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没有纳税人识别码和信用代码,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除企业之外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个人抬头发票能否报销等发票抬头的12个问题!
【税务辅导站】你知道吗?这几种普通发票不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办税]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实行“一照一码”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填开发票的注意事项
01大成方略视频课-企业票据第一节
税收优惠用对否,四个方面来考量
更正申报影响信用?频繁开红票有无风险?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