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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司马迁李陵案报书卒年之谜
时间:2011-05-17  来源:历史春秋网  作者:吉春
  一、李陵兵败之谜
  
  《汉书·武帝纪》:“天汉二年夏五月,贰师将军三万骑出酒泉,与右贤王战于天山,斩首虏万余级。陵兵败,降匈奴。”
  
  《前汉纪》卷十四详云:“陵者,李广孙,敢兄当户之子。上使陵为贰师将军督辎重,陵稽首曰,愿得自当一队。上曰,吾无骑与汝。陵曰,不用骑,愿以少击众,步兵五千人,涉单于庭。上壮而许之。陵至峻稽山,与单于相遇,以其三万攻陵,陵千余弩俱发,应锐皆倒,虏还走上山。陵追击之,杀数千人。单于大惊,召左右贤王驰兵八万骑攻陵。陵且战且退,南行数日,抵山谷中,复大战,斩首三千余级。引兵东南,五日抵大泽葭苇中,虏从上风纵火烧陵,陵亦令军纵火以自救。南行至山下,单于在山上,使其子将骑击陵,陵自步斗树木间,复杀虏数千。因发连弩射,单于欲走。是日捕得生口告单于曰,此汉精兵也。曰引吾南行近塞,德武有伏兵乎?诸军长皆曰,单于自将数万骑击汉数千人,不能胜,后吾以复使边臣,令汉益轻匈奴。匈奴复力战山谷间,尚四五十里,得平地,不能破,乃还。是日战数十合,复力战杀伤虏二千余人。虏不利欲去,会陵军中侯管敢为校尉所辱,亡降匈奴,具言军无后救射矢且尽。单于大喜,进兵,使骑并击汉军,疾呼曰李陵、韩延年趋降,逐遮道攻陵,四面射矢下如雨,陵矢且尽,即弃军去,士卒尚三千余人。徒斩车辐持之,军吏持尺刀,抵入山谷。单于入遮,从山上坠石下,士卒多死,不得行。陵曰,兵败,吾死矣。军士或劝陵降,陵曰,吾不死,非壮志也。陵叹曰,使人有数十矢,足以免矣,今无兵复战。令军士人持三升糒,一片冰,令各散去。遮虏障相待。陵与延年俱上马,壮士从者数十人,虏千骑追之,延年死。陵曰,无面目以报陛下,遂降。”上述引文说明,武帝让李陵当贰师的助兵,李陵却要自当一队,武帝不给骑兵,李陵只率五千步兵,和单于八万骑兵相战,斩虏万人,在撤退之时,突发生管敢受辱降匈奴,说陵兵无后救,箭已用尽,单于复围,陵败投降,就是当时的背景和实况。
  
  《汉书·武帝纪》:“天汉二年夏五月,贰师将军三万骑出酒泉,与右贤王战于天山,斩首虏万余级。陵兵败,降匈奴。”
  
  《汉书·李陵传》载:“陵败处,塞百余军,边塞以闻,上欲陵死斩,召陵母及妇,使相者视之,无死丧色。后闻陵降,上怒甚,责问陈步乐,步乐自杀。群臣皆罪陵,上以问太史令司马迁,迁盛言陵事亲孝,与士信,常奋不顾身,以殉国家之急。其素所畜积也,有国士之风。今举事一不幸,全躯保妻子之臣,随而媒孽其短,诚可痛也。且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深輮戎马之地,抑数万之师,虏救死扶伤不暇,悉举引弓之民,共围攻之,转斗千里,矢尽道穷,士张空拳,冒白刃,北首争死敌,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过也。身虽陷败,然其所摧败,亦足暴于天下。彼之不死,宜欲得当以报汉也。”

  《报任安书》云:“陵未没时,使有司报汉,公卿王侯皆奉觞上寿。后数日,陵败书闻,君主为之食不甘味,听朝不怡,大臣尤惧,不知所出。仆窃不自料其卑贱,见主上惨怆怛惮,诚欲效其款款之愚,以为李陵素与士大夫绝甘分少,能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能过也。身虽陷败,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于汉。事已无可奈何,其所摧败,功亦足以暴于天下矣。仆怀欲陈之而未有路,适会召问,即以此指推言陵功,欲以广主上之意,塞睚眦之辞。未能尽明,明主不晓,以为仆沮贰师,而为李陵游说,遂下于理。拳拳之忠,终不能辩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我认为,李陵投降匈奴是有罪的,但司马迁全面评述李陵的功过却是无罪的。
  
