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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使用土地的相关规定

农村生活不能不了解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土地管理法》重要的配套法规,3月30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

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使用土地的规定是什么?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入市的条件是什么?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入市后如何管理?

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明确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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