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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娟玲、刘金柱:北宋雄州两属地的赋役制度探析丨202302-62(总第2273期)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作者任娟玲、刘金柱,
 

北宋雄州两属地的赋役制度探析

任娟玲 刘金柱 

雄州两属地是宋辽边境的共管地。宋辽都想赢得两属地的民众认同,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对边境的统治权威。北宋对两属地实行特殊的赋役蠲免政策,赋税几乎全免,徭役也大幅减免。这一方面是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对于边防安全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是由于宋辽双方的博弈。虽然北宋出于边防安全考虑对两属地的居民在活动范围、任职、婚姻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但是由于在赋役方面的减免,两属户的数量得到了快速增长。

作者任娟玲,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刘金柱,河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邮编071002


北宋时期的雄州是宋辽边防的军事重地,也是双方共管之地,既属于宋,又属于辽,所以被称为“两属地”。生活在两属地的居民,叫做“两属户”。两属户需要同时向宋辽两朝纳税,并为两边政府服差役,所以又称为“两输户”,居地也被称为“两输地”。如果宋辽之间发生冲突的话,两属地是首当其冲的,而且两属地安全令人担忧,若据此推测,两属户应该越来越少。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北宋时期雄州的两属户不仅逐渐增加,而且增长幅度远超其他地区。究竟是什么原因吸引人们来到宋辽边防重地居住,本文主要从赋役制度的角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一、两属地的范围及人口概况


目前已知较早研究两属地问题的是日本学者佐伯富,他在《宋代雄州之两输地》一文中指出:“考两输地之意义,实即现今所谓之缓冲地;宋时设于雄州,即宋辽国境之特殊地域也。”但这一定义很不精确。首先,两属地虽然是缓冲地,但缓冲地未必是两属地,因为缓冲地可以是无人居住之地,或者虽有人居住却两不管,而两属地乃双方共管之地,其居民具有双重身份。其次,两属地并非只有雄州才有。尽管雄州的两属地最为典型,但北宋在雄州以外的一些边境地区也设有两属地。《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七年(1074)正月,“诏河北西路两地供输户旧有弓箭社、强壮、义勇之类并存留外,更不编排保甲”。而雄州在河北东路,这里的西路自然不包括雄州在内,说明在河北西路也有两属地存在。元祐八年(1093)十一月十一日,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指出:“今已密切取会到本路极边州定、保两州,安肃、广信、顺安三军,边面七县一寨,内管自来团结弓箭社五百八十八村五十一火……内有八十九村系两地供输人户。”可见在定、保两州也存在着两属户。正如李昌宪所说:“北宋时期的两河地区与南宋时期的泸南地区都有这样的两属地存在。由于史文遗缺,其他地区两属地的情况已不可得而知,惟河北雄州,梗概尤存,尚可稽考。”所以本文主要以雄州的两属地为研究对象。再次,“两输地”与“两属地”这两个概念虽然在当时可以通用,但后世更多地是用“两属地”这一概念,国内学者的相关论文亦采用“两属地”。