  历代学者,对司马迁的评价,在李陵案上都感到比较辣手,以为司马迁替李陵游说是不应该的,都表示叹息。但我多年来分析史料的字内行间,却认为司马迁是无罪的。我的管见有如下六点:一是李陵降匈奴,不是司马迁降匈奴;二是武帝“召问”,司马迁讲了自己的看法;三是司马迁为了“广主上之意”而全面评论李陵的;四是司马迁站在“报汉”的爱国主义立场上讲话的;五是司马迁与李陵“素非相善,趣舍异路,未尝衔杯酒接勤之余欢”,没有替李陵说情的意图;六是司马迁真实地讲了“救兵不至”的话,得罪了贰师将军李广利,“欲沮贰师”才是司马迁下狱的关键所在。正如郑鹤声在《司马迁年谱》中说的:“由此可知李陵之投降匈奴,实有其曲折经过,当时莫敢为陵游说,惟迁独排众论,则其正直敢言精神可以想见。然武帝非不知陵者,其罪迁则不在言陵之善,而以为沮贰师耳。武帝之用心也。”
  
  李陵为匈奴教练士兵是假的。《汉书·李陵传》载:“久之,上悔陵无救,曰,陵当发出塞,乃诏疆弩都尉令迎军,坐予诏之,得令老将生奸诈。乃遣使劳赐陵余军得脱者。陵在匈奴岁余,上遗因杆将军公孙敖将兵深入匈奴迎陵,敖军无功还,曰,捕得生口,言李陵教单于为兵,以备汉军,故臣无所得。上闻,于是族陵家,母弟妻子皆伏诛。陇西士大夫,以李氏为愧。其后汉遗使匈奴,陵谓使者曰,吾为汉将步卒五千人,横行匈奴,以亡救而败,何负于汉而诛吾家?使者曰,汉闻李少卿教匈奴为兵。陵曰,乃李绪,非我也。李绪本汉塞外都尉,居奚侯城,匈奴攻之,绪降。而单于客遇绪,常坐陵上,陵痛其家以李绪而诛,使人刺杀绪。大阏氏欲杀陵,单于匿之北方,大阏死,乃还。单于壮陵,以女妻之,立为右校王。”从班固的这段话中,可见教匈奴练兵的是李绪,而不是李陵。只因公孙敖在武帝面前说了假话,才导致陵家被诛的。
  二、司马迁腐刑之谜
  
  司马迁被定为死罪,为什么又受腐刑呢?据《汉书·景帝纪》:“死罪欲腐者许之”。又据《汉书·武帝纪》:“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可见,要免死,就得受腐刑或钱赎罪,别无他路。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家贫,货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这就是说,由于司马迁的家庭贫穷,没有多少钱来赎罪,亲朋中也借不下这么多钱,并且都不敢为他说一句情。因此,用钱赎罪这一条是不行了。剩下的一条活路,就要受腐刑。
  
  韩兆琦在《司马迁自请宫刑说》一文中说:“司马迁为什么被判了死刑而实际受了宫刑呢?这是他自己申请改判的结果。当时允许死刑犯人改判宫刑。如《汉书·景帝纪》:'中元四年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有时也需要花点钱,如《汉书·武帝纪》:'天汉四年秋,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这所谓'减死一等’,即指改为宫刑。《汉书·刑法志》说:'今触死者皆可募行肉刑。’颜师古引李奇注:'欲死耶?欲腐耶?’”这个“自请宫刑”之论,是颇有见地的。司马迁为了完成《史记》著述,自请将死刑改为宫刑。
  
  腐刑是一种什么刑?我在陕西历史博物馆参观时,看见抄录的《西汉会要卷六十一》(六0七页)上的话:“腐刑曰,宫刑也,丈夫割势不能生子,如木不生环,又曰,诸服宫刑者下蚕室。”势,指雄性生殖器;蚕室,指比较温暖的牢房。这就是腐刑的解释。
  
  司马迁是几时受的腐刑?王国维在《太史公行年考》中说:“陵降匈奴,在天汉二年。太史公以二年下吏,至三年尚在缧绁,其受刑亦当在三年而不在二年也。”王说的很对。《报任安书》云:“李陵既生降,溃其家声,而仆又佴之蚕室。”
  
  显而易见,司马迁下蚕室受腐刑,是在李陵家族被杀之时。司马迁当时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
  
  这是生与死的思想搏斗!从《报任安书》中完全可以看得出来。书说:“重为天下观笑,悲夫!悲夫!事未易一二为俗人言也。仆之先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而世又不与能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捶楚受辱,其次鬃髫毛发婴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猛虎处深山,百兽震恐,及在槛阱之中,摇尾而求食,积威约之渐也。故士有划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于鲜也。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捶,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心惕息。何者?积威约之势也。及已至此言不辱者,所谓疆颜耳,曷足贵乎!夫人情莫不贪生恶死,念亲戚,顾妻子,至激于义理者不然,乃有不得已也。今仆不幸,早失二亲,无兄弟之亲,独身孤立,少卿视仆于妻子何如哉!且勇者不必死节,怯夫慕义,何处不勉焉!仆虽怯懦欲苟活,亦颇识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湛溺累绁之辱哉!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况若仆之不得已乎!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淑傥非常之人称焉。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髌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氐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
  
