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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武亮 | “恩差”与宋代官制演进中的权力关系 ——以添差官、侍从官和兼官为例

摘 要

“恩差”,是宋代官制中的一种权力关系特征,形成于君臣之间的权力互动,具体到政制中,即“恩典”与“职差”,前者侧重于皇帝的优宠与拔擢,后者侧重于具体政务的处理。由于宋神宗朝的政治实践,添差官在出现之初便作为皇帝“恩差”而具有恩典性与职差性。侍从官群体较为复杂,其“恩差性”始终交融,但元丰改制前后亦有不同的侧重。兼官最初则主要集中于恩典性,无职差性,随着元丰改制的推行,兼官获得了职差性,从单纯的皇帝“恩典”转变为皇帝“恩差”。在之后的制度演变中,添差官开始逐渐融入地方官僚系统中,“恩典性”趋于消亡。侍从官由于职事侍从官群体的扩大,开始从“言语侍从”转变为“有司之臣”,职差性大大增强。存在于中央高层官僚中的兼官,则因改制后职事官的恢复,塑造了新的权力结构。以权力关系为视角,探讨非常规制度的常规化,或可展示更为丰富的历史图景。

作者简介

屈武亮,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10期

目 录

引 言

一、“恩”与“差”的交织转换:宋代添差官的演变

二、恩差性:添差官的制度观念流变

三、恩典与职差:从“言语侍从”到“有司之臣”

四、“恩差”的权力膨胀:兼官的演变与影响

余 论

 引 言 

宋代添差官是非正任的、员阙之外的官员;兼官是宋代官员同时出任两种或以上的官职,是兼任官;侍从官则是宋代高级文臣群体,前后内涵有所变化。三者均属于非常规的制度,其制度规范是在诸多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恩差”的概念辨析与“恩差”视角下宋代添差官、兼官与侍从官的动态考察是本文的主体脉络。“恩差”,本质上是君主与大臣间的一种权力关系,具体来说,“恩典性”和“职差性”是权力关系作用于官职制度中的两个基本特征,在正常授职与额外赐官中均有表现,而宋代添差官、兼官和侍从官本身极具灵活性,遵循方便法门的原则,最能体现这两个基本特征,尤其是其中“恩典性”与“职差性”的消长变化也体现着非常规制度与常规制度之间的转换。以往研究对添差官的“恩差”属性注意不够,仅将添差官看作冗官的一种,聚焦于添差官“恩”的一面,而往往忽略其“差”的一面。实际上,宋人对添差官的态度相当复杂,绝非简单地将其视为耗蠹州县的制度。本文拟通过对“恩差”这一概念的辨析来论述宋代添差官的演变,揭示这一“冗官政制”生命力旺盛的原因。侍从官作为一类官僚群体,目前对其讨论也并不充分,笔者将在概念辨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类讨论侍从官群体。兼官的研究,多集中于地方,而缺少对中央高层官僚的分析,若将目光投射到这一群体,可以明显看到兼官的“恩差”特性,正如宋人常常称之为“兼官之宠”,这种“宠”即“恩差”中的“恩典性”。元丰改制前,存在于中央高层官僚中的兼官主要是一种“恩典性”的官职;元丰改制之后,兼官获得“职差性”而成为皇帝“恩差”,最终导致新的权力变化。

 一、“恩”与“差”的交织转换:

宋代添差官的演变 

(一)“恩差”及其二重性

宋代的授官制书中经常会出现“恩典”与“差遣”的说法,如担任过神宗朝知制诰的胡宿,其文集中就保留了大量的制诰文书,例如“敕某等:朕日者右飨合宫。咸泽庶位,并甄一等之秩,用洽三神之和。尔等类偕典恩,差进茂级”。尽管这段话似乎属于该文本的边缘信息,却将整个制书权威化和仪式化了,所用文辞为“类偕典恩,差进茂级”,君主施“典恩”于臣下,臣下应当努力回报君上,最终就会得到“差进茂级”这一奖赏。同样的,如刘一止,曾任南宋高宗朝给事中,也在制书中用了类似的礼仪式话语,“锡以典恩,超进官秩”。君主“恩典”的“权威性”在敕诏制书的文本中,由上而下地完成了。臣下在这一仪式化与文本化的塑造中,接受这一权威,从而完成权力关系的缔结。类似诸如“蒙恩差知”“蒙恩差遣”的说法也在宋代史料中屡见不鲜。例如,彭汝砺与宰相关于狱事起争执时曾言“臣比蒙恩差充皇帝贺北朝生辰使”,宗泽上奏时也曾使用“臣蒙恩差知开封府”一类话语。此类自我认知话语由“蒙恩”与“差知”两个短语组成,实际上,所谓“蒙恩”是指君臣间的权力关系之基础在于“恩”,而“差知”“差遣”则是通过授予官职的方式将这一权力关系固定下来,就形成了士大夫官职中的“恩差”权力关系特征。

简言之,这一权力关系特征可被理解为“恩”即“恩典性”,属于一种赏赐与赐予,多是优宠和抚恤。“差”即“职差性”,属于一种政务上的便宜措置,多具有灵活性。具体到添差官中,如将宗室、退伍军人、东宫旧人、归明归正之人给予地方官职,大部分是领俸不厘务,属于一种“恩典”“恩赐”。而添差地方监当官如酒税、盐税等官,以及地方州县厘务官如添差通判、教授等,这一类发挥实职的添差官,或是由于皇帝惜其才,欲观其政,或是由于地方政务繁复,需要扩大官僚数量,是一种“职差性”的添差官。

以往学者常将目光放在添差官“恩”的一面,将研究视角集中在“不厘务”添差官身上,得出添差官导致冗官冗费的结论。但我们也应看到其“差”的一面,看到“厘务”添差如何因解决元丰改制的弊病而兴起。添差官作为皇帝“特与”,在员阙不足的情况下由皇帝直接任命,无论在朝堂还是在地方,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厘务”与“不厘务”添差官的划分,更是将“添差官制度化”,其“恩”与“差”的二重性进一步剥离,也反映了宋代官制的演变逻辑,背后更是深层的权力博弈。

(二)宋代添差官演变的主要阶段

1.仁宗朝的萌芽期。“添差”一词在宋代最早被用于官僚系统当是仁宗时期。如北宋乾兴元年(1022),真宗驾崩,仁宗即位,为免政治局势出现动荡,故而诏“閤门使王遵度为皇城四面巡检,新旧城巡检各权添差,益以禁兵器仗,城门亦设器甲,以辨奸诈”。但这里“添差”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是临时“因事设官”,注重强调“添差某事”,事毕即罢。而关于地方出现“添差”的时间,贾玉英也认为是仁宗时期。康定元年(1040),“诏陕西点募强壮,命琦抚谕”,韩琦上奏提到了“添差弓手”一词,但同样的,此处的“添差弓手”之设,是自下而上的,由韩琦因“抚谕军事”之需而“添差”,且这时的“添差”很可能仅是表示“临时增置”之意,而非固定化的“添差某官”,一是由于宋代的“弓手”在前期有“职役”性质;二是宋廷仅是对这些添差弓手减免赋税和力役,并且通过“停上供不急之物数十万”来抚恤其人,带有半强迫半抚慰的特征。在军事需要之外,宋朝政府也在内陆采用此种方法,如“令淮南等路添差弓手督捕盗贼”。故而,仁宗朝“添差”仅是一种临时增置的行政手段,可将仁宗朝视作其萌芽期。

