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保账户这一议题的衍生讨论中,有网友提到,这一规定是否表示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由所有者使用,不得进行外借,不能用于家人的医疗需求呢?
答案是否定的,无论是中央还是不少地方的措施中,都有关于实现个人医保账户共济,医保账户家庭共享的相关规定或趋势。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三条建议: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此之前较长时间,多地分别已有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将医保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以家庭账户等方式适当扩展,在各地医保局服务平台上可以找到相关入口,譬如:
四川省自从2019年3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费用。
深圳市医保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将其社会保障卡关联其已参加深圳市医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社会保障卡,其上述金额以外的积累额可以给关联的家庭成员使用。
浙江省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同一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即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均为使用人)在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由此可见,2月新规中提到的“规范使用医保购药行为时的身份凭证”措施并不意味着收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相反地,医保待遇惠及家人的政策已过了征求意见阶段,相信不日将正式公布并实行。
以上内容由壹人事平台整理分享,关注壹人事可了解社保代缴、薪资代发、电子工资条、员工花名册等时下热门人事产品,更可获得更多前沿人力社保资讯。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