  由此可见,司马迁在受腐刑时,思想斗争是很激烈的,考虑的问题很多:受腐刑吧,要为天下人耻笑;死吧,先人嘱咐的《史记》未完成;受腐刑,这是莫大的耻辱,但要苟活,不得不受;这样的苟活,不是一般人的贪生怕死;死了,如蝼蚁那样毫无价值;象西伯、孔子、屈原、左丘明、孙子、吕不韦、韩非等贤圣人物,只所以受辱不死,目的是发愤为作,著书立说,以鸣后世的。他这样想来思去,终于看到了自己的生路,决定忍辱含垢,以便将来坚持完成《史记》论著。生,战胜了死!这是不幸中的幸事。“就极刑而无愠色”,与他的直言一样,其精神受到人们的敬慕。
  
  有人说司马迁在监狱中仍写《史记》,这可能吗?我想,这是不可能的。撰写《史记》,不同于写小说或诗,这是需要很多的史料的。司马迁根本不可能将史料搬进牢房内。又从卫宏《汉旧仪》关于“司马迁作孝景本纪,极言景帝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一语得知,在李陵案之前,司马迁写《史记》已被武帝察觉,武帝看后很生气。这又证明狱吏是不会让司马迁在牢房写书的。
  
  司马迁在天汉三年受刑,天汉四年在狱中养伤,太始元年出狱的。太始元年即公元前96年,这年司马迁五十岁。《汉书·武帝纪》:“太始元年夏六月,赦天下。”
  
  三、中书令之谜
  
  《汉书·司马迁传》说:“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
  
  《盐铁论·周秦篇》云:“今无行之人,一旦下蚕室,创未愈,宿卫人主,出入宫殿,得由受奉禄,食太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
  
  从“夏六月,赦天下”记载看,司马迁在太始元年夏六月大赦时出狱的。
  
  中书令是个什么官职?按现在的说法,中书令就相当于皇帝的秘书长。《北堂书钞卷五十七》引《汉旧仪》说:“既置中书,掌诏答表,皆机密之事。”《唐大典九》又引《汉旧仪》说:中书令“领赞尚书,出入奏事,2千石。”《续汉书百官志》云:“尚书令一人,承奏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蔼者令;成帝用人士,复故。”从太始元年至征和二年,即公元前96年至公元前91年,司马迁任中书令六个年头。
  
  四、巫蛊之谜
  
  《汉书·武帝纪》:“二年春正月,丞相贺下狱死。夏四月,大风发屋折木。闰月,诸邑公主、阳石公主皆坐巫蛊死。夏,行幸甘泉。秋七月,按道侯韩说、使者江充等掘蛊太子宫。壬午,太子与皇后谋斩充,以节发兵与丞相刘屈牦战长安,死者数万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杀。初置城门屯兵。更节加黄旄。御史大夫暴胜之、司直田仁坐失纵,胜之自杀,仁要斩。八月辛亥,太子自杀于湖。癸亥,地震。九月,立赵敬王子偃为平干王。匈奴入上谷、五原,杀略吏民。”
 《汉书·武五子传》记载:“武帝末,卫后宠衰,江充用事。充与太子及卫氏有隙,恐上晏驾后为太子所诛,会巫蛊事起,充因此为奸。是时,上春秋高,意多所恶,以为左右皆为蛊道祝诅,穷治其事。丞相公孙贺父子,阳石、诸邑公主,及皇后弟子长平侯卫伉皆坐诛。语在《公孙贺、江充传》。充典治巫蛊,既知上意,自言宫中有蛊气,入宫至省中,坏御座掘地。上使按道侯韩说、御史章赣、黄门苏文等助充。充遂至太子宫掘蛊,得桐木人。时上疾,辟署甘泉宫,独皇后、太子在。太子召问少傅石德,德惧为师傅并诛,因谓太子曰:'前丞相父子、两公主及卫氏皆坐此,今巫与使者掘地得徵验,不知巫置之邪,将实有也,无以自明,可矫以节收捕充等系狱,穷治其奸诈。且上疾在甘泉,皇后及家吏请问皆不报,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将不念秦扶苏事耶?’太子急,然德言。征和二年七月壬午,乃使客为使者收捕充等。按道侯说疑使者有诈,不肯受诏,客格杀说。御史章赣被创突亡,自归甘泉。太子使舍人无且持节夜入末央宫殿长秋门,因长御倚华具白皇后,发中厩车载射士,出武库兵,发长乐宫卫,告令百官日江充反。乃斩充以徇,灸胡巫上林中。遂部宾客为将率,与丞相刘屈牦等战。长安中扰乱,言太子反,以故众不肯附。太子兵败,亡,不得。”
  