2.神宗朝的形成期。在神宗时期,首次出现了“特与添差”的政治实践,如熙宁八年(1075)“诏左侍禁、閤门祗候周宥母丧去职,特给俸。初令宥句当骐骥院,枢密院言骐骥院并不阙官,诏特与添差。既逾月,又有是命,以宥旧事东宫故也”。周宥是神宗东宫旧人,史籍无载,骐骥院本来无员可阙,而神宗“诏特与添差”,使其勾当骐骥院事。尽管检阅史籍,神宗朝明确表明“特与添差”某人某官的大概只此一例,但除此之外也出现了“特创添差”的现象,如元丰六年(1083)十二月,承议郎、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范峋言及属界税事艰难,“奏乞差勾当公事官一员,或未许添置,则乞以提举司管勾官兼充”,上批:“宜特创添差与本司勾当公事官一员,令自选奏差。”这里的“特创添差”的实质内涵与“特与添差”相同,均是由于员阙不足或是地方政务需求而由皇帝首肯,进行破格授官、设官。 

神宗朝“特与添差”“特创添差”的出现不仅大大提升了添差官的“恩典性”,并且还赋予添差官“职差性”,使其由仁宗朝解决一时之需的行政手段转为皇帝“恩差”,添差官作为“恩差”的实质内涵正式得到确立。随后设置的“添差九路勾当公事”更是如此,由职事和厘务为初衷获得皇帝恩典,形成名副其实的“恩差”。

3.哲宗、徽宗朝的确立期。哲宗时期具体规定了宗室中“袒免亲”与“非袒免亲”的区别,从中详细确定了大小郡的宗室添差员额,宗室到地方添差仍可厘务,但需要“辖长贰或监司二人保奏”。徽宗时期,添差官开始明确标注“厘务”与“不厘务”,这就使添差官的“恩”与“差”二重性更进一步分离,添差官进一步制度化,至南宋更成为官僚系统中的重要部分。

4.徽宗以降至南宋的成熟期。添差官在南宋时,已遍及州县,“自中兴以来,添差之员浸广,率多取诸班著,视正员之选愈重”,福州甚至诸多官职均有添差,如福州按抚司使臣,“正任厘务指挥使二员,添置厘务听候差使十员”,州司使臣里“正任厘务四员”“添置厘务四员”,而宗室添差不厘务则本州有十五员。

添差官在南宋开始融入地方官僚系统。添差官本是临时增置,属编外人员,从居住、办公场所来看都与正任官有所区别。以添差通判为例,南宋时期其政治空间就发生了明显变化。如绍兴八年(1138),严州添差通判所住之处仍是“馆驿”,“公馆在子城东,东山下,屋颇宏壮,旧为兵马司。绍兴八年,知州董弅重加葺治,榜以今名,以待监司按临及往来贵客愒寓,今添差通判居”,而“通判廨舍在遂安军门内街西”。此外,从《严州图经》也能看出作为办公场所的添差通判厅与通判厅所处空间的区别:后者位于遂安军内街西,与居所同处于此;而添差通判厅则处于遂安军门外。从空间上来看,“添差通判”依旧是“客”,住处被安排在“屋颇宏壮”却远离行政中心的城东馆驿,办公场所也与正任通判有所区别,处在军门之外。这反映了此时添差通判仍未完全融入当地官僚系统。

到了南宋中后期,添差通判厅已与通判厅东西对居。如明州,通判最多时期有3员(2员正任,1员添差),正任通判于通判东厅和通判南厅办公,添差通判(宋孝至宁宗朝任命)于“通判西厅”办公,嘉定元年(1208),省添差通判,南厅通判移治西。其后“酒务得复”,酒务便居于南厅。通判西厅在权力变化之下,几经易主。此时的添差通判已与正任通判无实质区别,其在任时,正任通判也只好一居于东厅,一居于南厅,使之能够与正任通判对居东西,表明地位。虽然任期到限后可能会被移作他用,但添差通判已经成为宋代地方官僚系统的一部分。一旦添差官融入地方官僚体系,其“恩典性”便开始趋于消亡,“职差性”开始增强,由非常的“恩差”开始转变为常规的“职事官”了。

二、恩差性:添差官的制度观念流变

(一)元丰改制与添差官的“职差性”

从添差官在宋代的变迁可以看出,添差官获得职差性,形成“恩差”的实质内涵确立于神宗时期,在此之前,添差不过是一种临时的任用方式,在此之后作为“恩差”的添差官不仅用来优待宗室及归朝之人,也作为职差性添差官参与政务,且“差”的特性被愈发强调,甚至超越其“恩”的属性。此特征的形成,与元丰改制以及北宋前期的官制精神密切相关。

北宋前期,官制体系由寄禄官、馆阁职、差遣官三者组成,学者经常引用《宋史·职官志》中的一段话来描述此时期的官制特点:“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实际上,北宋前期的官制延续了中晚唐以来职事官的“阶官化”和新设立的差遣官进一步“职事化”的大趋势。从元丰三年(1080)到元丰五年(1082),宋神宗推行元丰改制,其本质是一次官制的重新回归,是“职事官阶官化”的一次修正,但这次官制上的修正与现实政治的需要又产生了冲突,出现了行政效率低下和官阶迁转过快等诸多问题。改制之后,北宋前期“因事设职”的差遣官被废止,而添差官恰于此时开始大量出现在宋代的政治系统中,时间上的重合,也反映出元丰改制后规整的官制无法满足具体政务的需要,“添差官”的官制精神正是前期“差遣官”的设置初衷。又由于神宗“正六典之名”,恢复九寺五监的职能,添差官的设立仅能在“职事官”的框架下进行,原本灵活便利的“差遣性”变为相对便利的“职差性”。最终因现实政治的需要,添差官“恩差”性中“差”的属性愈发超越其“恩”的属性。

(二)“特与添差”:“恩差”的具体表现形式

“特与添差”的出现正是北宋前期“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官制精神的延续。正如元丰改制后司马光所言:“但当据今日之事实,考前世之讹谬。删定重复,去其冗长,必有此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前期的差遣精神因其方便性,依然保留在元丰改制后的官制精神中,虽然由于制度的掣肘使其便利性大大减弱,但仍能发现添差官对这一精神的保留。如北宋后期王觌对于朝廷推行役法,认为应当“添差一二人”,使之“专在本局治事”,以免耽误赋役之事,而挑选添差官则应寻找“通晓民政而本职稍简者”,添差官的“职差性”就可见一斑了,由于其为添差专治某事,且是皇帝首肯,必定会使政务快速解决,“庶免滞留之患”,而这又依赖于皇帝的“恩典性”任命,添差官的“恩差性”明确显现出来

