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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品读 | 其实,爱情像法律——听法律人谈“情”说“爱”
作者‖林维钢 来源‖智合东方
一、引言
英国诗人奥登在《法律像爱情》 一诗中如是写道:“我们仍歌颂,法律像爱情——未知场所,莫名理由;无法强迫,无力挣脱;泪水常为之而流,结局却难以渴求。”你也许不会留意,“法律”与“爱情”,两者看似毫无关联性可言,却在某些特质上如此相似,存在神奇的交互与相融。不过,与奥登不同的是,我更乐意换一种视角注目——其实,爱情像法律。
二、完美演绎:当爱情邂逅法律
在一般人眼中,法律始终给人以“理性”、“冰冷”之感,似乎与“激情”、“浪漫”相去甚远。殊不知,德国法学宿儒拉德布鲁赫早就喟叹:“很多诗人是从法学院逃逸的学生。”那些法律人中的优秀诗人,我们耳熟能详——无论是感怀“同根生长的树枝,却无法在风中相依”的泰戈尔,还是歌颂“爱情的散步就是天国的跳舞”的歌德;无论是吟咏“你是我的,半截的诗,不许别人更改一个字”的海子,还是赞美“你我的心,像一朵雪白的并蒂莲,在爱的青梗上秀挺、欢欣、鲜妍”的徐志摩,都似乎在向人们表露——也许,你不曾懂得法律人的情怀。
于是乎,我们或许可以尝试用法律去演绎一段爱情。当爱情邂逅法律,感受法律人眼中的爱情,是怎样的一番别致体验。
(一)契约神圣,让情为标的
“契约神圣”,是法律人恪守的理念,更能从中流露出法律人对爱的坚守。
所谓“爱情”,不过是我要约,你承诺,你我双方缔结的神圣契约。合同生效时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爱你”的那一刻起。作为严谨的法律人,你以为我是一不小心忘记在合同中设定履行期限吗?当然不是!其实从一开始,我便希望这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换言之,在这份契约中,我愿意,许你一生一世。答应对你好,从此我便不会违约,更无需设立合同的解除条件。
在遇到你之前,我从来没想过和谁缔约;在遇到你之后,我更是从来没想过和你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合同固有的相对性,让我知道,你就是我遇见的那个对的人。遇见了,便不愿意错过。我选择用合同条款规范你,也同时约束我自己。“我们彼此相爱相亲”是你我的义务,也是我们在这份合同项下享有的最美好的权利。“你若不离不弃,我必生死相依”,流露出多么深刻的“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主旨理念。
“以我之姓,冠子之名”是订立这份合同所渴望实现的目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这份合同最终的唯一归宿。
(二)许你独占,以心为归依
物权排他,所有权唯一而确定。所有权人享有对世权,也就是说:在我的世界里,唯有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除你之外,再容不下他人。
不要问我到哪里去,我的心依着你。我的心灵世界早已被你承包经营,这是你我双方的合意。只需经过法定登记,便享有对抗效力。许你独占,不牵扯任何相邻关系;让你开垦使用,收获爱的法定孳息。
如果可以,我也愿意用“爱”为你设立质押,向你交付,担保这段感情的长久与忠贞。假如可以,我希望设立的担保期限一直到“山无棱,天地合”。
所有权许你唯一,我的心只被你承包经营,爱的质押保证长久。来自北大法学院的徐志摩(徐志摩1916年在北洋大学预科攻读法科,后北洋大学并入北京大学,徐志摩在北大继续学习法律——笔者注)在《致梁启超》一文中,用寥寥数语,将此理论阐述得深刻而透彻——“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或得则吾生,不或则吾灭。”要么属于我,要么不得而失去。在我的世界里,唯你而已。这分明是物权的最基本属性呀!
(三)判我无期,用爱的名义
“自由”,对于法律人来说,可谓是崇高的价值理念、永恒的追求。尽管匈牙利诗人裴多菲曾在《自由与爱情》一诗中写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但在这场关于爱的审判里,我心甘情愿坐在被告人席,被判无期,用爱的名义。
“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容颜(《传奇》)”坦率地反映了我的犯罪动机的产生及主观故意;“我愿意为你,被放逐天际,只要你真心拿爱与我回应(《我愿意》)”,直白地表明我自愿选择刑罚的种类及其执行方式;“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最浪漫的事》)”,深刻地揭露了我毫无悔过改善之意,更不奢求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是的,如果打算爱一个人,就愿意为她放弃如上帝般自由的心灵,从此心甘情愿有了羁绊。
爱你的刑期,我选择用一生去服役。
三、我知道你会来
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曾说:“如果我们把法律当作我们的情人的话,她是需要持久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的情人——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祗那样倾尽全部所能才得以赢得她的芳心。”耐得住寂寞,才能经得起长久。其实,无论追求法律,抑或追求心中所爱,都需要持久和孤寂的激情。关于这一点,法律人的杰出代表何以琛先生,那段曾经、正在并且以后还将会冲击无数少女玻璃心的陈情告白,早已代法律人吐露心声——“如果世界上曾经有那个人出现过,其他人都会变成将就,而我,不愿意将就”。七年的等待,终在一刻修成正果。
我知道你会来,所以我等。它好比诉讼时效,有可能中止、中断,但决不停止起算。
法律人有一种情怀,叫做“宁缺毋滥”;还有一种追求,叫做“爱,不将就”。
致依旧在等待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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