies)一书中对当时逻辑学教科书中出现的谬误“标准处理方法”(Standard Treatment)提出了批评,激发了论辩研究者们对这一领域进一步探索。Hamblin之后,加拿大逻辑学家Woods和Warton尝试对谬误的“标准处理方法”进行修补。与此同时,在欧洲,Barth和Krabbe基于“批判理性主义”提出了“形式论辩术”(formal dialectic), Frans van Eemeren 和 Grootendorst 提出了语用论辩学,前者提出了批判性讨论的形式系统,并将谬误视为无法由该形式系统生成的话步,后者与前者有关联,但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中的论辩话语,认为只从交际和互动过程中的语言使用角度来看,论辩话语中的出现谬误也可能被合理地理解。


语用论辩学将所有谬误系统地串联在批判性讨论的行为准则之中,认为谬误是违反批判性讨论行为准则的结果, 这种违反阻碍了合理解决意见分歧的进程。语用论辩学理论提供了另一种行之有效的谬误处理方法,其不仅关注解决问题的有效性(problem-validity), 也关注进行批判性讨论时符合惯例的有效性(conventional-validity)。如前文所述,论辩者会使用策略操控来达到“合理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微妙平衡,但这种平衡并不是绝对的平衡。为了更好地达到对其中某一方面的效果,论辩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牺牲对另一方的诉求。但当论辩者过分注重有效性而忽略合理性时,策略操控就会“脱轨”(derail)。当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批判性讨论行为准则被违背时,谬误就随之产生,因而,在“拓展后的语用论辩学”中,谬误被视为策略操控的脱轨。毎种谬误都对应着一种合理的策略操控,两者就如同滑行在合理性和有效性之间的两个点,区别是前者过于靠近有效性且距离合理性太远,而后者刚好处于平衡点。例如,与人身攻击谬误(ad hominem)对应的是合理的人身攻击(personal attack);与诉诸权威谬误(ad verecundiam)相对的是合理的权威(ex autoritate)。


谬误具有欺诈性,一是因为谬误的偏离与合理的策略操控可能只有寸步之遥,二是由于谬误与合理策略操控之间的差别具有语境敏感性——某个交际活动类型中的合理策略操控在另外一种活动类型中可能就是谬误。因此,Frans van Eemeren主张对谬误的识别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标准:脱离语境的一般标准和针对语境的特别标准。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锁定某种策略操控类型,根据批判性讨论行为准则检视与此对应的谬误类型及其一般识别标准(脱离语境), 然后在具体语境中结合制度语境考察该一般性识别标准的具体适用,对其细化、修正或补充,形成基于语境的策略操控类型的具体识别标准。在本章的最后,Frans van Eemeren还举例展示了如何评价策略操控的合理性。


在第八章以对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的策略操控为例,讨论了在批判性讨论的开始阶段中,谬误性策略操控与合理策略操控之间的界限。在论辩中,举证责任被赋予重要的程序意义,举证责任指论辩中正方在面对反方提出的质疑或反对意见时,维护己方立场的责任。当面对质疑或反对时,正方只有基于双方在开始阶段达成的共同出发点,进一步提出论证才能履行其举证责任。对举证责任进行的策略操控可能是合理的,但当正方试图回避举证责任时,策略操控就出现了“脱轨”。


在论辩中,意见分歧可以是非混合型的(反方仅质疑正方立场),也可是混合型的(反方不仅质疑,且反对正方立场),在混合型意见分歧中,确定论辩双方的辩护顺序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而辩护顺序主要是由语用原则(pragmatic rationale)决定。语用原则主要指双方在进行言语交际和互动时,彼此要遵守的规则或要履行的义务,这在Searl的言语行为理论、Grice的合作原则中都有体现。除此之外,Frans van Eemeren和Grootendorst 还提出了“互动准则”(Interaction Principle), 互动准则是凝练出一套不能被谈话对象所接受, 说话者应避免做出的言语行为的准则。但与Grice的合作原则不同的是,对互动准则的违反不是要求说话者考虑对发言做进一步阐释,相反,这种违反阻碍了正常互动的发展,甚至导致言语行为无法被接受。只有遵守互动准则的言语行为才能被真正接受。此外,辩护顺序还受该言语行为是否违反了语用现状(pragmatic status quo)的影响。