地方添差官的“恩差性”更为明显。如监当官,监诸场、院、库、局、监等机构,掌管盐、茶、酒事物的地方财政官。在宋代除了正任监当官外,还有大量的添差监当官,此类添差官,最早或用来安置党争之中受到侵轧的官员。如元祐四年(1089)五月,邢恕降授承议郎、添差监永州在城盐仓、监酒税务。随后演变为政务繁杂的地方财政官,职辖涉及多个行政区域,需选择专使去处理,如“茶马坑冶,职兼数路,遣使可也”。添差监当官即作为一种财政专使以体现其“恩差性”。

此外,从添差官与正任官的权力斗争也可看出其特性。吕好问于靖康元年(1126)云:“臣伏见近日发运、转运等司,时有添差去处,深为害事。员多则事理商议不合,若各以己见行遣文移,则州县何以奉行?实误国事!欲望尽罢添差官,其不职者自可改易。庶几事皆归一,易责成功。”吕好问认为,在地方行政机构中的添差官由于均有实任,“员多则事理商议不合”,长官权力难以集中,政事分散,事出多门,不利于政务的处理和推行,乞求罢免添差官。添差官是皇帝“恩典”之下亲自任命的实任职事官,在地方行政中亦颇有话语权。

三)“添差之弊”:宋人对添差官的复杂心态

1.宋人“清晰而又模糊”的添差官概念。高宗绍兴六年(1136),进奏院曾言及添差官的数量和种类,甚为详细:

诏戚里之家见任添差官,令别作措置。初,右谏议大夫赵霈入见,论今添差官员数猥多,无补于事,若不减罢,国用益窘。然有不可一概罢者,如宗室、归明、归朝官,军班换授及军功优异之人,乞存留外,余悉罢去,以纾今日用度之阙。章再上,进奏院言:“除川、陕外,诸路添差官一千五百四十员,戚里之家七,宗室六百六十七,归朝官一百六十四,归明官二百八十四, 三省枢密院远赴行在官十,军班换授一百八十八,军功一百六十一,随龙二十六,归附官二十三,奉使之家十,乃诏随龙官系祖宗旧法,奉使官理当优恤,其余忠义可嘉皆勿罢。”所省者七员而已。

进奏院所言大致勾勒出时人对添差官的观念。诸路添差官包含戚里之家、宗室、归朝官、归明官、三省枢密院远赴行在官、军班换授、军功、随龙、归附官、奉使之家10种类型,除了三省枢密院远赴行在官之外大都是“不厘务”添差官。诸如“添差通判”“添差兵马钤辖”“添差诸路制置使”等政务繁忙或与军事关系密切的厘务官,在进奏院的公文中无一涉及,其所列举的基本上都是“恩典性”添差。在宋人眼中,“厘务添差官”已是官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属于需要罢免的“添差之列”。甚至在宋代士大夫眼中,添差官已成为解决待阙过久的一种方式:

(乾道五年)乙未,中书门下省奏白札子:“……今后职事官须见阙,方得除人,其已差人却恐待次之久,无阙可授,乞朝廷稍复诸州添差厘务通判、签判、教授、属官等阙以处之,他时职事官有阙,却从朝廷于曾差下人内选择召用,庶几内外之职稍均,朝廷纪纲稍正。”

这里提到的希望“稍复”的添差官,就全然变成厘务添差了,诸如诸州添差通判、签判、教授以及属官等,甚至可在员多阙少之时设立,成为解决待阙官员过多的手段。可见,宋人对添差官是有着严格区分的:若涉及具体的授予添差,则明显是言厘务添差;若涉及裁撤冗官,不厘务添差就会被抨击。君主出于种种考虑,往往任由两者并行,使添差官在宋人的言论中出现了“清晰而又模糊”的矛盾性。

2.宋人对添差差遣的复杂心态。即便“添差官”在君主眼中是一种方便快捷的行政手段,是一种可以绕过正规职事机构,直接除授的“恩差”,但在部分士人眼中,由于“不厘务添差官”经常受到舆论抨击,声名不佳,因而不愿担任添差官。如卫泾,宋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甲辰科状元,授承事郎,添差镇东军签判,然卫泾却一连上了三道札子辞免任命。这三道辞免札子翔实地反映出时人对添差官的看法。大体而言,由于员阙不足,孝宗认为“既试以文艺,亟欲观其政事”,故“特与添差差遣仍厘务者”,而卫泾先以自谦之词辞免这一皇帝“恩差”,后坦然承认自己以文学之选起仕,而添差官被士大夫广泛认为是“州县之蠹”,即便是政务性恩差的添差官在自己眼里也并非合适的晋身之途。

卫泾的札子丰富完整地呈现出君臣之间对待添差官的不同态度。对于君主而言,“特与添差”既是一种荣誉性的赏赐,也是一种拔擢人才的手段,其逻辑是从“恩差”的权力关系特征出发的。士大夫面对这一“恩差”,却受到“添差之弊”的影响:一方面,由于不厘务添差官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士大夫对其相当唾弃,所以一旦出现国用不足,便猛烈抨击这些不厘务添差,认为应当罢废;另一方面,厘务添差官中亦存在一些作威作福导致事出多门、钳制过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卫泾这样的士大夫才会对添差官产生鄙薄情绪,认为一旦接受了添差差遣就会导致“今日之亟用,适所以为某终身之屏绝也”。虽有夸张之嫌,但也可反映出卫泾这类士大夫的观念。双方的观念差异正是基于添差官的“恩差性”而产生的。

其实,不仅是卫泾,据《南宋馆阁录》记载,诸多“文学之士”也都被授予过添差官。如“石起宗,字似之,温陵人,郑侨榜进士及第,治诗赋。二年九月除,五年七月添差漳州通判”; “刘孟容,字公度,临江人,淳熙八年黄由榜同进士出身,治《春秋》。五年十一月除,庆元元年九月与添差差遣”;等等。由于他们缺少像卫泾这样完整的史料,对其任免“添差官”的态度就无从准确了解。但石起宗添差漳州通判期间,当地居民在祠庙里绘石以奉之,可见其深受百姓爱戴。虽然厘务添差官在部分士人舆论中也会受到批评,但作为君主权力在官僚系统中的产物,“恩差性”是其基本特征,且一直被皇帝视为重要的行政手段,或用来优恤,或用来破格授官。

 三、恩典与职差:

从“言语侍从”到“有司之臣” 