关于两属地和两属户的含义,陶玉坤解释为:“两属地,也称为两输地,顾名思义,两属意为既属于宋,同时也属于辽,两输为既向北宋供租赋,又向辽国供租赋。居住于两属地上的人户,称为两属户或两输户。”本文也基本上采纳这一定义,但必须指出的是,所谓“两输”并非只有租赋,还包括徭役,所以准确地说应该是,“两输”为既向北宋供赋税和徭役,又向辽供赋税和徭役。至于雄州两属地的由来及其范围,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在细节上仍存在模糊之处。容城、归义两县原属燕云地区,后晋时期割让给辽。后周于显德六年(959)收复了这两县的南部,并设雄州治之。宋朝继承了后周的这一遗产,而辽朝也在拒马河以北重置了归义和容城两县,“侨治涿州新城县”。这样一来,在拒马河两岸就出现了宋辽各有一个归义县和容城县的局面。为了避免因土地争端而爆发严重冲突,双方默认了拒马河两边为共同管理的缓冲区,即宋朝所谓的“两属地”。对于北岸两属地的范围,现有史料非常有限,有学者推测“应该是涿州新城以南、拒马河以北的狭长地带”,而“南岸'两属地’的范围,大致为拒马河以南、雄州城以北宽约四十余里的狭长地带”。但有的学者认为,“易河以北,拒马河以南宽约四十余里的地带是两属户集中居住的地方”。究竟是易河以北还是雄州城以北?恐怕这两者都不太准确。因为易河以北并非全是两属地,也有一部分“全属南”,即完全属于宋朝。如位于易河北岸的雄州州城同样并非两属地,其居民也非两属民。但笼统地说“雄州城以北”,也是不准确的,因为雄州城的东西两面也可能存在两属地。
虽然宋辽两国对两属户都有一定的管辖权,但仍存在一定的区别。李昌宪指出:“两属税户虽同时向宋辽双方纳税服役,但仅隶属宋朝,由宋方管辖兵民一切事宜。”陶玉坤也认为:“两属地对辽宋双方来说其所属的权利还有所差别,北宋拥有对雄州两属地的行政管辖权以及征派差供役之权,辽国则拥有征收租税的和征派差役的权利。”但笔者认为,这种差别更多地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差别,而非辽宋双方正式承认的权利分配制度,这可能是由于两属户的分布状况——绝大多数位于拒马河以南所导致的。据《辽史·地理志》记载:归义县“民居在巨马河南”,容城县也“户民皆居巨马河南”。《辽史》中的“巨马河”即《宋史》中的“拒马河”,不过《辽史》的记载也不可尽信,因为宋朝文献中记载了好几次关于拒马河以北两属户的管理问题,所以那边应该也是有一些两属户的。由此可见,两属户基本上都生活在拒马河以南,所以更便于由雄州管理。
雄州两属地的范围基本上是固定的,但两属地的人口却变化很大。各个时期两属户的具体数量已很难彻底弄清,但从史料所载两属地的人口是不断增长的。据《宋会要》记载,仁宗嘉祐中期,“隶于雄州者多两属户”,但具体数目不详。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神宗熙宁五年(1072)雄州两属户已发展到4000余户。另据修成于元丰三年(1080)的《元丰九域志》所载,当时雄州的总户数为8969户。当然,两属户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依据《宋会要》“隶于雄州者多两属户”,那么这其中大部分应该属于两属户,也就是说,元丰时期两属户的数量已达5000多户。自此以后两属户数又急剧上升,到徽宗崇宁时期(11021106),两属户已增至16 900余户。这样的增长速度无疑是超常的,远远超过了北宋人口的平均增长速度。相比之下,当时与雄州相邻的州,如霸州,从元丰到崇宁间的户口数却增加得很少。这显然不能用自然环境的因素来解释。根据雄州户口数量的高速增长这一事实,可以合理推测,这一地区可能具有比其他地区更有利的社会环境,这种优势应主要体现在赋役制度方面的特殊性。