  《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记载:征和二年“其秋,戾太子为江充所谮,杀充,发兵入丞相府,屈牦挺身逃,亡其印绶。是时上避署在甘泉宫,丞相长史乘疾置以闻。上问:'丞相何为?’对曰:'丞相秘之,未敢发兵。’上怒曰:'事籍籍如此,何谓秘也?丞相无周公之风矣。周公不诛管、蔡乎?’乃赐丞相玺书曰:'捕斩反者,自有赏罚。以牛车为橹,毋接短兵,多杀伤士众。坚闭城门,毋令反者得出。’太子既诛充发兵,宣言帝在甘泉病困,疑有变,奸臣欲作乱,上于是从甘泉来,幸城西建章宫。诏发三辅近县兵,部中二千石以下,丞相兼将。太子亦遣使者矫帛赦长安中都官囚徒,发武库兵,令少傅石德及宾客张光等分将,使长安囚如侯持节发长水及宣曲胡骑,皆以装会。侍郎莽通使长安,因追捕如侯,告胡人曰:'节有诈,勿听也。’遂斩如侯,引骑入长安,又发辑濯士,以予大鸿胪商丘成。初,汉节纯赤,以太子持赤节,故更为黄旄加上以相别。太子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安受节已闭军门,不肯应太子。太子引兵去,欧四市人凡数万众,至长安西阙下,逢丞相军,合战五日,死者数万人,血流入沟中。丞相附兵浸多,太子军败,南奔复盎城门,得出。会夜司直田仁部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仁。御史大夫暴胜之谓丞相曰:'司直,吏二千石,当先请,奈何擅斩之。’丞相释仁。上闻而大怒,下吏责问御史大夫曰:'司者纵反者,丞相斩之,法也,大夫何以擅止之?’胜之皇恐,自杀。及北军使者任安,坐受太子节,怀二心,司直田仁纵太子,皆要斩。”

  这就可以看出卫太子事件是如何发生的了!《汉书·武帝纪》:征和元年冬,“巫蛊起”;“征和二年夏闰四月,诸邑公主、阳石公主皆坐巫蛊死。秋七月,按道侯韩说、使者江充等掘蛊太子宫。壬午,太子与皇后谋斩充,以节发兵与丞相刘屈牦战长安,死者数万人。庚寅,太子亡,皇后自杀”。卫太子,又称戾太子,系卫皇后所生,是大将军卫青的外甥,本名刘据,年七岁立为太子,武帝死后,当为继帝位之人。卫太子事件的大体情况是:征和二年夏,武帝以避暑“行幸甘泉”(今陕西淳化县),司马迁为中书令而随行。武帝到甘泉宫得了病,奸人江充奏言:“上疾在巫蛊”。于是武帝以充治巫蛊,坐死者数万人。武帝老了,疑左右咒他早死,对皇后、太子也不放心。江充知武帝心病后,由于早与皇后、太子有隔亥,又奏言:长安宫中有蛊气。于是,充七月掘太子宫,挖出予埋的桐木人。皇后、太子怕不能自明,就先杀了江充,并发兵攻丞相府。丞相误以为太子反,飞报甘泉宫,武帝大怒,派丞相捕反者,大战长安。当时北军是国家主力军队,召任安助战,安受节闭门不应太子,太子就跑到河南自杀了。
  
  五、报书之谜
  
  《汉书·司马迁传》记载:“迁即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故人益州刺史任安予迁书,责以古贤臣之义。迁报之曰:
  
  “少卿足下: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意气勤勤恳恳,若望仆不相师用,而流俗人之言。仆非敢如是也。虽罢驽,亦尝侧闻长者遗风矣。顾自以为身残处秽,动而见尤,欲益反损,是以抑郁而无谁语。谚曰:'谁为为之?孰令听之?’盖锺子期死,伯牙终身不复鼓琴。何则?士为知己用,女为悦己客。若仆大质已亏缺,虽材怀随和,行若由夷,终不可以为荣,适足以发笑而自点耳。
  
  “书辞宜答,会东从上来,又迫贱事,相见日浅,卒卒无须臾之间得竭指意。今少卿抱不测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雍,恐卒然不可讳。是仆终已不得舒愤懑以晓左右,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请略陈固陋。阙然不报,幸勿过。”
  
  “仆闻之,修身者智之府也,爱施者仁之端也,取予者义之符也,耻辱者勇之决也,立名者行之极也。士有此五者,然后可以托于世,列于君子之林矣。故祸莫谮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昔卫灵公与雍渠载,孔子适陈;商鞅因景蓝见,赵良寒心;同子参乘,爰丝变色;自古而耻之。夫中材之人,事关于宦竖,莫不伤气,况慷慨之士乎!如今朝虽乏人,奈何令刀锯之余荐天下豪隽哉!仆赖先人绪业,得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矣。所以自惟,上之,不能纳忠效信,有奇策材力之誉,自结明主;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招贤进能,显岩穴之士;外之,不能备行伍,攻城野战,有斩将搴旗之功;下之,不能累日积劳,取尊官厚禄,以为宗族交游光宠。四者无一遂,苟合取容,无所短长之效,可见于此矣。乡者,仆亦尝厕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议。不以此时引维纲,尽思虑,今已亏形为埽除之隶,在閐茸之中,乃欲卯首信眉,论列是非,不亦轻朝廷,羞当世之士邪!嗟乎!嗟乎!如仆,尚何言哉!尚何言哉!
 