侍从官是宋代官制中非常特殊的一类官员群体,其具体涵义相当丰富且复杂。宋人文献中经常提到的侍从一般指文臣清要群体,本文讨论的侍从也在此范围内。笔者将从侍从官基本概念的辨析出发,探讨其恩典性与职差性。侍从官群体的圈层式演进过程也反映了“恩典”和“职差”的相互交融,但其整体趋势则是从清要文臣群体向负责具体政务的高层官僚转换。

(一)侍从概念的圈层演进过程

宋人言论中,侍从官作为官僚群体,往往与执政、台谏、庶官对举,其地位在执政之下,台谏之上,是天子之官,由天子自择,正如范祖禹所论:“夫今日之省寺,他日之侍从也。今日之侍从,他日之辅弼也。”不过,侍从官的概念在宋代有着相当复杂的变化。在北宋前期,虽然也能找到“侍从”的称呼,但更常见的是以“两制”“待制以上”“两制以上”“两制两省”等称呼来指涉这一清要文臣群体;元丰改制后至南宋,以六侍郎为代表的职事侍从官逐渐成为侍从的主体部分。这种概念的演进是圈层式的,其核心便是“两制”,且“两制”这一称呼在北宋后期至南宋还会时不时被提起。“待制以上”虽是针对馆职,与内、外制这样的词臣职事官有些许不同,但都属于文学侍从之臣,因此应同属于内圈层,而这便是侍从官概念的实质核心,“两制”的官职特点也塑造了侍从官群体的“恩差性”。

两制分为内制、外制,其中内制为翰林学士,外制为中书舍人知制诰。元丰改制前中书舍人若未带知制诰差遣则仅是寄禄官阶,无实际职任。而“两制”通常又会被称为“待制以上”,是因在帖职系统内,北宋前期的两制概念除内外制之外,还会包括殿阁学士、直学士和待制,正如欧阳修所提到的“翰林学士谓之内制、中书舍人知制诰谓之外制,今并杂学士、待制,通谓之两制”。杂学士即诸殿阁学士,未有定员。

侍从官概念的外圈层,是北宋元丰改制整齐官制的结果。赵升《朝野类要》卷2 “侍从”条的解释为:“翰林学士、给事中、六尚书、八侍郎是也。又中书舍人、左右史,以次谓之小侍从;又在外带诸阁学士、待制者,谓之在外侍从。”虽然此处的侍从漏掉了谏议大夫等官职,且中书舍人作为侍从官的核心官职,不应与左右史并称为“小侍从”,但大体不错。司马光在元祐年间谈到保举之法时提到:“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于十科内举三人。”自大观文至待制是馆职官、帖职官,是最狭义的侍从官群体,这里司马光谈到的保举资格除却宰执外,便是广义侍从官群体,另馆职中“大观文”即“观文殿大学士”和“集贤殿学士”,虽属于学士群体,但一般由宰相兼任,与普通侍从官不同。

在元丰改制前,“自三司使、御史中丞、翰林学士、知制诰之外,未有侍从职事官”。实际上作为侍从官的核心,两制是可以算作侍从职事官的,但其官职属于文学之臣,与一般处理具体政务的职事官不同,故被忽视。而六尚书、侍郎实际只作为侍从的迁转寄禄官,无具体实任,洪迈在《容斋三笔》中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现象:

元丰未改官制以前,用职事官寄禄。自谏议大夫转给事中,学士转中书舍人。历三侍郎、学士转左曹礼、户、吏部,余人转右曹工、刑、兵部。左右丞,吏侍转左,兵侍转右。然后转六尚书,各为一官。尚书转仆射,非曾任宰相者不许转,今之特进是也。故侍从止于吏书,由谏议至此凡十一转。其庶僚久于卿列者,则自光禄卿转秘书监,继历太子宾客,遂得工部侍郎。盖以不带待制以上职,不许入两省、给、谏耳。

元丰改制前,得以迁转两省给谏者须侍从以上,学士迁转礼、户、吏部,谏议大夫、给事中则转工、刑、兵部。庶官磨勘则在卿、监系统。侍从官“事体名分多与庶僚不同”。元丰改制后,原先作为寄禄官的六部恢复职差,原本的仅作迁转的寄禄官有了实任,故而侍从官的内涵也开始进一步扩大。首先是原先的寄禄官阶更替,新制定寄禄格。“元丰改谏议为太中大夫,给、舍为通议,六侍郎同为正议,左右丞为光禄。兵、户、刑、礼、工书同为银青,吏书金紫。”自太中大夫以上至金紫光禄大夫成为侍从官的新寄禄官阶。

元丰后的寄禄官除了带来迁转过快的问题外,侍从与庶官的迁转界限也开始模糊。洪迈还指出,至南宋,有司已不能“探赜其故”,常常面临职事官与寄禄官不匹配、迁转不确的问题。元丰改制前,侍从官与庶官有不同的迁转路径,“旧六部尚书,侍从则自礼而户,自户而吏,常调则自工而刑,自刑而兵”。而改制之后,官阶迁转归为一途,只得通过职事官及帖职、学士等来区别侍从官与庶官,时人有流品不分之讽,如王明清所言:“国朝侍从以上自有寄禄官,如左右正言、二史、给、谏、吏、礼部郎中之类是也。若庶僚曾经饰擢,至于杂流,甄叙悉皆有别,一见刺字,便知泾渭。元丰官制既行,混而为一,故王荆公有流品不分之语。”

总体而言,笔者以为,侍从官群体的判别主要以职事官和馆职官为标准,且馆职官的重要性在不断下降。一般来说,取得太中大夫以上寄禄官者都曾担任过职事侍从官。史料中出现的以寄禄官范围判定侍从官的,更多在于表达待遇、地位等同于侍从官,而不应该将其看作单纯的侍从官群体。即便寄禄官在太中大夫以上,若未担任过职事侍从官的也不应该被看作侍从官群体。

对于侍从官的含义,洪迈已经有了很好的总结:“国朝官称,谓大学士至待制为'侍从’,谓翰林学士、中书舍人为'两制’,言其掌行内、外制也。舍人官未至者,则云'知制诰’,故称美之为三字。谓尚书侍郎为'六部长贰’,谓散骑常侍、给事谏议为'大两省’。其名称如此。今尽以在京职事官自尚书至权侍郎及学士待制均为'侍从’,盖相承不深考耳。”周必大更进一步指出两制是两制,侍从是侍从,侍从官除了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尚书省权侍郎以上,也包含御史中丞、学士和待制,甚至指出以“两制”称呼“侍从”是谬误。洪迈和周必大的总结都是正确的,但未看到侍从官概念的圈层演进过程。这一过程,其核心始终是围绕两制来进行的。由于元丰改制整齐官制,恢复六部尚书、侍郎的职差,职事侍从官的现象开始增多,且成为侍从官概念的外圈层,外圈层的职事侍从官虽亦属清望文臣群体,但在清要程度上终究无法比拟于内圈层的两制。这一点,宋人程大昌论及两制与侍从的关系时便已指出:

