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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非小事防控措施需给力

税务风险非小事 防控措施需给力

本报记者 田俊 (2014.5.5中国税务报)

   企业不防控税务风险,企业负责人就会变成税务“消防队长”,到处“灭火”;企业发生税务风险,不仅造成资金损失,而且纳税信用等级降低,甚至被打入税务黑名单。税务风险防控既是企业管理者的必修课,也是税务部门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管理方式变革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税务风险防控很重要

 

   4月26日,“税务风险防控高峰论坛——便民办税春风行2014同心税收大讲堂公益活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与会专家及企业代表围绕税务风险有何危害、如何产生、如何防控展开了热烈研讨。此次“税务风险防控高峰论坛”由中国税务报社、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中税网控股集团、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承办。

 

   为什么要防控税务风险?因为其会给企业带来伤害,带来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付树林:

   什么是企业税务风险?企业税务风险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事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的风险。二是企业的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国内企业面临税务风险,“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大。目前,我国对外投资遍布全球近八成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存量高度集中。截至2012年底,中国1.6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2.2万家,分布在全球179个国家和地区,覆盖率达76.8%。“走出去”企业步伐在加快,随之而来的税务风险也加大。

   比如,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接到某央企来函,申请就其从哈萨克斯坦子公司取得设备租赁费在哈被多征税款一事,向哈萨克斯坦税务当局提起相互协商程序。该企业为什么要申请提起相互协商程序?原因是该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子公司向总部租赁部分设备,支付了租赁费总计20626万美元。哈萨克斯坦税务当局按国内法规定的20%税率扣缴了企业所得税。而根据中哈税收协定,上述设备租赁费应属特许权使用费,适用10%的限制税率。后经国家税务总局致函哈萨克斯坦税务当局,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后,哈萨克斯坦税务当局同意了我方企业的意见。

   可见,“走出去”企业会经常面临税务风险,如何识别风险、如何通过有效方式化解风险非常重要。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调研员吴廷高:

 

   大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财务净损失。分两种情况,一种可能是由于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受到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或给予一定金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另一种可能是由于政策理解不透、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多缴纳了税款。两者的后果一样,都是企业资金的净损失。

   二是企业声誉损失。这种情况出现在企业因涉嫌“偷、逃、骗、抗”税而受到税务稽查甚至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其后果不仅表现为企业资金损失,而且直接带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调低,甚至被打入纳税“黑名单”的情况,从而影响企业社会形象,如果是上市公司,甚至会直接导致其股票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

 

   我们早在2010年就开始税务风险防控的研究工作,形成了自己独到的税务风险防控的理念、原则、方法,已经为山东电力、中建混凝土等大型企业构建税务风险防控制度。税务风险与财务风险比,有三个特点:防控难度更大、可控性更差、后果更严重。防控难度大是因为税务法规复杂多变,理解不一。可控性差是因为检查什么税种,检查多长时间,违规如何处罚,基本掌握在税务局手中,纳税人几乎没有自主权。后果更严重,是因为税务风险的后果除经济损失外,还有社会形象损失,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人身自由损失。

 

   税务风险因何而生

 

   税务风险是怎么产生的?只有弄清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防控。

 

   吴廷高:

 

   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为什么会产生税务风险?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大企业的税务自我管理能力往往跟不上企业发展的步伐。大企业的成员企业成百上千,员工数以万计,跨行业、跨省市甚至跨国际经营,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十分复杂而且高度信息化,而它的税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第二,大企业的跨地区经营常常遇到税收执法不统一的情况。我国地域辽阔,税法规定有时候不可能太具体,加上各地有时候出现争抢税源的现象,所以往往导致同一个税收政策各地税务局解释不尽一致,执行上也不尽统一,大企业对此体会最深。这种税收执法的不尽一致,其后果是导致企业认为税法的适用有一定的弹性,可以通过与相关税务机关的博弈,获取额外税收利益。第三,与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创新相比,税收立法相对滞后。与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创新相比,税收立法常常处于相对滞后的被动地位。这就出现一个税法适用的确定性问题:相对比较“旧”的税法,如何适用税收立法时尚未出现的新情况;或者,税法有相关规定,但规定不太具体,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时,对如何适用业已存在的税法来正确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存在疑虑。

   主观方面,企业存在“逐利”性和侥幸心理。任何性质的企业都具有逐利性,即便是国有企业也不例外。而缴纳税款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通过节税来增加利润的空间越大。另外,有极少数企业“明知故犯”,存在侥幸心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部税务处长尚胜利:

 

