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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执法的三大邪恶势力

宋朝的法律在历朝历代都算相当完备了,而且宽松也较为得当,尤其是民法,更是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和民情,虽然统治者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自己“家天下”的统治,但是客观上已经给广大的百姓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

但是有一部严谨公正的法律,只是执法系统的一部分而已,换成现代话来说就是“有法可依”,还差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三个重要环节。

而宋朝在“执法必严”这个环节上有很大的不足,朝廷和京城中倒还好,问题主要集中在地方,尤其是底层,越是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这方面的问题就越严重。

其中胥吏,地方豪强,讼师,更是阻碍地方执法的三座大山,下面我们就来一一介绍。

第一座大山——胥吏之患

“胥吏”,其实各有含义,其中“吏”指的是底层的执法和工作人员,他们的品级很低甚至没有,是官员们的助手和下差,专门做一些苦活累活。

而“胥”指的则是民间的一些管理人员,比如当时每个村都有的里正,他们更加和官员体系没有关系,但却负责代表地方民众来和官场打交道。

这“胥吏”其实在历朝历代都有,毕竟国家的预算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无穷无尽的扩大官员的人数,就算是以“冗官”著称的宋朝,在地方上还是会有人手不够的情况,因此招揽大量的“没有编制的临时工”是相当有必要的。

但是宋朝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和文化背景,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吏强官弱”,导致许多地方的老吏甚至有“小知县”,“小官人”,“小提刑官”的称呼,绝对是标准的“胥吏世界”。

对此北宋名臣沈括曾经感叹过,“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贿为生。”,而当过宰相的司马光显然站的更高,看的更加透彻,愤怒的指出:

《资治通鉴》:“府吏青徒之属,居无凛禄,进无荣望,皆以唉民为生者也”

可能有些朋友不是很理解,官员无论品级还是地位,都远在这些胥吏之上,为何反而是“吏强官弱”呢?

这个必须要结合当时的情况来看待,主要有如下的原因:

①当时的地方官员一般都是外来的,而且都有任期,而胥吏一般都是本地人,可以说一辈子生活在这里,有些甚至祖祖辈辈都吃这碗饭。

这就从客观上导致了官员管理手下这些胥吏们的难度,他们初来乍到,对于当地的情况不了解,必须要依靠这些胥吏们来办事,因此难免就被蒙蔽。

再加上有一些官员本身就缺乏自律,接受了胥吏们送上来的好处之后,也就“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睁一只闭一只眼得了,反正三年一任——甚至更短,干完他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又何必那么认真?

②某些官员本身就不熟悉律令,相反老吏比他们要清楚的多

宋朝的科举制度还是很有效的,选取了大部分读书人进入了这个“官僚体系”,尤其是在文官方面,在历朝历代相比都很有竞争力,吕蒙正,王安石,司马光,范仲淹,寇准,包拯等等,绝对是名臣辈出。

但是,会读书未必就精通律法,尤其是在当时,律法方面的书非常被轻视,除了将来打算投身于刑部这个系统的官员以外,大部分都不涉及。

再加上真正特别优秀的官员,往往都在朝廷之上——比如在民间名声最大的清官包拯,而被派往各地做七品县令的,相对资质和能力都要差上一些。

而那些胥吏们,虽然绝大部分都没读过多少书,但是能够做这行的都是相对比较聪明和头脑灵活的,再加上一直在这个小领域内“浸润”,所以专业能力不容小觑,很多时候都要超过他们额顶头上司。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胥吏要“玩弄”他们上级的官员们那就是易如反掌了,有时候都不需要什么手段,简单的文书上玩几个花活儿就足矣。

③胥吏们收入微薄,只能靠吸取民血

上面我们也谈过了,胥吏这个群体不是低级官员和差役,就是民间代表,换句话说根本就不在朝廷官员体制之内,所以从朝廷那里根本拿不到什么俸禄,就算有也是微乎其微,根本不足以生活。

所以从客观情况上来说,这些胥吏们要想生存下去,甚至养家糊口的话,必须要有灰色的额外收入才行,这个收入从哪里来呢?