今世侍从,汉之九卿也。张安世持橐簪笔,事孝武皇帝十数年者,此即今世侍从之事也。盖安世尝为光禄勋,后又有大司马、车骑将军也。若摘汉语以称今世侍从,则笔橐正其事矣。今时侍从,又名两制,两制者,分掌内外两制也。内制为翰林学士,外制为中书舍人,在元祐未置权侍郎以前,自中书舍人已上方为侍从也。故率内外制而名其官,所以别乎汉世之侍从而未为九卿者也。今制七寺卿既为庶官,若以九卿为侍从,则轻重晦杂,非一见可了,故别名两制也。

程大昌对宋代侍从、卿监庶官和汉代九卿的讨论准确反映出宋代侍从官以“两制”为核心的圈层演进,权侍郎、六尚书次于学士待制次于两制,并与“七寺卿”庶官形成“轻重晦杂”的区分,所谓“率内外制而名其官”正是指出了侍从官群体的核心特质,亦即“恩差”特征,两制作为词臣典掌王命,既有“恩典”荣耀的一方面,又有具体“职差”职任的一方面,尽管侍从官群体自两制而逐渐演进,但由两制带来的“恩差性”始终是侍从官群体的显著特征。

(二)言语侍从:侍从官的恩典性

侍从官作为清要文臣,天子之臣,在职任和礼仪方面与庶官不同。所谓“侍从清班,不至冗滥”,文学之臣首先是侍从官的天然形象。欧阳修称:“窃以学士、待制,号为侍从之臣,所以承宴闲,备顾问,以论思献纳为职。自祖宗以来,尤所精择,苟非清德美行,蔼然众誉,高文博学,独出一时,则不得与其选。”谈及侍从职掌,其描述则为“侍从文章之士,草国家礼命之书”。草制国家礼命的文章之士,自然是极具清要性的。两制作为侍从官的核心群体,又进一步丰富了侍从官的群体意象,最终使“草文章诰命,论思献纳”成为宋人文献中的侍从官形象。

哲宗朝,韩忠彦对于侍从的评判标准亦能反映其群体的清要形象。“(哲宗)谓公曰:'知人实难,然自先正侍中以来,阅人必多矣。今侍从之间,率自引去,谁可以为侍从者?’公荐彭汝砺、曾肇、井亮采、张舜民、韩宗师、范纯礼、韩宗道七人。且曰:'汝砺、肇有词学而以名节自许,亮采端亮不倚,舜民质且有文,宗师安恬久次,临事不苟,纯礼、宗道立朝守正,无所阿循。皆今日尚书、侍郎、给舍之选也。’哲宗皇帝亦嘉纳用之。”韩忠彦所荐侍从人选,均以“名节”“德行”“持重”“有文”为特征,也可看出侍从官与“文”联系的紧密性及其清要性。

笔者认为,侍从官的基本职任有二:其一在言事。有学者指出两制已成为仁宗朝参与集议的核心官员。宋代史料中士大夫请求君主下诏命令侍从集议言事的材料更是频频出现,仁宗朝的何郯就曾批评过朝廷对馆职侍从不责以言事的现象,“今国家设侍从之官,自翰林学士至天章阁待制,皆取文学极选,以备顾问,公卿之材,并由此出。自是相承,朝廷唯以文翰待之,而不责其言议,臣下亦以职分当尔,而自安于循默”。又如南宋孝宗“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臣僚言:'侍从之臣,皆极一时之选,既无同对之拘,又无越职之禁,而犹承用近例,率数月一请对,又必以序进,殆未足以尽论思献纳之义。愿陛下明诏近臣,凡朝政阙失、军国利害,苟有所见,大则请对,小则抗章,直言无隐,皆无须时。如此,则近臣毕情竭虑,皆以国事为意,献可替否,兢致尽规之忠,其于政治,诚非小补。’从之”。侍从官“大则请对,小则抗章,直言无隐,皆无须时”,其言事之权不可谓不高。

作为侍从官,即便本职工作繁忙,参与集议也是其无法拒绝的职责,而吏部尚书往往作为侍从之首,组织集议。如绍兴八年(1138)十一月“二十一日癸卯,兵部侍郎兼权吏部尚书张焘率侍从官上疏,是时,侍从、台谏各以己见应诏旨奏闻,于是,吏部尚书张焘率侍从官同进札子”。这里就是吏部尚书张焘率领侍从官上疏的。讨论钦宗祠庙的配祀人员时,“而事变非常,难拘定制,乞诏侍从、台谏集议。 ……汪圣锡时为吏部尚书,居侍从之首,独以为无可配飨者,可罢集议”。汪圣锡为吏部尚书,侍从之首,提出意见并认为可罢集议。又如陈橐,“除司勋郎,转右司郎官。明年,迁左司,寻权刑部侍郎。诏侍从言得失,橐所陈六事,皆切时病”。即使职事繁忙,依然要发挥侍从的论谏职责。

其二在举官。侍从举官,北宋前期便已相当常见,北宋中后期乃至南宋更加规整化了。首先是确立了对举荐侍从官违制现象的惩罚措施,崇宁二年(1103)“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窃惟诸路监司荐扬,岁有定格,比岁复于常格之外,广有荐论。或称宜寘侍从,或称可任台省,不循分守,无补于实。’诏令尚书省立法,诸举官不得荐充侍从、台省。 ……诸举官而荐充侍从、台省,即停废或责降差遣而奏举差遣者,各杖一百,仍委御史台纠察。’从之”。监司郡守不可举荐侍从之臣,如有违背,各杖一百。规定进一步表明了侍从官的恩典和清要,又重申了侍从举官的范围,如绍兴三十二年(1162)“十月三日诏令侍从、两省台谏、卿监各举可任监司、郡守之人,以资序分为二等,一见今可任,一将来可任,限一月闻奏。仍保任终身。限满不举,必置于罚”。

由于其文翰内涵和基本职任的范畴,“遂登言语侍从之班,以极论思献纳之用”的叙述,便成为宋代士大夫对侍从官的意象描述。

另外,侍从官群体本身作为近臣亦有颇具恩典性的活动,如赏花赋诗。太宗雍熙元年(984)“己丑,召宰相近臣赏花于后苑,上曰:'春风暄和,万物畅茂,四方无事,朕以天下之乐为乐,宜令侍从词臣各赋诗。’赏花赋诗自此始”。在一些重大节日,侍从官同样得到特殊礼遇,如“(淳化)三年正月上元节,观灯,特召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谏议大夫预宴”。这里得以参加宴会的便是侍从官和台谏官。

