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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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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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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好人”,什么是“坏人”,部落社会与开放社会的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或者说,传统意义上的“善”与现代意义上的“善”有不同的内涵。

部落社会,是根据一种行为是否有助于部落或特定的集体的利益,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好人,而开放社会是建立在方法论个体主义之上的,它不是把一种行为放到看是不是有利于部落或集体的利益下来审视,而是看这种行为是不是有助于自发秩序,即用是不是有助于自发秩序来检验一种行为是不是合理。因为有助于自发秩序的行为,才是有利于普通大众的。这种真正具有公共性的行为才有理由被称为“好的”。这种行为,所遵循的是使自发秩序得以可能的一般性规则。

一般性规则,与那些为了部落或集体的利益而制订的规则是两回事,后者往往是阻碍自发秩序的,因为它不是让人的行动遵循普遍的一般性规则,从而促进普通大众的利益,而是让人服从人为的规则以维护特定部落或集体的利益,这样,个体的行动与其他个体的行动之间不再是协调一致的,分工合作就会遭受破坏,人们在相互之间会产生冲突。不同人之间利益的协调性或合作性,只有在一般性规则之上才有可能。当今世界之所以产生冲突,正是因为一些人追求这种部落利益或集体利益,而把自己的意志施加与社会,使普遍的合作遭受破坏。

因此,应该区分部落社会的道德观与开放社会的道德观。部落社会中的“好人”,在开放社会化中不一定是“好人”。一个人规规矩矩地遵循部落社会或特定集体的规则(如超额完成集体的考核任务),他可能被部落社会中的人视为“好人”,但是,如放到开放社会下,他可能就是一个坏人,因为他所遵循并且从中获利的规则,是部落社会的规则,而不是开放社会的规则。他的行为会固化部落社会,使开放社会更难出现。

人们接受什么行为或厌恶什么行为,取决于人们的认知,特别是把什么作为目标。假如人们正确地认识到自发秩序是自己的利益,并把自发秩序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目标,那么有助于自发秩序的行为将被视为美德。相反,假如人们没有自发秩序的目标,而是默认了或接受了“大一统”或“秦制”,认为这种制度才是自己的利益所在,那么,他们就会把有助于“大一统”或“秦制”的行为视为美德,而不接受甚至排斥有助于自发秩序的行为。

钱穆说,“中国人所理想,人在群体社会中,所应向往、所该表现的最高鹄的即是’善’。我们亦可说,中国整部历史,正是蕲向于此善。中国整个民族,也是蕲向于此善。此乃中国学术思想最高精神所在。若没有这’善’字,一切便无意义价值可言。”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正确理解“什么是善”。假如对经济学是无知的,那么就有可能把维护部落社会或特定集体的行为视为“善”,因为他认为他的利益取决于这样的社会或集体。但是,如前所述,假如他正确地认识到,开放社会或自发秩序才是他的利益所在,那么他自然地就不会把遵循部落社会或特定集体的规则视为一种“善”,因为他知道这种规则将损害他的利益。

好人还是坏人,放到社会背景下,是一个与一般性规则有关的概念。假如一个人遵循了一般性规则,那么这就意味着他选择了正确的手段,即采取了一种有助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分工合作),从而也有助于他自己利益的行动,这时,他是“好人”。相反,假如他所遵循的是部落社会的或集体的规则,那么,他其实是一个“坏人”,因为他的行为阻碍了自发秩序,尽管他会被这个社会中,那些对自发秩序原理无知的人视为“好人”,比如他被认为是仁慈的、利他的或守信的等等。

他当一个社会中,人们普遍地把一般性规则作为衡量或检验道德的标准时,这个社会将走向开放社会。相反,假如这个社会中,人们仍然维持部落社会的或集体的规则,那么这个社会虽然极力弘扬他们自己认为的“善”,但免不了长期的贫困,因为这种“善”是建立在部落社会的标准之上的,是以部落社会那套规则作为检验善的标准的。

在社会层面,“善”是一个“理性”概念,即“正确地选择了手段”才能被认为是“善”。这里的“正确”,是指有助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也就是符合一般性规则。一个人能不能做出这种正确的选择,取决于他是否拥有经济学知识,有就是使自发秩序得以可能的知识。我们看到,在传统社会中,人们把“仕”放到最高位置,而把创造财富的“商人”放到最低位置,就是因为缺乏经济学知识而导致的价值观错乱。在以集体主义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中,“仕”是直接服务于“国家”这个集体的,所以被视为“最重要”,而商人则因为不服务于国家这个集体,又被认为不创造财富,所以被视为最次要。这正是“非理性”的表现,其实,这种价值观错乱(意味着手段选择错误)在现在仍然普遍存在。

我们可以用“理性”与“非理性”来区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传统社会是非理性的,人们不知道如何选择手段才有助于自己的利益;现代社会是理性的社会,人们知道应该如何进行选择,才有助于自己的利益。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正是从“非理性”到“理性”的转型,这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正确的经济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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