当然只有下面广大的民众。

所以他们就敲诈,勒索,威胁,作伪证,吃完原告吃被告等方式来赚取钱物,再加上这些胥吏出身草根,大多没有受过正统教育,因此道德底线比官员们更要低得多,为了赚钱可以说是不择手段。

比如在绍兴十三年(公元1143),当时的宋高宗曾经下了一道赦文,要求全国各地被囚禁的犯人们,如果没有家人的话,由地方给予饮食,并且有病的话也要帮助治疗。

这道赦令其实已经相当体恤民情了,犯人的人权问题,直到近代才正式有了系统的规定,那个时候无疑已经非常超前了。

但是宋高宗的想法是好的,事情到下面就完全变味了,很快那些巡检和监督的官员们就把各地调查的实际情况反应回来了,和宋高宗最初的想法完全是大相径庭。

《宋会要》:“不曾支给药物,而又无宫钱,或遇疾疫,名有医而实无药,法意几为虚设”

这笔钱去了哪里呢?不言自明,显然都层层克扣,到了地方官员及各级胥吏们的腰包里去了。

第二座大山——豪强之祸

所谓的地方豪强,一般都是当地有权有势之人,他们和本地官吏相互勾结,律令对他们几乎没有影响。

而这些豪强为什么如此有恃无恐呢?大约有下面的原因。

①朝中有人

有一些豪强,其实本来就是退休的官员或者官员们的家属,他们虽然身在地方,但其实和朝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就算是当地的地方官都招惹不起,甚至还要主动去拜访。

这在宋朝初期还不明显,到后面随着官员数量的大量增加,一代代官员们都在老家或者有些地方大量购置土地,一方面安置自己的家人,另一方面也等着自己老了退休后有处可去,毕竟我国历来有“叶落归根”的观念。

因此,这种类型的豪强要么本身就在朝中做官,有些则是有各种关系,而且名声远播,许多都是名士或者学者,区区地方官员们又哪里敢去冒犯?弄不好还要去巴结一二。

②世代居住

还有一些豪强虽然在朝堂上没有撑腰的,但是由于世代居住此地,也积累了相当丰厚的人脉和背景。

这些人往往都和当地的官吏以及各行各业比较有能量的人关系密切,他们共同的组建成了一张大而密的关系网,彼此相互帮助,就算有什么风险也会很快就收到风声,然后要么伪造证据,要么嫁祸于人,至不济也可以采取弃车保帅的办法,想要彻底打击他们,把他们连根拔起非常困难。

③拥有私人武装

这些豪强一般同时都是当地的大地主,在当地拥有大量的雇农和佃户,再加上他们本身的家族人口众多,往往都会自己组建一支武装力量。

这种武装力量一般来说都由家族核心成员充当骨干,再招揽一些亡命之徒和江湖人士充当打手,再加上大批的庄客和佃户等等作为外围人员,其忠诚度非常高,内部规矩森,有着相当的实力,甚至凌驾与当地的官府之上。

比如《水浒传》里面描写的非常强悍的“祝家庄”和“曾头市”就属于这种类型,这虽然是小说虚构,但其实在当时绝对不乏实际案例。

关于这方面的记载不在少数,比如顺昌县豪门官氏,在当地长达三十多年,老百姓们都只知道有这个官氏,而不知道还有朝廷和地方官,乡民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也不去上报衙门,而是直接来官氏这边来请示。

还比如某处有个黄清道为首的豪民,他对官府根本就视若罔闻,他甚至在自己家里私设公堂,把衙门开到自己家里来了,当时有几个叫做何大二,罗五二的百姓招惹到了他,他就让恶奴把炒红的铁砂直接灌入这些人的耳朵里面,当场就让那些人变成聋哑人。

。。。

这已经活脱脱的强宾压主,把当地衙门的作用取而代之了,但是地方官们却是无可奈何,因为这些豪门的力量十分庞大,他们根本招惹不起,只能装聋作哑,为了自己的政绩,上面来差的时候甚至还要主动替这些人隐瞒,这自然更加助长了那些豪强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国家法度。