恩典性源自君主,是私属关系的体现,在朝会等礼仪活动中就更加明显。“按旧史,中书、门下、御史台为三署,谓侍从供奉之官。今起居日侍从官先入殿庭,东西立定,俟正班入,一时起居。其侍从官东西列拜,甚失北面朝谒之仪。请准旧仪,侍从官先入起居,行毕,分侍立于丹墀之下,谓之'蛾眉班’。然后宰相率正班入起居,雅合于礼。”侍从官得以日见君主,故谓“侍从供奉之官”,在朝会之时,先行入立,分侍于丹墀之下,形成所谓的“蛾眉班”。甚至皇太子参决之时,见到侍从官也需要进行仅次于宰相的“偏拜”。“皇太子参决时,见宰相侍从,以宾主之礼,余官不然,又曰,独宰相为正拜者,盖余官谢恩在殿下拜,侍从以上虽拜殿上,亦只偏拜,独宰相正拜,故云。”

真宗时期,起居舍人知制诰李宗谔为翰林学士,宗谔在中书舍人院,移牒御史台“不平空”,引起御史中丞吕文仲的不满,宗谔辩解道:“中书、门下两省,自正言以上,皆天子侍从之官,立朝叙班,不与外司为比。故在正衙则与宰相重行而立,于通衢则与中丞分路而行,常参则师傅入于两省之前,朝会则台官次于两省之后,地望特峻,职业有殊,官局之间,不相统摄。”据李宗谔所言,侍从作为“天子之官”,其恩典之重,能够与宰相重行而立,与御史中丞分路而行,朝会常参则先入等等。

除了君主对侍从的礼遇和恩宠,侍从也会对君主的相对“私”的方面进行关切。如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正月十九日,中书门下上言:伏睹今月十四日,皇帝诣诸宫寺焚香,总三十余处,过百拜以上。臣等侍从,倍增忧灼,昨崇政殿已面奏陈。臣闻尊事万灵,固先精意;登用百礼,乃贵时中。在经久之从宜,必裁正而惟允”。因真宗拜谒过多,不合礼法,身为侍从则“倍增忧灼”,应行劝谏职责。对于皇帝相对私人性的公共活动,侍从作为“天子之臣”,要时刻关切,抑或代替君主出席。例如祈雨、谢雨,宰执、侍从常常代替皇帝前往出席此类礼仪活动。如高宗建炎四年(1130)“七月二日,诏宰执率侍从官诣天庆观、圆通寺谢雨。十月二十二日,诏就圆通院开建祈雨道场,日轮侍从官一员烧香,每五日宰执官前去祈祷”。君主去世之时,侍从的表现更能说明这种私属关系。沈遘在《西溪集》中曾记载:“臣伏闻大行皇帝园陵卜吉,大事有期。臣身备侍从,而守郡于外,不得奔走执事之后,不胜追慕陨裂之情,谨斋戒撰成《大行皇帝挽歌辞》三首。”沈遘为沈括之侄,仁宗时期在外侍从,此大概是仁宗去世之时所写。因沈遘为侍从官,与君主有着非同寻常的私属关系,虽然由于在外而无法参与丧礼活动,但依然上挽歌来表达自我哀思、追述君臣之义。

(三)职事侍从官:六尚书、权侍郎

元丰改制后,三省恢复职能,前期的寄禄官阶重新恢复为职事官,权任繁重。以尚书省为例,正如时谚所云:“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兵职驾库,典了袯袴;刑都比门,总是冤魂;工屯虞水,白日见鬼。”其下辖机构与职能大大增加,而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尚书省权侍郎以上与御史中丞成为学士之外的庞大侍从职事官群体,这部分侍从官不仅需要处理繁重具体的政务,亦要履行侍从的言语讽谏之任。周必大就曾批评道:“臣窃以本朝置侍从官,特异前代,盖欲其精白一心,论思献纳,增重王国,非专使治有司之事而已。自元丰改官制,虽稍循周唐旧典,分治六曹,然班列浸高,职业犹简,委用之意,夫岂徒然?”侍从必须“专治有司之事”就会丧失原本的“委用之意”。但这一转变,不仅增添了侍从官群体的职差性,又保持了侍从官本身的清要性与恩典性。

在北宋后期至南宋的官职迁转中,此类侍从官非常常见,多是职事侍从,需要承担繁重的具体政务。例如:顾临,元祐二年(1087)“复为给事中,迁刑、兵、吏部三侍郎,兼侍读,为翰林学士”;胡沂在孝宗时期“徙给事中,兼侍讲,除权礼部尚书,仍兼兵部。逾年,试礼部尚书,升侍读”;莫叔光在光宗时期“迁起居郎,遂拜中书舍人,兼权吏部侍郎”。

侍从官群体中,给事中与中书舍人负责文书封驳与王言书写。中书舍人“及修官制,遂以实正名,而判后省之事。分案五:曰上案,掌册礼及朝会所行事;曰下案,掌受付文书;曰制诰案,掌书录制词及试吏,校其功过;曰谏官案,掌受诸司关报文书;曰记注案,掌录记注。其杂务则随所分案掌之。”给事下辖机构与职能也与之类似,与时时需要处理繁忙政务的六侍郎及尚书不同,此皆是文翰之选,侍从官群体的核心。正如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引容斋洪氏《随笔》曰:“中书舍人所承词头,自唐至本朝,皆只就省中起草付吏,逮於告命之成,皆未尝越日,故其职为难。”但在北宋中后期至南宋,侍从官的两个圈层的官职界限开始越来越模糊,兼权现象越来越普遍,其“恩典性”与“职差性”进一步互相交融,其作为皇帝“恩差”的特性更为明显,君主甚或倾向以职差性来定义侍从官。

高宗绍兴六年(1136)“五月戊辰朔,辅臣进呈殿中侍御史石公揆论六部不任责事。上曰:'六部长贰,侍从高选,自当一面裁处,岂有不能决断一部事,而一旦为执政,便能决断天下事耶?’”当士大夫提出六部侍从不应任事,高宗皇帝反驳道:六部尚书、侍郎,为侍从高官,自当能够独断政务,否则以后高迁执政,如何协理天下。处理具体政务的职事侍从官因逐渐开始替代论思献纳的侍从官而被强调。

另外,馆职的重要性在南宋时期也开始降低。本身馆职官处在侍从官概念的内外圈层之间,起到联系作用,即馆职作为文学之选,既可以授予内圈层的两制,也可以授予外圈层的六曹侍郎、尚书,但随着北宋中后期外圈层侍从官群体的重要性逐渐增强,馆职对于侍从官的重要性便开始逐步下降。如哲宗元祐年间,刘挚针对当时馆职因资而得有过一番批评,其云:“待制、学士职,给谏以上补外则除之。亦系一时恩旨,非有必得之理。 ……且侍从顾问为职,自祖宗以来,极天下之选,不为定员。今不考治行,不察流品,幸而至给谏以上,则计日而得之。人才不同,一概除授。臣恐自此员品猥众,无复澄汰,其有行能高妙治最尤异者,又将何以益之?”馆职作为侍从顾问之职在元丰改制后开始可以“计日而得”,侧面反映其对侍从官的重要性开始下降。刘挚认为这样下去将无法体现馆职对于侍从官的意义,仍然坚持馆职要严选严授。

