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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人发现乐山大佛秘密,获得奖励5000元,25年后索要280万

众所周知,四川的乐山大佛是国家重点保护的自然文化遗产,殊不知,在乐山大佛的外围,有一座长4000余米的巨型睡佛。令人惊叹的是,乐山大佛正好在这巨型睡佛的心胸位置。此等世界奇观,背后有怎样的故事呢?

乐山“睡佛”

说起乐山睡佛的故事,有一个人不得不提,那就是潘鸿忠。1989年5月11日,61岁的广东老人潘鸿忠在四川乐山游玩,在游历了著名的乐山大佛之后,随手拍下了一张全景照片。回家后,潘鸿忠发现这照片上的山形非常像一个仰卧的巨人,于是他写下了《乐山巨佛发现记》。

潘鸿忠

1990年,《四川文物》和《乐山报》都刊登了这篇文章,乐山大佛的秘密惊动了四川省文化厅。为了确认是否属实,文化厅派出一支专业队伍前往乐山实地考察,最后他们发现这里确实有一尊未被发现的乐山睡佛。之后,经过权威报刊媒体报道后,不少游客慕名而来,一睹乐山睡佛的风采。

睡佛的头、身、足,分别由乌尤山、凌云山和东岩构,山体是由一亿二千万年前的白垩纪砖红色砂岩组成。在乐山古城东迎春门码头一带,是观看乐山睡佛的最佳地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使睡佛成为一种奇特的文化现象,也成为了乐山市新的文化符号。

乐山“睡佛”

潘鸿忠作为乐山睡佛的发现者,被乐山市人民政府授予了“荣誉市民”的称号,并给了他5000元的奖励。他写的《乐山巨佛发现记》也被镌刻成石碑,竖立在观佛楼上,这块碑也被成为“三绝碑”。

1992年,乐山市多部门在宣传睡佛时用了潘鸿忠的照片和所写文字,潘鸿忠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乐山市6个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2万元。最后,经过协调,乐山市政府将这6个单位的责任一并揽下,给潘鸿忠赔偿了1万7千元。之后,乐山市文化局明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潘鸿忠允许私自将睡佛照片用于商业盈利。

潘鸿忠

潘鸿忠连续拿到两笔钱后,似乎还不满足。2014年9月,时隔25年,已经86岁的潘鸿忠以睡佛的发现者却从未获得奖励为由,将乐山市政府告上了法院。潘鸿忠认为自己是乐山睡佛的发现者,但25年来,乐山市政府没有派人去慰问他,也没有给予任何奖励。实际上,乐山政府早已经给了他5千元的奖励,但潘鸿忠认为这只是“红包”,不算奖励。

很明显,潘鸿忠嫌之前的奖励太少了,于是他向法院提出了280万元的高额赔偿。其中200万是发现睡佛的奖励,另外80万是这25年来的慰问金。不仅如此,潘鸿忠更要求在乐山大佛的显眼位置,竖立至少两处“巨型睡佛发现人是潘鸿忠”等字样的标牌,而且要求在陈列室内应该注明自己的简介和照片。最后,潘鸿忠表示自己年老多病,想用这笔赔偿金改善晚年生活。

乐山“睡佛”

针对潘鸿忠的这些请求,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因为潘鸿忠这一案子并不属于提起的侵害发现权纠纷,不符合民事诉讼案件的条件。发现权是针对科学发现,而自然景观的发现不属于科学发现。

除了状告乐山市政府,潘鸿忠还将四川省集邮公司告上了法庭,他的理由是该公司发行的邮票里有一张睡佛的照片与他拍的一模一样,他认为该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并索赔100万。

对于老人打官司索要赔偿一事,有人说他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可厚非,有人却说他贪得无厌。最后,潘鸿忠还是没有如愿得到280万赔偿,但不管怎么说,他都是发现乐山睡佛的有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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