策略操控的运用旨在尽可能地强化己方立场的劝服效力,对其运筹帷幄可能出现在论辩四个阶段的任一阶段,针对举证责任进行的不当策略操控也会导致谬误的产生。Walton指出,一些谬误“反映出了举证责任的轻微转移,可能造成很大的影响,却常常被人们所忽略”。事实上,对举证责任的策略操控可能出现在论辩的任何阶段中,并对论辩产生不同的效果。通过对广告话语实例的分析,Frans van Eemeren具体阐释了不同阶段针对举证责任可能出现的各种策略操控形式。


第九章主要关注如何使脱轨的策略操控“重回正轨”得以校正(re-rail)。在论辩中,一方常会攻击对方前后言语或行为上的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可能是逻辑上的,也可能是语用上的。在策略操控层面上指出这种不一致性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会“脱轨”并产生谬误。当反方质疑正方将一命题作为出发点,指出正方在不同时间或在不同场合下就此命题存在言行不一致行为时,就犯了一种可归为“你也是”(tuquoque)类型的谬误。判断攻击“前后不一”的策略操控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1)正反双方在经过主体间推断(intersubjective inference procedure)后对命题在逻辑或语用上是否存在不一致所达成的共同观点;(2)正方所做的命题承诺是“公开的”(avowed)还是“语境化的”(contextual);(3)前后不一致的言行是否出现在同一个批判性讨论之中。


Frans van Eemeren指出,在日常生活中,论辩中出现谬误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是所有谬误的出现都会给意见分歧的解决带来灾难性影响。有时人们并没有注意到这些谬误(如该谬误无关紧要),受到“冒犯”的一方可能也不会意识到。有时人们会故意忽略谬误(如将其当成玩笑话),这也并没有给意见分歧的解决带来负面影响。谬误的产生并不一定意味着理性讨论的终结,正反双方也可能愿意在存在谬误的情况下继续将论辩进行下去。因而,只有在谬误严重违反了“合理性准则”(Principle of Reasonableness)的情况下,论辩才应该终止,因而修复尚存合理性的“脱轨”论辩很有意义。最佳的谬误处理方式应是将每一个可能存在谬误的话步看做次级讨论中的策略操控,在此期间,一方仍将对方视为努力合理地解决意见分歧的对象,并同时尽量让对方明白,他的策略操控脱轨了,且无益于意见分歧的解决。在使得脱轨的策略操控重回正轨得以校正的努力过程中,我们应重新考虑策略操控在“话题选择”“受众需求”和“表达手段”三方面上的设计。


第十章论述了语用论辩学拓展理论的后续研究方向。以策略操控概念为核心的语用论辩拓展理论打通了论辩学、逻辑学与修辞学之间长期存在的人为隔阂,有力推动了论辩理论的多学科全面发展。但是,与成熟的标准理论相比,拓展理论的研究时间尚短,很多方面都应加以深化。Frans van Eemeren对此有着十分清醒的认识,他认为拓展理论在哲学、理论、实证、分析和实践五个层面上都有很大提升空间。具体而言,哲学层面还需深入探讨论辩学和修辞学两大视角的兼容性和深入融合的路径;理论层面可以对策略操控进一步类型化,并为不同类型的策略操控制定合理性标准;实证层面,研究者还要通过实验、定量统计等实证方法验证关于策略操控的各种理论假设,包括合理性、有效性、影响谬误的各种因素,等等;分析层面的任务是重构论辩不同阶段的策略操控形式及其组合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勾勒具有普适性的冲突策略、开始策略、论辩策略和结论策略;实践层面的任务是需要继续挖掘和归纳各种交际活动类型,深入探讨不同交际活动类型对论辩话语的机构语境。


纵观全书,从对语用论辩学标准理论的回顾,到对拓展后的语用论辩学的理论剖析、应用示范和未来展望,Frans van Eemeren尽力将语用论辩学数十年发展之大观完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遗憾的是,本书存在如下两点不足:


(1)Frans van Eemeren在本书中对谬误标准的介绍有所欠缺。语用论辩理论的前期标准理论为识别谬误制定了十条戒律,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适用这些戒律的具体标准。具体标准的缺失有时会使谬误识别成为另外一个谬误。拓展理论虽然明确了这一标准必须分成脱离语境的一般标准和语境敏感的特殊标准两大类,但仍未深入探讨一般标准到底是哪些,这应该成为未来的研究重点。