  “且事本末未易明也。仆少负不羁之才,长无乡曲之誉,主上幸以先人之故,使得奉薄技,出入周卫之中。仆以为戴盆何以望天,故绝宾客之知,忘室家之业,日夜思竭其不肖之材力,务壹心营职,以求亲媚于主上。而事乃有大谬不然者。夫仆与李陵俱居门下,素非相善也,趣舍异路,未尝衔杯酒接殷勤之欢。然仆观其为人自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分别有让,恭俭下人,常思奋不顾身以徇国家之急。其素所畜积也,仆以为有国士之风。夫人臣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赴公家之难,斯已奇也。今举事壹不当,而全躯保妻子之臣随而媒孽其短,仆诚私心痛之。且李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深践戎马之地,足历王庭,垂饵虎口,横挑疆胡,卬亿万之师,与单于连战十余日,所杀过当。虏救死扶伤不给,旃裘之君长咸震怖,乃悉徵左右贤王,举引弓之民,一国共攻而围之。转斗千里,矢尽道穷,救兵不至,士卒死伤如积。然李陵一呼劳军,士无不起,躬流涕,沫血饮泣,张空拳,冒白刃,北首争死敌。陵未没时,使有来报,汉公卿王侯皆奉觞上寿。后数日,陵败书闻,主上为之食不甘味,听朝不怡。大臣尤惧,不知所出。仆窃不自料其卑贱,见主上惨凄怛悼,诚欲效其款款之愚。以为李陵素与士大夫绝甘分少,能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过也。身虽陷败,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事已无可奈何,其所摧败,功亦足以暴于天下。仆怀欲陈之,而未有路。适会召问,即以此指推言陵功,欲以广主上之意,塞睚眦之辞。未能尽明,明主不深晓,以为仆沮贰师,而为李陵游说,遂下于理。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壹言。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深幽囹圄之中,谁可告诉者!此正少卿所亲见,仆行事岂不然邪?李陵既生降,隤其家声,而仆又茸以蚕室,重为天上观笑。悲夫!悲夫!
  
  “事未易一二为俗人言也。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欲之所轻也。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异?而世又不能与死节者比,特以为智穷罪极,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树立使然。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棰楚受辱,其次鬄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支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猛虎处深山,百兽震恐,及其在阱槛之中,摇尾而求食,积威约之渐也。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于鲜也。今交手足,受木索,暴肌肤,受榜棰,幽于圜墙之中,当此之时,见狱吏则头枪地,视徒隶则心惕息。何者?积威约之势也。及已至此,言不辱者,所谓疆颜耳,曷足贵乎!且西伯,伯也,拘牖里;李斯,相也,具五刑;淮阴,王也,受械于陈;彭越、张敖南乡称孤,系狱具罪;绛侯诛诸吕,权倾五伯,囚于请室;魏其,大将也,衣赭关三木;季布为朱家钳奴;灌夫受辱居室。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财。在尘埃之中,古今一体,安在其不辱也!由自言之,勇怯,势也;疆弱,形也。审矣,曷足怪乎!且人不能蚤自财绳墨之外,已稍陵夷至于鞭棰之间,乃欲引节,斯不亦远乎!古人所以重施刑于大夫者,殆为此也。夫人情莫不贪生恶死,念亲戚,顾妻子,至激于义理者不然,乃有不得已也。今仆不幸,蚤失二亲,无兄弟之亲,独身孤立,少卿视仆于妻子何如哉?且勇者不必死节,怯夫慕义,何处不勉焉!仆虽怯耎欲苟活,亦颇识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湛溺累绁之辱哉!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况若仆之不得己乎!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
 “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俶傥非常之人称焉。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髌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氐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及如左丘明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适会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然此可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也。
  
  “且负下未易居,下流多谤议。仆以口语遇遭此祸,重为乡党戮笑,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垢弥甚耳!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身直为闺阁之臣,宁得自引深臧于岩穴邪!故且从俗浮湛,与时俯仰,以通其狂惑。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之私指廖乎。今虽欲自雕琢,曼辞以自解,无益,于俗不信,祗取辱耳。要之死日,然后是非乃定。书不能尽意,故略陈固陋。”
  
  《报任安书》是几时写的?王国维于太始四年系考云:“案公报益州刺史任安书,在是年十一月。”郭沫若也说:“司马迁的《报任安书》作于太始四年(前九三年)十一月,以后的事迹即无可考见。”郑鹤声说:“案迁为安友,安死为太子事,盖在征和二年,迁报书则不知确系何年。”但他乃旧按王说了。但司马迁却在《报任安书》中说:“今少卿抱不测之罪,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雍,恐卒然不可讳,是仆终已不得舒愤懑以晓左右,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请略陈固陋。阙然不报,幸勿过。”我认为,司马迁所说:“今少卿抱不测之罪”,是任安因卫太子事而获罪的。卫太子事件发生在征和二年,所以说《报任安书》写于征和二年十一月,而不是太始四年十一月。
  