二、两属地赋役制度的特殊性


在分析北宋时期两属地的赋役制度之前,有必要简要概括一下北宋的赋税和徭役制度。宋代沿用唐代中期以来的两税制,夏秋两次征收。但宋代两税已不同于合租庸调制为一的两税,而是以田税为主,外加两税之外的杂税和徭役等。北宋的正税(田税)不高,但是除了正税以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杂税。这些税有的是沿袭于五代的税,诸如加收十分之二的“省耗”,还有加收十分之二的“雀鼠税”,光这两项加收的部分就相当于正税的一半了。还有的税则是北宋在统一各地方政权后保留下来的,对于之前地方政权加收的田赋杂税,大体上都是照旧征收,称之为“沿纳”或者“杂变之赋”。这其中多有不合理之处,如南唐除了正税,还有14项杂税,其中一个杂税为“酿酒曲钱”。北宋政府禁止私人造酒,但依旧对原来南唐统治区域的底层老百姓征收“酿酒曲钱”,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宋朝开国后对于不合理的杂税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以减轻底层老百姓的负担,但作用并不是很大。如宋太祖赵匡胤在乾德三年(965)灭蜀以后曾经下诏:“凡无名科役及增益赋调,令诸州条析以闻,当除之。”但这个政策并没有贯彻到底,在大部分地区,依旧是以“沿纳”的名义进行各种征收。至宋神宗时代,赋税更重,宋神宗曾言:“古者什一而税,今取财百端。”之所以如此,按照正史的说法是由于“内则牵于繁文,外则挠于强敌,供亿既多,调度不继,势不得已,征求于民”。根本原因是宋代拥有庞大官僚集团。
相比于赋税而言,北宋普通农民的徭役负担较之前代是有所减轻的。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北宋时募兵制已占据主导地位,兵源既不像唐代前期那样调集世袭军户,也不像南唐那样调全国农民,而主要是来自招募和雇佣的普通百姓。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北宋农民的兵役负担确有减轻。其次,夫役雇法的推行使得人们可以以钱代役,某些地方百姓甚至不再负担杂徭,只交纳免夫钱。雇募丁夫的事在北宋初期既已出现。当时宋太祖赵匡胤曾一反役夫“不给口食”的古制,定下“一夫日给米二升”的夫粮制度。此后,夫役雇法在越来越多的地方逐步推行,以至于徭役与赋税的界限越加模糊。
生活在两属地的两属户需要同时向宋朝与辽朝纳税并为两边政府服差役。而且两属地很容易成为战争前线,一旦宋辽之间发生冲突,两属地首当其冲。根据常理来推测,两属地的人们应该民不聊生才是。可为什么两属户却在迅速增加呢?首先需要排除的是宋辽双方故意制造两属户。恰恰相反,宋朝方面曾有一个长远的设想,就是等到这些两属户“老且死”的时候,就以“全南人”补以代之。结果却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属户反而越来越多了,很多原来并非两属户的宋人也自愿成为两属户。正是由于宋辽双方,尤其是北宋政府在赋税和徭役政策上对两属户给予了特别的优待,从而提高了两属户的物质生活水平,才使得两属户的数量快速增长。
两属地赋役制度的特殊性首先体现在北宋政府基本上免除了两属地的赋税,只征收象征性赋税以维系两属户的认同感。早在宋太宗时期,宋朝就已蠲免了雄州两属户的赋税。《宋会要辑稿》记载:“自端拱初,蠲其(指两属户)租税,而虏人复征之。朝廷恐其人情外向,于是复使岁纳马椿火牛草以系属之,缘此名为两属。”欧阳修在《乞不免两地供输人役》的上奏中也谈道:“臣勘会沿边界河以北百姓,虽有两地供输虚名,其税赋已经太宗皇帝全放,即今只于北界纳税,唯有差役则两地共之。”宋朝出于维系两属户之认同感的考虑,才象征性地向两属户征收“马椿火牛草”税。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到北宋末年,两属户的赋税有所增加,但仍然远低于其他地区。