这些情况也被朝廷一些有作为的官员们察访到了,他们就向上总结汇报:

《清明集》:“奸豪居乡则残虐细民,在公则劫持胥吏,讼至有司,肯吏奉承其意,惟恐或怜,以至以曲为直,以是为非,长官不明不公者,则惟吏是从。间有公且明者,一切自出己见。彼之讼不胜,辄以胥吏受赂,妄诉吏者多矣”

这已经总结的非常全面了,但是又能有什么办法呢?当时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就算是包青天又能解救几个呢?

更何况包拯只有一个,而且他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以一己之力清除哪怕只是一家豪强。

第三座大山——讼师之暗

除了胥吏和豪强这两座大山以外,还有一个群体对于地方的司法工作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他们就是讼师。

宋代的讼师也称为“讼人”,其实就是早期的律师,他们法律知识,熟悉当地的诉讼规程,和相关系统的官吏都非常熟悉——“他们朝夕出入官府,词熟而语顺,虽浇浇独辨,庭下走吏莫敢谁何?,端的是神通广大。

其实从客观上说,专业的讼师的出现,是宋朝封建经济已经高度发展的必然成果,其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

比如说人们的私有观念和维权观念的不断增强,但是绝大部分的民众都是“足未尝一履守令之庭,目未尝一识肯吏之面,口不能辨,手不能书,自非平时出入官府”,一进衙门就吓得瑟瑟发抖了,还哪里谈得上争取自己的权益?肯定是被那些胥吏们随意欺压凌辱玩弄把控了。

但是随着讼师这种“专业法律人士”的出现,就可以帮助他们来对抗官府——尤其是基层的胥吏,这是有着相当积极的作用的。

只不过,大部分讼师都是唯利是图,并不是真的打算为民伸冤或主持公道,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多多捞钱而已。

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就开始和当地那些底层的胥吏们相互勾结,联手去欺压底层民众,甚至诱骗百姓们去诉讼,然后他们原告吃完吃被告,不停的敲诈钱财,等到钱财差不多榨干之后,再胡乱把案子对付了事,让那些被坑骗的百姓们是欲哭无泪。

这里就记载了他们的丑恶嘴脸和贪婪无耻的行径。

《清明集》:(讼人)“出入官府,与吏为市,专一打话公事,过度赃贿。小民未有讼意,则诱之使讼,未知昧嘱,则胁使行昧。置局招引,威成势立,七邑之民,靡然趋之。以曲为直,以是为非,骗取则一物,殆以万计”

结论

这胥吏,地方豪强,讼师,就是宋代阻碍地方司法工作的三座大山,不能否认他们的存在有着一定的必要性,以及某种程度的积极性,但是大部分时候更是阻力。

而且这三座大山并非是独立存在的,比如地方豪强,往往都要和胥吏们搞好关系,如果有诉讼的时候也要收买讼师来帮他们说话,而胥吏要想在当地“吃得开”,也必须要得到地方大佬们的首肯,讼师也是同理。

所以这三座大山,其实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联手在地方官府和百姓之间,构成了一道密不透风的大网,压迫的当地民众们喘不过气来。

此外,宋朝的执法方向,更多是面向“十恶不赦”等造反大罪,或者是“大不敬”的藐视皇家威严之罪,对于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吏的威慑性并不足够,再加上这三座大山的目的只是牟利,而且欺压的对象也是底层的民众,因此并没有受到朝廷的大力打击,每每成了漏网之鱼。

但是朝廷“执法不公”带来的后果必然是非常严重的,这三座大山大大的加重了人民的负担,激化了阶级矛盾,所以宋朝后期诸如方腊,宋江这样的农民起义层出不穷,虽然最后都被镇压下去,但也沉重的打击了宋朝的生机。

但这只能说是宋朝统治者对于底层人民头顶最直接的三座大山的忽视和不作为所导致,无法责怪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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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卷一》《一部》00005“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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