  任安是怎么获罪的呢?据《史记·田叔列传》:“褚先生曰,任安,荣阳人也。为益州刺史,又为北军使者护军,太子立车北军南门外,召任安与节令发兵,安拜受节,入闭门不出。武帝闻之,以任安为佯邪,不传事何也?任安苔辱北军钱官小吏,小吏上书言之,以为受太子节,言幸与我其鲜好者。书上闻,武帝曰'是老吏也,见兵事起,欲坐观成败,见胜者欲合从之,有两心,安有当死之罪甚众,吾尝活之,今怀诈有不忠之心。’下安吏诛死。”任安就是这样获罪的。

  任安是在什么时候给司马迁写的信?大约在征和二年四月间。《汉书·司马迁传》载:司马迁为中书令后,“故人益州刺史任安予迁书,责以古贤臣之义”。这就告诉我们,任安写信在益州任职期间,信的内容与《报任安书》中“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的话相符合。又如前题所说,卫太子事件时,任安已从益州调回长安任北军使者护军,还有司马迁随武帝到甘泉是在征和二年夏天,这前后的时间界限,可以得知:任安在征和二年四月间给司马迁写了信,司马迁很可能向武帝推荐了任安,武帝便把任安调回长安任护军,司马迁觉得老朋友见面已相近了,不必写回信,在夏天便跟武帝去甘泉,任安正好在司马迁去甘泉后到长安任了职,不料在七月竟发生了卫太子事件,武帝大怒之下便将任安下狱,等司马迁从甘泉回到长安,就未见任安,心中过意不去,就在十一月间,给正在狱中的任安写了《报任安书》这篇著名的回信。假如,司马迁在卫太子事件前后见过任安,那就不会产生此信了。
  
  《史记》是几时完成的呢?是在征和二年十一月间,司马迁完成《史记》的。这从《报任安书》中可以看清楚:“仆窃不逊,近自托于无能之辞,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上计轩辕,下至于兹,为十表,本纪十二,书八章,世家三十,列传七十,凡百三十篇。亦欲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草创未就,适会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戳,岂有悔哉!”这时,司马迁告诉任安,“已著此书”,并“藏之名山”了。
  
  《报任安书》是否有“怨言”?正如郭沫若在《关于司马迁之死》一文所说:“《报任安书》是充满了'怨言’的。”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对他在李陵案上遭受的残酷腐刑,发出了“愤懑”的控诉,被武帝认为是“怨言”。《报任安书》的的确确是一篇义正言辞的申诉书!
  
  六、司马迁卒年之谜
  
  司马迁的卒年,过去是一个“谜”。历代学者,考来考去,终以“卒年不详”而叹结。解放后,郭沫若等人为了揭开太史公卒年之谜,寻找蛛丝马迹,颇有进展。如今,是揭开司马迁卒年谜的时候了!笔者将近年来见之于史料上的有关资料加以分析,得出了太史公卒于武帝征和二年末(公元前91年底)的结论,死因是因在《报任安书》中“有怨言,下狱死”。现把证据排列于下,供大家鉴别。
 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中全文引用《报任安书》之后,立即说:“迁即死”。又在传后的赞内说:“乌呼!以迁之博物洽闻,而不能以知自全,既陷极刑,幽而发愤,书亦信矣。迹其所以自伤悼,《小悼》、'巷伯’之伦。夫唯《大雅》'既明且哲,能保其身’,难矣哉!”这就说明“报”书与“死”有密切关系。
  
  裴骃《史记集解》在“七十”一句下,注引东汉卫宏《汉书旧仪注》:“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后坐举李陵,李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这进一步说明因“报”书中有怨言而死。
  
  陈寿《三国志·魏志·王肃传》:“帝(曹丕)又问司马迁以受刑之故,内怀隐切。著《史记》,非贬孝武,令人切齿。对曰:'司马迁记事,不虚美,不隐恶。刘向、杨雄服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谓之实录。汉武帝阅其述《史记》,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于是大怒,削而投之。于今此纪有录无书。后遭李陵事,遂下迁蚕室。此为隐切,在孝武而不在史迁也。’”这说明至晋才有人敢于为迁抱不平,以前是皇家之大忌。
  
  葛洪《西京杂记》(伪托为刘歆遗书)卷六:“(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之过,帝怒而削去之。后坐举李陵,陵降匈奴,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
  
  桓宽《盐铁论·周秦篇》:“古者君子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亟而辱后世,故无贤不肖莫不耻也。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捐礼义,恒于苟生。何者?一日下蚕室,创未廖,宿卫人主,出入宫殿,得由受奉禄,食大官享赐,身以尊荣,妻子获其饶;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闵(悯)。”
  
