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案例】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规避公开义务的判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时“补正”的法律思考
thw8080 阅196 转4
当过程性信息处于确定实施阶段时行政机关应将其公开(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李律师小屋 阅2651 转4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顾问 阅2067 转26
会议纪要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东方琉璃梁 阅10532 转25
北京四中院2016年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信息公开部分一)
buitry 阅384 转9
行政程序重新启动的条件|北京行政裁判观察
中国xgz法官 阅402 转7
《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的理解与参照
春秋a 阅219 转5
无讼案例|贾友宝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公开一审行政判决书
剑秋韩飞l9unhu 阅1190 转5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大数据分析报告(2015-2017) (下篇)
唐律师的资料室 阅398 转3
指导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事理通达 阅133 转3
人民司法案例:对信息公开的答复要做实质性审查
神州国土 阅22 转2
对获取不动产登记资料申请的答复义务
王力律师 阅183 转2
会议纪要内容直接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范围
案律 阅152 转3
交由下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后应履行附随义务(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戈哥dkhdzgd3sw 阅110 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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