南宋时期,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如孝宗“淳熙初,上用汤朝美之议,诏宰执、侍从补外,非有功不除职名。三年夏,朝美既斥,郑自明以学官转对,论宰执、侍从不当尚功。上曰:'朕但欲激令趋事功耳。’自明曰:'近臣以论思献纳为职,安得有功可论?’上曰:'亦岂无可见者。’自明曰:'若尔,臣恐自此生事欺罔结托之人,却会得陛下职名。’上默然”。孝宗甚至赞同汤朝美的提议,“非有功不除职名”,郑自明在轮对之时立即指出,宰执侍从不当崇尚功名。宰执暂且不论,作为授予侍从的“馆职”,本身应该“以待天下文学之选”,现如今却变为“非有功不除”,或是因为作为外圈层“有司之臣”的侍从官,影响了原本为“清要文臣”的内圈层侍从官。同时,带职名的侍从与不带职名的侍从之间的特权差距亦开始缩小,职事侍从官作为北宋后期至南宋主要的侍从官群体,其特权开始被重视。

宋代侍从官作为君臣私属关系在公权官僚系统的体现,其演变过程很好地反映了宋代政治制度的变迁,作为内圈层的侍从官核心——两制、学士群体到了元丰改制后,地位和重要性逐渐降低,而作为外圈层的六侍郎、尚书在元丰改制后,由寄禄官变为职事官,并逐渐成为侍从官群体的主体部分,这样的制度演进一方面体现了元丰改制对宋代制度的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两宋政治演进的特点,随着外部压力日渐严峻,南宋的制度建设以实用为重,更加侧重官职的“职差性”,官僚系统的自我吸收、融合、完善能力更加成熟。

 四、“恩差”的权力膨胀:

兼官的演变与影响

今日“兼官”的含义往往指兼任官职,这一含义是宋代才形成的,唐代的兼官是指专任官,而非兼任官,两者在唐宋时期有着实质性不同。宋代兼官在元丰改制前后又产生了不同的变化,前期更偏于加阶优宠,改制之后,变成了兼任实职,权力叠加。这一权力变化也对南宋权力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唐宋“兼官”含义辨析

宋朝“兼官”为“兼任官”而非“专职官”。赖瑞和将唐代“兼官”考证为“专任官”,认为“唐代这个'兼’字绝非'兼职’,而是'同时出任’两种官职的意思”。对于宋代而言,“兼官”绝非“专任官”,一般为同时出任的兼任官。笔者也从史馆的兼官入手来讨论唐宋“兼官”的不同含义。

宋宁宗即位,陈傅良被召回,“召为中书舍人兼侍读、直学士院、同实录院修撰”。因朱熹仍在外,故而辞免实录院同修撰,云:“臣平生辛苦,颇好编述,比入史院,无以自效,何也?史院无专官故也。”这里明确说明“史院无专官”,所谓“同修撰官”,“皆不甚久,别有迁除”。陈傅良则建议:“欲望圣慈,特垂省览,令提领大臣勿拘近例,别置专职一二人,使其他兼官以时入局,同共商量,分擘修纂,庶几年岁,稍见次第,若不课其效,但添兼职,是恩宠之而非事实也。”这里既提到了“专职”又提到“兼职”,可以设置专职一二人,然后再添兼职,作为恩宠。“兼职”与“专职”相对,陈傅良提议兼职只作恩宠而不任事,是希望能够减轻兼职的工作负担,并非宋朝兼职不任事。另外朱熹也提到:“而今史官不相统,总只是各自去书,书得不是,人亦不敢改。更是他书了,亦不将出来,据他书放那里,知他是不是,今虽有那《日历》,然皆是兼官,无暇来修得。”这里朱熹在批评史官制度之外,也同时说明了史官中多是兼官,且不相统。史官中或有专任史官,但宋人论及“兼”“兼官”则多是“兼任”与“同时出任”之意。

(二)“兼官”的“恩差”属性及其演变

宋代的“兼官”作为一种“恩差”,其“职差性”亦产生于神宗元丰改制后。神宗掺杂旧法,创立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的新三省制度,至南宋宁宗“开禧初,始以宰臣兼枢密为永制”,祖宗之法中对相权进行分割制衡的设计被重塑,兼权兼职兼官的制度思维重新造就了宋代相权的强势。

神宗朝前,中央兼官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兼加寄禄官,表示优宠加阶,纯“恩典”,无“职差”,这类是兼官的主要部分。如“癸卯,门下侍郎兼兵部尚书、平章事吕端加右仆射”。门下侍郎与兵部尚书在北宋前期均为寄禄官阶,无实职任。又如真宗景德二年(1005)十一月,“癸亥,寇准加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这里这个“加”字就更凸显出此类兼官的含义,表优宠、恩典。另一类则较为复杂,但为实任兼官。如制度规定的路首州知州兼安抚使,这一类兼官并不具备恩典性,属于常规制度设定。此外还有兼加职权,战争期间在军事上给予兼官,使之全权措置军事。如仁宗宝元元年(1038)十二月“己卯,奉宁军节度使、知永兴军夏竦兼泾原、秦凤路安抚使,振武军节度使、知延州范雍兼鄜延、环庆路安抚使”,宝元二年(1039)九月,仁宗下诏“诏河北转运使兼都大制置营田屯田事”,此类所兼之官,与其说是“官”,不如说是“权”,均因某种非常事态的出现,而扩大某一差遣的权力。

神宗厘正官制之后,前期的差遣官开始消失,但非常事态又并未能跟着消失,所以一方面成为“恩差”的添差官开始大量出现,频频参与政务;另一方面,兼官也开始获得职差性,成为“恩差”。简言之,元丰改制之后的兼官,所兼之官为职事官,与前期的兼寄禄官不同。后期所兼职事官是一人兼两官,是两个官职赋予同一官员两种权力,是一种权力的叠加,而非前期因一官员权力扩大而兼领他官(职)。如王素从孙王震“绍圣初,复为给事中,权吏部尚书”,王震本官为“给事中”,属门下后省长官,却权尚书省事,可见是一人兼两官之权力。又如陈瓘于哲宗时期,“迁右司员外郎兼权给事中”,沈铢于绍圣年间“以进讲为解,拜右司谏,辞,改起居郎、权中书舍人”。起居郎属门下省,中书舍人属中书省,与王震的“兼官”相同,皆为他官兼领新官,权力叠加。这里的“权”在前期用来表示寄禄官低于职事官之义;元丰改制后,表示资格未到的新进之士,而对这些资格未到的士人赐予兼官更能体现兼官作为“恩差”的特性。