  褚少孙在《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孝武封国”一语下说:“太史公记事尽于孝武之事,故复修记孝昭以来”。这样,褚先生就将孝武封国的最后四侯,列在“太史公本表”之后。说明四侯不是司马迁所记。如:田千秋封富民侯是在征和三年六月后,中山王昆侈卒于征和二年,而《史记》没载。
  
  王国维说:“《史记》中最晚之纪事,得信以出自公(司马迁)手者,惟匈奴传之李广利降匈奴之事,余皆后人续补。”他认为《汉书》中《宣帝纪》和《丙吉传》之内谒者令郭穰,即《刘屈牦传》之内谒者令郭穰。亦即司马迁之继任者,“其时史公必已去官或前卒。”
 郭沫若在关于《司马迁之死》一文中说:“《报任安书》是充满了'怨言’的。”
  
  综上所录,足以说明司马迁的死因死时了。从《报任安书中》“明主不深晓,以为仆沮贰师,……因为诬上”和“仆诚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这两段话中可以看出,司马迁对武帝的武断是不满的,是有怨恨的;同时可以看出,司马迁写成了《史记》,实现了乃父谈的遗言,再没有什么可留恋的事了,准备被碎尸万段的。结果,司马迁的预言发生了。他送进监狱的《报任安书》被酷吏查抄了,武帝一看这满简怨言的书信大怒,立即下令逮捕了司马迁,很快地秘密处死了。因此,到班固写《汉书》时,隐晦地透露了司马迁的死因。而到东汉的卫宏,就将司马迁“有怨言,下狱死”的实情完全暴露出来了。到陈寿写《三国志》的时候,便进一步将汉武帝暗杀司马迁的“隐切”吐出来了。可见,汉武帝当时杀掉司马迁,是秘密进行的,他不想背这个迫害著书人的坏名声,所以武帝可能下令不让外传,因而班固不敢直书其事。“盐铁会议”是在昭帝不远的年代始元六年召开的。《盐铁论》在“下蚕室”后又书“就刀锯”,这不就是暗指司马迁的再度“下狱死”吗?补缺《史记》的褚少孙,做过宣帝的博士,与杨恽同时代,也应知道司马迁的死因死时。所以,他在鉴别《史记》时,能分清那些是司马迁的手笔,那些为后人作补。从褚先生的断限来看,征和二年以后司马迁就没有记述了。恰恰这一年,正是“巫蛊事件”(又叫“卫太子事件”)的一年。武帝在征和二年夏,以避暑“行幸甘泉”,司马迁当随从。武帝到甘泉病了,奸人江充便借机奏言“上疾在巫蛊”。于是在七月武帝派丞相攻长安,卫太子急了,求“北军使者”任安出兵援助。任安闭军门不出,卫太子就逃跑自杀了。武帝回长安后,以任安有二心而逮捕。在此年十一月,司马迁得知任安要被处死。便写了信给任安。《报任安书》成了司马迁“下狱死”的“罪证”。司马迁与任安同时或稍后就处死了。本来,司马迁此年冬要“从上上雍”祀五祠的,但武帝却推迟到征和“三年春,正月”才去雍地,这时司马迁就没踪影了。可见,司马迁于征和二年十二月间“下狱死”是极可能的。
  
  在司马迁的卒年问题上,以往出现过下边六种说法:有说卒于太始元年,如施丁《司马迁卒年考》一文(《中国历史文献》第一期);有说卒于太始四年,如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有说卒于征和二年,如成瓘《箬园日札》卷五;有说卒于征和三年,如朱似愚从《史记的整理说到司马迁的卒年》一文(《新建设》1957年第10期);有说卒于武帝末年,如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有说卒于武帝以后,如郑鹤声《司马迁年谱》、日本泷川资言《太史公年谱》。

  我认为,要考证司马迁的卒年,必须弄清这样四个主要问题:1、任安为益州刺史的时间和“予迁书”的时间。《汉书·司马迁传》云:“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故人益州刺史任安予迁书,责以古贤臣之义。迁报之……。”这就告诉人们,任安写给司马迁的书信是在他任益州刺史之时和司马迁任中书令以后。任安为益州刺史的时间,据《水经注》载:“太初四年,益州刺史任安城武阳,”可见,任安为益州刺史大约在太初四年前至征和二年秋天前。那末,任安“予迁书”肯定在征和二年秋以前。2、任安调任北军使者护军的时间和司马迁《报任安书》的时间。任安为北军使者护军当在戾太子事件前夕,大约是征和二年夏季。因为,武帝此年夏到甘泉(今陕西淳化县西),司马迁当随从,未见任安来长安上任,结果发生戾太子事件。在任安下狱将死之时,司马迁写了《报任安书》,大约在征和二年十一月左右。3、《报任安书》中“今少卿报不测之罪”的“罪”指什么?王国维以褚少孙在《史记·田叔列传》中补任安事迹有武帝语“安有当死之罪甚众,吾尝活之”为由,说“不测之罪”不是指戾太子事件“怀二心”之罪,而是指其他罪,但却未考出什么罪。何世华在《报任安书并非作于太始四年考》中说:“因此《报任安书》说的'今少卿抱不测之罪’,的确是指征和二年七月任安受戾太子节一事而言的。”(《人文杂志》1982年第6期)4、司马迁完成《史记》的时间问题。司马迁从太初元年开始著《史记》,到天汉三年受宫刑已写了七年时间。从天汉四年到征和二年任中书令期间,又写了七年时间。完成《史记》共用了十四年。司马迁在征和二年十一月《报任安书》时“已著此书,藏之名山”了。
  
