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保健品和保健食品完全不是一回事,登记时须明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也不能随便用。
日前,设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
问答明确了多个涉食品词语的具体表述,并做了详细解读。为便于监管,登记注册小助手认为,在经营范围核准工作中,应当遵循文件的解读,准确核定企业经营范围。
关于食品相关词语的准确定义,应当是监管人员的职业常识,在登记环节,也应熟悉相关词语的含义。
一些特定词语含有前提条件,如经过许可、经过认证、符合国家标准等,在核定经营范围时,滥用此类词语可能会造成混淆或误解。
参照名称登记中“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原则,登记注册小助手认为,出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服务指导企业远离不正当竞争的原因,也应当对此加以审慎的注意。而且,依据经营范围登记相关规定,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经营范围,此种对商品进行美化或修饰的词语在《分类》中并不存在。
总局在《问答》中对相关词语做出了解释:
一、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二、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三、“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个类别。现行的行政规章中将“有机产品”定义为“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四、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五、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六 、“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需要注意的是,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无需使用具体食品类别表述。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核定为“食品”即可,如企业获取后置许可证书之后,自愿申请与许可证表述一致的经营范围的,亦可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实际上无特殊需要,不做变更登记也不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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