   企业税务力量薄弱具有普遍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去年一年利润是1100多亿元、纳税3300多亿元,但是总部只有6个从事税务的人员。以前我是公司的税务“消防队长”,到处“灭火”。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就是因为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不严密,对税法的遵从度不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

 

   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包括:法律因素、机制因素、人员因素、信息因素。

   法律因素是产生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我一直认为,在税法很发达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务风险应该很小。现在我国有十八个税种,只有三个税种由法律规范,再加上税收征管法,总共只有4部税收法律,而大量的是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税收行政规范文件,给企业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第八章第27条写得非常清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什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人说,给钱是下策;给地位是中策;给理念是上策。在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在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过程中,理念最重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理念,是制度,是能够让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税收法律关系的重要举措。我们只有通过税法建立起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和谐的征纳关系,税务风险才能减少。

 

   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要防控税务风险,从宏观上讲,需要健全税法体系,优化税收环境;从微观上看,企业要提高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要优化纳税服务。

 

   刘剑文:

 

   防控企业税务风险的法律对策包括: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改革税收司法保障机制;严格执法程序,优化守法环境。

   第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在建立法治中国这个大背景下,税收领域应该走出这样一条路:从税收法制,到税收法治,再到法制税收。因为我们要接受税收领域从无法到有法,从有法到良法,从良法到善治。要治理好国家,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化解税务风险,需要良法善治,这条路还很漫长

   第二,要改革司法保障机制。我国现在还没有税务法院,在国外很多国家,像美国、德国、韩国,都有专门的税务法院,那是维护纳税人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机构。

   第三,严格执法程序,优化守法环境。这要求税务机关改变服务态度,改变服务方式,这是防范风险很重要的内容。

   对企业而言,要建立预警机制,强化风控机制。防范税务风险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在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还有法定责任里面,在某一个环节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实时要有一个防火墙。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税收筹划、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纳税申报等事宜要符合税法规定;二是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要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建立防止企业逃税、漏税的行为和机制。

   有人说强者创造机会,智者把握机会,弱者是等待机会。在防控企业税务风险问题上,企业究竟应该采用什么对策呢?我想关键是提高税法遵从度。

 

   神华集团财务部税务处长尹永萍:

 

   要想控制税务风险,准确理解税收政策、正确执行政策是关键。通过加强税企沟通,掌握税收政策出台的背景,从而更好地理解政策的意图才能更好防范税务风险。

   比如,《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发布后,很多人认为发放企业年金企业没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有。它存在工资发放环节。这里有两个约束性条件:第一,在个人缴费方面,个人缴费中4%的部分暂时免缴个人所得税。第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对于这两个数字,企业到底执行哪个?我们当时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地税局进行了沟通,发现税务部门对这个理解也不一致。我们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了解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图后,集团统一了口径,选择了这两个数字中低的一方,而不是按照有利于个人的原则选择方案。

 

   尚胜利:

 

   在防范税务风险方面,中石化的做法是:第一,加强制度建设,近几年我们一直强化制度建设;第二,强化从源头上规范,做到依法合规,才能把风险变小;第三,深入学习税收法规,精通税法,这样遇到税收问题才不会慌乱;第四,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把办税人员从手工劳动里解放出来;第五,打造一只精干、高效、专业的队伍,今年我们分板块对所有税收管理员培训,封闭7天学习,然后考试,竞争上岗。

 

   吴廷高:

 

   我认为,加强税企合作才能共同防控大企业税务风险。具体有三个方面的思考: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要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纳入企业内控制度整体框架,形成防控大企业税务风险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将《指引》放在同财政部等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一系列指引同等重要的地位来认识,来看待。要加强税企之间、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涉税信息的共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税务风险防控机制。

   其次,强化自我防控。企业要增强税务风险的防控意识;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配多配强税务管理人,建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研究在国有大企业配备税务总监的可能性和具体实现途径;营造良好税务风险管理环境,要充分发挥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要求其提前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从最前端切实做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等等。

   最后,优化纳税服务。各个税务机关要做到税收执法的统一规范,执法不统一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所以应该从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协调一致,给予纳税人以税法适用的确定性;要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涉税诉求,不断创新大企业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产品,如与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开展事先裁定等,通过强化税企沟通与合作,实现征纳双方的共赢。

 

   王冬生:

 

   税务风险防控,“防”很重要,尽量不要让风险发生。

   税务风险是可防可控的。有关各方对税务风险防控需求有一致性,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和税务局的征税风险,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因此,防控税务风险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同的责任,而中介机构可以帮助客户创造经济价值,协助税务局提高征管水平。

   建立税务风险防控制度的要求是有用、好用、常用,机制建设包括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分税种的税务风险防控准则,制定税务风险防控内部审计准则,建立税务风险防控内部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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