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性:现象学与分析哲学(专题讨论) 我们如何得体地描述生活世界 ——早期海德格尔与意向性问题
Intentionality: Phenomenology and Analytic Philosophy (Symposium)
Ni Liangkang, Zhang Zhilin, Sun Zhouxing & Zhang Zhiyang
论文作者 孙周兴
论文关键词 意向性/现象学/分析哲学[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6-0047-13
一
“现象学的基本态度唯有作为生命本身的生活态度方能达到。”①这是海德格尔在著名的1919年战时补救学期讲座《哲学观念与世界观问题》中道出的一个基本主张。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这个讲座标志着海德格尔原创思想的真正起点,从此之后,海德格尔走上了自己独特的现象学思想道路。“现象学的基本态度”被海德格尔引向“生命本身”及其意向体验,这是现象学导师胡塞尔所始料不及的。
海德格尔稍后在总结现象学哲学的三大成就时指出,他正是借助于“意向性”这一思想成果,才赢获了真正的“实事域”(Sachfeld)。然而,同样在意向性课题即所谓“实事域”上,此时的海德格尔已经与胡塞尔产生了严重分歧。在胡塞尔看来,尽管并非一切意识活动都是客体化的(指向对象的)活动,但客体化仍然是一切意识活动的基础。海德格尔把胡塞尔的意向意识分析看作是唯智主义的、客观化的、理论化的。相反,他对自己提出了朝向生命体验的非理论的哲思要求。在上述讲座课堂上
,海德格尔对“现象学原则”(亦即胡塞尔所谓的“一切原则中的原则”)作了重新解释:“现象学态度的原则中的原则乃是:对于一切在直观中原本地给予的东西,要如其给出的那样去接受。这一点不能为任何一种理论本身所改变,因为这个原则中的原则本身不再是理论性的东西;其中表达出现象学的基本态度和生活态度:对生命的体验同感(Sympathie)!这乃是原始意向 (Urintention)。”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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