其次,宋辽双方对两属地居民的灾蠲及赈恤也特别重视。由于雄州地处边陲,宋辽双方在统治两属民的时候都注意人心的争取,往往在发生灾荒后蠲其租税,给其赈济。熙宁九年(1076)三月,雄州遭遇灾荒,军民包括两属户都面临生存问题。雄州官员上奏:“乞拨军粮二三万石与常平谷,减价,以日计口数,粜与归信、容城两县全属南及两属人户。”朝廷立即批准了雄州的请求,下诏曰:“雄州支军粮米三万与常平仓封桩外,余依所奏施行。其全属南及两属人户,仍令雄州差官监粜。公人乞取,并以仓法坐之。”第二年,辽召集两属地的首领以及逃移归业的两属户,宣布给予赈贷。雄州方面一面致信辽朝涿州官员表示抗议,一面上奏朝廷。宋廷批示:“雄州体量上件所贷民户,如委阙食,相度具当如何赈济以闻。”随后,又下诏免掉了两属户的赋税,并向他们“赈济米豆”。宋徽宗时,雄州归信、容城又发生自然灾害,两输户请蠲免赋税,雄州太守没有答应。邻近的瀛州太守王汉之得知后,将雄州官员痛骂了一番:“雄州规小利,失大体,万一契丹蠲之,为朝廷羞。”也就是说,当两属地发生了灾荒,如果对方宣布蠲免两属户的赋税,而己方却拒绝蠲免,那么不仅会让两属户失望,可能影响边地的稳定,而且会损害本方的颜面,绝非小事。在这种情况下,宋辽双方对两属地居民的赈恤几乎是不惜代价的。
再次,两属地赋役制度的特殊性突出体现在两属户的徭役也大部分被免除了,以至于欧阳修曾写下两篇请求朝廷不要免除两属户差役的奏章,但并未准奏。而且,两属户基本上都是汉人,所以相对于辽朝来说,宋朝政府对于两属户的役使是比较轻的。“治平中……契丹刺两输人为义军”,使得不少北边的两属户南下来归,时任河北沿边安抚都监王临上奏主张“因而抚之”,诏从其请,“自是来者益多,契丹悔失计”。又比如熙宁九年,辽朝在两属地的费家庄六村抽壮丁60人,置弓箭手,雄州太守即“移文涿州诘问”。类似的事件一再发生,最严重的一次是元丰年间。由于拒马河北岸的两属户不堪承受辽朝的差役,不少人举家南迁,引起了涿州的不满,“涿州乃移文言南界县官以兵马遮约,不令应役,请速遣回”。河北缘边安抚司上奏说:“逃移人多客户,自言若北界未肯罢夫,欲往他处营田作力,以为岁计。”宋朝枢密院请诏雄州“晓谕民户田蚕及时,不可远弃家产,候北界差科稍息,有人招呼,各归复业”。宋神宗称:“两输户逃移四方,雄州深以为不便者,不过恐元佃之地,全为北人拘占,今逃者既多客户,则浮寓之民,纵使散之他所,亦无深害,可止令出榜安慰还业。”由此可见,北宋为了雄州地区的安定,对两属户在差役方面也是有所减轻的。
最后,两属地赋役制度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其赋役制度实行“特区”政策,自成一体,并保持长期稳定。熙丰时期,宋朝推行王安石变法,对赋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为了保持沿边两属地区的稳定,在两属地基本上沿用旧法。熙宁三年(1070)二月,河北路提举官王广廉制订了摊派青苗贷款的计划,将辖内所有拥有田产的富户和自耕农户都纳入计划之中。“而提举官务以多散为功,又民富者不愿取,而贫者乃欲得之,即令随户等高下品配,又令贫富相兼,兼十人为保,以富者为保首……民间喧然,不以为便。而广廉入奏,称民间欢呼鼓舞,歌颂圣德。”不过,王广廉的计划应该不包括雄州的两属地。熙宁三年四月,知雄州兼河北沿边安抚使张利一上奏请求在两属户中也推行青苗法,但宋廷并未同意,而是下诏曰:“莫霸保雄州、安肃广信顺安信安乾宁保定军皆并边,阻溏泺及西山少耕稼之利,毋给百姓青苗钱。”对于在两属地推行青苗法的程度,陈晓珊有着截然不同的判断,她认为:“当时河北路执行青苗法相当彻底,从内陆到边疆,以至于宋辽两国间的缓冲地带,都进行了青苗贷款的发放。”这一判断显然不是十分准确。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三年“四月五日,张利一奏:两属户不得青苗甚不足。上曰:如此是明青苗非抑配……五月五日,又论沿边青苗指挥,上曰:两属户不欲令异内陆百姓,如何指挥无妨。余乃从上旨,勿争也。”由此可见,宋神宗确实对张利一的上奏感到很兴奋,因为当时在全国推行新法的阻力比较大,而两属户居然主动请求青苗贷款,这无疑证明了新法的正确性,所以“从河北沿边安抚使张利一请也”。但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所谓从请的结果是“诏雄州北两属户遇灾伤,即以贷粮接续分给,仍作科次输纳”。这不等于是在两属地全面施行青苗法。何况从常理来分析,五月初刚下诏“莫霸保雄州……毋给百姓青苗钱”,才过了几天就推翻这一决定?宋神宗不至于昏庸到这种地步。