(三)南宋初年“兼官”的普遍与权力膨胀

两宋之际的“兼官”更是普遍,先是南宋之初因战乱导致机构省并,“当多事时,诸部或长贰不并置,或并郎曹使相兼之,惟吏部、户部不省不并”,如建炎三年(1129)“以尚书户部侍郎叶份兼权礼部侍郎,提领措置”。而言官如给事中、中书舍人之间的互兼更是俯仰皆是。此时甚至出现了“知三省枢密院事”,如李邴、滕康、刘珏等人,权力不可谓不大,而这些人也是因恩得授。李邴得知三省枢密院事是因为“上请太后奉神主如江西”,其他人也均是由于扈从太后而得此官。这一官职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因私人之恩,逢战乱之时,而行职差之任。检阅史料也仅得如上数例,仅是权宜之计,而非常规化的宰相制度。

宰相的兼官则经历了较长时段的演变。南宋初年宰相兼领诸多新创任之官,所谓:“然维时多艰,政尚权宜。御营置使,国用置使,修政局置提举,军马置都督,并以宰相兼之。总制司理财,同都督、督视理兵,并以执政兼之。因事创名,殊非经久。惟枢密本兵,与中书对掌机务,号东、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事。建炎四年,实用庆历故典。其后,兵兴则兼枢密使,兵罢则免;至开禧初,始以宰臣兼枢密为永制。”新创设的“御营司”“国用司”等机构被宰相所控制,相权扩大。但随着相应机构的裁撤与恢复,宰相的权力也有起伏。史书称此种现象为“三省之政殆乎合一”。不过,南宋初年主要是确立了一套三省长官彼此互兼的制度,在实际政务运作中,三省的分工依然存在。若从“恩差”的视角来看“兼官”的演变,三省长官互兼实是宰相“恩典性”与“职差性”大大强化的时期。

除宰相外,在南宋政局稳定后,中高层的官职互兼现象仍频频出现,某种程度上亦是“三省之政合一”的影响和流变。如谢深甫绍熙三年(1192),“除工部侍郎。入谢,光宗面谕曰:'京尹宽则废法,猛则厉民,独卿为政得宽猛之中。’进兼吏部侍郎,兼详定敕令官。四年,兼给事中”。杨万里为程叔达写的行状中论及程叔达生平,言淳熙元年(1174)十月,程叔达先是除授宗正少卿、太子左庶子,寻兼崇政殿说书,又“寻兼直学士院,三年四月,兼中书舍人,公以兼官过多,力控免云”。南宋的“兼官”成为政治常态,延续了北宋至南宋初期形成的政治传统,甚至出现官员为避免担任兼官而力辞的现象。

元丰改制后,兼官之职成为均有实任的职事官,使其确立了“恩差”属性,同时也获得了更大权力。添差官由于有任期、任次等诸多限制,无法添差重要官职而“事毕即罢”,但这又恰恰反过来增加了“添差官”在中下层官吏中的实用性,从而使之在南宋产生了重要影响。“兼官”则不同,“兼官”因宋金战争和南宋的整体政治设计而被普遍化了,本属于皇权附属产物的“恩差”,在南宋政局稳定之后,成为一种政治习惯,最终无形中增加了士大夫以及宰相的权力,由皇权的产物而走向了皇权的反面。兼官先是由“恩差”走向了“三省之政合一”,在形成此种政治传统后,又为南宋的君主所延续,使“兼官”成为南宋官制中一个重要现象,反映出南宋较北宋更为分权的政治特点。

余 论

总体来说,制度演变往往是从非常规到常规,而这一过程常常是各方权力博弈的角逐场域。北宋前期,“差遣官体系”下,即便宋代士大夫政治从“政务”上形成了诸多约束君权的方式,君主也要不时通过“别为差遣”以维护皇帝权力对官僚系统的管控。到了元丰改制后,差遣官尽废而职事官尽复,以往紊乱的官制体系变得整齐起来,但因差遣官的便利性以及此种官制影响下形成的“政治惯性”,作为“恩差”性质的“添差官”“侍从官”与“兼官”开始成为皇帝权力影响官僚系统的制度手段,此时的君主权力被置于整齐的官僚系统下,官制运行的场域发生变化,从原本灵活复杂的由君主控制的场域转变为整齐划一的由官僚系统操纵的场域,即君主权力逐渐被官僚系统“常规化”和“合理化”。此种“常规化”与“合理化”又作用在官僚系统上,增加了官僚系统的力量,具体表现为添差官融入地方官僚系统成为地方的新力量,兼官则强化了南宋士大夫的权势,侍从官的职差性大大加强。

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曾在《叫魂》一书中引用克罗齐埃(Michel Crozier)在《科层现象》一书中的观点,认为掌权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有两套相互冲突的武器:一方面是理性化和制定规则;另一方面是制造例外和无视规则的权力。他认为在前现代的君主官僚制国家中,专制权力和常规权力在这里经历了一个此消彼长的历史过程,而这一过程正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的“常规化”(routinization)和“合理化”(rationalization)的过程。兼官与添差官在特定的历史情况下作为君主的一种临时政制方式,在演进的过程中开始由非常规向常规化转变,侍从官由侧重恩典性的清要之官开始向侧重职差性的行政长官方向转变,均反映出这一特征,不过与韦伯提炼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不同,真实的历史进程并非此消彼长,而是不断博弈的复线历史。

笔者以权力关系特征为核心,试图展现这一不断博弈的复线历史进程。将“恩差”作宋代官制背后的权力关系特征,联系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具体史实,论述添差官、侍从官和兼官的“恩差”性以丰富单线的制度史演进认知,正是本文尝试的方向。

近些年从李猛到侯旭东对史学的线性叙述困境的讨论和反思,都是在试图避免史学论述中的大事件因果关系(Big event causality)与小事件因果关系(Small event causality)所导致的二元矛盾。所谓的大事件因果关系,即依靠目的论和回溯视角得以判定历史事件重要与否,与历史目的论的联系愈紧密就愈重要,就是大事件,反之就是小事件。这一逻辑的史学叙述之具体表现就在于关键人物或关键事件叙述模式——历史学家依靠严格的编年顺序所作的“场景叙事”(Scenic narrative),如英雄史观,如梁启超所批判的“帝王将相史”。而所谓的小事件因果关系,则催生了情境叙事。李猛在方法论上提出转向关系/事件分析的视角,侯旭东则据此提出了日常统治史的研究思路。

本文将权力关系特征引入历史认知的模式中,以此三类非常规官职为例,展现其常规化与合理化的过程,尽力避免线性史观和历史目的论,将目光聚焦于“恩典性”与“职差性”这两个具体的特质如何博弈。尽管在梳理的过程中仍能够看出其“职差性”增强的趋势,但“恩典性”的特质始终存在,共同构成了“恩差”这一宋代官制演进中的权力关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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