  我认为,司马迁是征和二年十二月“下狱死”的。这一年,是公元前91年。司马迁一生享年五十五岁。
  
  我的根据有:《汉书·司马迁传》在全文引用《报任安书》之后立即说:“迁既死”。班固又在传后的赞内说:“呜呼,以迁之博物洽闻,而不能以知自全,既陷极刑,幽而发愤,书亦信矣。迹其所以自伤悼,'小雅’、'巷伯’之伦。夫唯'大雅’'既明且哲,能保其身’,难矣哉!”传、赞以悼念叹息之词结束,为证明司马迁“有怨言,下狱死”露出了一点痕迹,这是其一;卫宏是东汉人,与班固同时,他在《汉旧仪》中记载:“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后坐举李陵,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葛洪为托刘歆遗书,在《西京杂记》中作了和卫宏同样的记载。卫宏、葛洪的这个记载,说明了司马迁一生所遭遇的削书、蚕室、怨言三个关键环节。经过东汉社会大变动,司马迁的死因渐露出来,所以卫宏、葛洪便“笔之于书,谅不能无中生有,以歪曲史实”(郭沫若语)。这是其二;司马迁的《报任安书》,必定是写给犯罪而关在监狱的任安看的,便立即被酷吏查出,呈送武帝,一视满腹怨言,马上将司马迁逮捕下狱,很快地就处死了。司马迁“下狱死”,使武帝推迟了当年冬到雍地祀五祠的时间,直到征和三年春正月“武帝才去雍地”。这是其三;其四,司马迁的故乡韩城,至今还流传着一些民间传说,从侧面亦可证实司马迁是下狱死的。
 故乡都有哪些传说?《文物天地》1982年6期刊登贺俊文写的《韩城徐村司马迁后裔》一文说:“去年,我曾到陕西韩城县嵬东公社徐村大队访问,和干部、社员进行了详细座谈,并参观了徐村的文物遗迹。村里的人们一直这样传说:司马迁的后裔不再姓司马,而是姓'冯’和'同’;他们现在不是居住在司马迁的故里龙门寨,而是比较集中地居住在距龙门寨二里多的徐村。”为什么姓冯、同呢?据传说,当时司马迁“下狱死”了,消息传到故乡,姓司马的家族都要被诛,于是一部分姓司马的人,便在“马”字前边加了两点,改姓为“冯”,另一部分人在“司”字前加了一划,改姓为“同”。历代至今,冯、同两姓都认为他们是司马迁的后裔,并每年清明节到司马迁祠扫墓。徐村一带,还有别具一格的“跑台字戏”,传说也是当年司马迁之死之风突然传到故乡,因故乡正在这天晚上演戏,人们便立即逃避他处。《韩城文艺》1982年3期以《司马迁后裔的地方传说》为题,描述道:“跑台子戏,就是人们在村北法王庙正看戏,忽然又向村内的九郎庙跑去,唱戏的都不卸装,把所有的道具设施也都带走,甚至连一根钉子也不留。演员有跑不动的,同一社家的演员都互相帮助,携带东西。唱生的常背唱旦的跑。跑的时间是清明节早晨黎明时分以前。”
  
  司马迁的卒年还有哪些说法?除司马迁于征和二年底“下狱死”之外,还有几种说法:一种是王国维、郑鹤声考证到“昭帝始元元年乙未(公元前八六)六十岁”。但列到征和年间,之后便无籍可查。第二种是郭沫若认为“死于太始四年尾”,郭也分析是因写《报任安书》有怨言而死的,只是他把《报任安书》的写作时间误定为太始四年十一月。第三种是张鹏一在《太史公年谱》中说司马迁卒于昭帝“元平元年,七十二岁”。张的理由是:“知史公不卒于武帝世,知其卒于昭帝末年春,据《汉仪注》,武帝以迁为太史公,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是史公卒于昭帝末宣帝始废太史公官名也”。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对的。第四种是张惟骧在《太史公疑年考》中谓“史公寿止四十二”、“卒于后元元年癸巳”。他误认为《正义》案迁年四十二,是一生只活了四十二年,他主张迁生于公元前129年,故推算到公元前88年。第五种是翟世琪在《重修太史公庙记》中引用华山方外士说“寿七十三,卒于丙寅九月初四日”。此为臆说,带有算命色彩,故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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