三、两属地特殊赋役制度的成因


北宋之所以要减免两属户的赋税和徭役,一方面是因为两属地的性质使得对当地的治理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竞争性,简言之,就是宋朝想要赢得两属地民众的认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北宋政府对两属户的限制过多,使得两属户的社会地位低于正常人,在这种情况下,宋朝有必要通过赋税优惠来进行安抚。
由于雄州战略地位的重要性,出于边防安全的考虑,宋朝对两属户在政治上是高度提防的,为此规定了种种严厉的限制。
首先,两属户的活动范围是受限制的。宋朝法律规定两属民“私出本州界,并坐徒”。嘉祐时,“诏河北两地供输人辄过黄河南者,以违制论”。这样做是“恐(两属民)渐入近南州军刺事,难以辨奸诈”。大概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元丰时,对雄州“已于近南居者”的两属人,又做出“不得复于两输地来往”的限制。
其次,宋朝政府对两属户与辽人之间的商品贸易也有一定的限制。宋朝规定:“河北两地供输民毋得市马出城,犯者以违制论”。另外,不得将铜钱带“入两地供输地分”。原因不言自明,应该是怕马匹、铜钱流入辽境。宋政府还限制两属户跟辽人之间买卖土地。由于边民常与辽人典卖土地,北宋颁布法令规定:“其典买北人地者,钱不追,地不得耕,两地供输,与全属南人典卖地者立法有差。”其原因应该是害怕大规模的土地交易可能导致纠纷。
再次,宋朝在役使两属民方面亦有所限制。天圣年间,“诏雄州归信、容城县两地供输人户充衙前,稍有过犯即逃入北界,深为不便,自今仰于近里州军充衙前,勾当钱谷场务”。宋朝不信任两属民,牵连所及,与两输地相毗邻的“全属南”地区的居民亦遭受“池鱼之灾”,不能充当雄州公人,理由是“其田产多与两输相接,虑事机因此传报”。
最后,宋朝对两属民的身份和婚姻亦有专条规定。宋朝法律规定,两属民在身份上与“舅曾为人奴仆,姑曾为娼,并父祖系化外”的人同属“杂类”。这类人不得“与皇家袒免以上亲为婚”。不仅如此,宋朝还数度规定“两属户不得结亲北界”。当然,宋朝采取这样的措施,肯定也是出于国家安全利益的考虑。宋徽宗时期,曾一度做出进一步限制两属人与其他地区民户配婚的规定,但由于怕会失去两属民对宋朝的信赖,“而生其离畔之意”,因而收回了这项法令。
显而易见,两属地绝非自由自在的法外之地,恰恰相反,两属户是严重缺乏自由的,在社会地位上可以说是低人一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北宋对两属户正常收税,则很容易激起两属户的抵触,导致两属户的大量流失。由于北宋政府禁止两属户南迁,一旦赋税过重,他们就有很大的可能投奔辽境,这无疑是不利于维护北宋边境的和平与稳定的。
北宋政府从国家安全与边境稳定的大局出发,减免两属地的赋税和徭役,这也与北宋政府所征收的赋税总量较高有关。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虽然它的疆域范围远远小于唐代,但赋税收入远远高于唐代。宋代初期的国家税收就已是唐代初期的两倍,而税收最高时达到了唐代的9倍之多。这主要是由于宋代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宋代的工商业税有了显著的增长。工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是田税、禁榷收入之外对宋代财政影响较大的税项之一。农业虽仍是社会最主要的经济门类,其赋税来源的组成结构却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在国家赋税收入中占主要地位的田赋税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原来在国家赋税中无足轻重的商税、专卖税、矿税等则逐渐升居主要地位。这使得两属地以农业为主的赋税在国家的整体财政中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尽管北宋中央政府有充分的理由减免两属地的赋税和徭役,但地方政府征税和征役是很难遏止的。因为两属地的地方政府如果无法收税,就只能依靠中央财政的下拨资金来维持自身的运转,而这是很难满足地方政府的需要的,这从欧阳修的两篇奏章可以看出。众所周知,欧阳修是一名爱民护民的好官,他却写下了两篇质疑北宋政府免除两属户徭役的奏章——《乞不免两地供输人役》和《再乞不放两地供输人色役》。在第一篇奏章中,欧阳修指出:“臣勘会沿边界河以北百姓,虽有两地供输虚名,其税赋已经太宗皇帝朝全放,即今只于北界纳税,唯有差役,则两地共之。今若全放界河北人户差役,即是税赋、差徭全不属中国所管,既不能赋役其民,即久远其地亦非中国之有。此事所系利害不轻。”其认为若“不能赋役其民”,则久而久之“其地亦非中国之有”,理由颇为牵强,并未获得朝廷的许可。第二篇奏章中,欧阳修无奈地说:“其两地供输人减役一节,本司累曾具不便利害奏闻,近因程琳有奏,已蒙朝廷行下,却且依旧差役。”但他仍不死心,继续论证在两属地征用徭役的必要性:“切缘河北一路沿边州军,每年所用丝、绵、绸、绢、见钱等数目不少,并只出在瀛、沧、德、博四州,每遇边上州军少阙,即本司于此四州支拨,无有虚月。若一一并令此四州衙前尽应副沿边诸州军,即衙前人数有限,官物般运,长无虚月。其四州本处亦各自有重难差遣,要人差使。若如此施行,不待久远,只年岁间,立见四州衙前破荡尽,及逃亡避役,有误缓急,沿边阙绝要用之物,般运不前。”这次的理由就显然更直接、更真实,也更世俗了。所以,有时候免除徭役比免除赋税更难。不过,尽管两属户仍然要在一定程度上服役,但他们所承受的徭役相对于其他地区的人们来说要轻得多。
综上所述,尽管两属地的两属户相比于普通人而言缺乏人身自由,地位较低,但由于宋辽双方需要稳定民心,所以两属户在赋税和徭役方面享受了极大的优惠,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两属户的不断增多。但仅仅这一个理由恐怕也是不全面的。还有一个原因不得不提,那就是宋辽边贸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商机。雄州可以说是宋辽贸易的经济特区,设有大型榷场。每一年以雄州榷场为主的宋辽贸易额达100多万贯。尽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官方进行的,但民间的份额也足以吸引大量的两属户。总之,赋税和徭役对民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如何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赢得民心,如何在强国和富民之间求得平衡,是所有统治者都面临的课题。北宋政府治理雄州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思考。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2年第4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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