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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叫做完整的证据链?都需要什么才算完整的证据链?

目前我国刑诉法要求的是各类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人、作案方式、犯罪结果,且能排除其他的一切合法性怀疑,才能视作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要能够互相印证,排除其他的合法性怀疑,锁定犯罪做法人的各个犯罪要素,才能认定为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证据裁判原则,但是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刑事诉讼法第53条除了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以外,同时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三项条件,其中第三项条件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也就意味着全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不相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

因此,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求:

一是有适格的证据;

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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