(2)拓展后的语用论辩学还应考虑进一步完善其语境分析。Frans van Eemeren认为,论辩话语的生产和理解受到微观语境(上下文)、中观语境(即时情景)、宏观语境(制度约束)和互文语境等四种语境因素的制约。但是从目前的相关研究看来,互文语境尚未受到足够重视。将宏观语境简约为制度约束因素的做法也值得商榷。当然,与相对固定的制度约束因素相比,互文语境和更为宏观的社会、政治、历史和文化语境显然过于庞杂和不确定,研究者的确很难勾勒出基本分析框架,这也许是语用论辩学不愿过多涉及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具体个案中,特别是涉及政治或社会的论辩话语,全面系统的宏观语境分析和互文语境分析可能同样十分重要。更加多维和更加系统的语境分析,有助于拓展理论真正与论辩实践真正接轨。


值得一提的是:层级分类是理论建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具挑战性的要害之一。规范的分类须注意如下四点:①要有统一且科学的分类标准;②子类别之间要逻辑平行;③子类别相互之间不能有重叠;④新分类要进行客观规范的命名并给出新分类的定义。


本文来源:《论辩话语中的策略操控:语用论辩学拓展(中文导读注释版)》导读。

导读者简介:


毛浩然,1972年生,福建福清人,英语语言文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侨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国际学术期刊Translating China执行主编,Discourse & Rhetoric主编,中国比较修辞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出版社西方语言学丛书专家委员会委员,国防科技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客座教授。在Cognitive LinguisticsIntercultural PragmaticsJournal of Language & PoliticsDiscourse StudiesDiscourse & Communication,《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当代语言学》、《中国外语》等期刊上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专著、编著和译著10部,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社科、福建省社科等9项课题。先后获评“福建师范大学十佳青年”、“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话语语言学丛书总主编,语料库与跨文化研究高端论坛常务理事,全国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中心常务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指委委员,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学大赛点评专家,福建省特邀外事翻译,《语言文字应用》英文审校,10多家CSSCI期刊审稿人,The Linguistics Journal等8家国际期刊编委。主要研究方向:话语修辞、实验心理语言学。


吴鹏,1983年生,江苏宿迁人,文学博士(浙江大学),硕导,研究方向为论辩理论、话语研究、批判性思维及外语教学。现为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主任,江苏大学论辩研究中心主任,国际论辩研究院秘书长兼“媒体论辩”研究团队带头人,江苏大学文学院语言规划与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南京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人员,荷兰莱顿大学语言研究中心(LUCL)哲学博士候选人(第二博士学位),镇江市社科研究中心首批特聘专家。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4项、市厅级课题4项,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4项、江苏省教育厅项目1项,近年来在国际SSCI、国内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0余篇,担任国际期刊Journal of Argumentation in Context编委和Argumentation等多本SSCI期刊的论文评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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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范爱默伦(Frans van Eemeren)和荷罗顿道斯特(Rob Grootendorst)以经典论辩学和语用学为基础,综合话语分析、言语交际理论、逻辑学等多学科知识,创立并发展了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语用论辩理论(Pragma-Dialectics)。该理论推进了经典论辩理论的复兴,开辟了不同于以往纯粹逻辑学或修辞学进路的另一种论辩话语研究范式。近十多年来,语用论辩理论在原有标准理论中加入修辞考量维度,提出了“策略操控”(strategic maneuvering)概念,试图以此整合论辩学和修辞学两种经典论辩话语分析传统,再现真实论辩话语在论辩合理性和修辞有效性两方面的微妙平衡。以策略操控概念体系为核心的语用论辩拓展理论打通了论辩学、修辞学与逻辑学之间长期存在的人为隔阂,有力推动了论辩话语研究的多学科全面发展。范爱默伦2010年出版的《论辩话语中的策略操控:语用论辩理论拓展》系统介绍了语用论辩理论的拓展理论及其现实应用,思想深刻,语言简洁平实,具有较高的可读性。该书适合论辩话语理论、修辞学和话语研究学界的广大研究者阅读与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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