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水利委员会:驻地湖北省武汉市,管理范围为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
2.黄河水利委员会:驻地河南省郑州市,管理范围为黄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内陆河区域。
3.珠江水利委员会:驻地广东省广州市,管理范围为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
4.淮河水利委员会:驻地安徽省蚌埠市,管理范围为淮河流域和山东半岛。
5.松辽水利委员会:驻地吉林省长春市,管理范围为松花江、辽河流域和东北地区国际界河(湖)及独流入海河流区域。
6.海河水利委员会:驻地天津市,管理范围为海河流域、滦河流域和鲁北地区区域。
7.太湖流域管理局:驻地上海市,管理范围为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和浙江省、福建省(韩江流域除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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