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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大秦帝国》时,你应该知道秦制的社会控制


下面这些内容,是电视连续剧《大秦帝国》不会告诉你的:


二千多年前,秦国依据法家的精密设计,建立了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控制体系。在严格的秦制之下,是不允许存在什么“社会力量”的,当然也就更谈不上有什么“自治”了。法家设计的专制权力体系,涵盖了在国家治理层面的君王“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以及在社会治理层面的“制民”之术,用商鞅的话来说,就是“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


秦制(法家)的“制民”之术,概括之主要有三:


其一,消灭、削弱社会的自生力量与自发组织,包括:


1、穷民、愚民、弱民。商鞅认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贫则重赏”, 意思是说,臣民有了财产,就会不在乎国家的赏赐,不那么听国家的话;商鞅又说,“民愚则易治也”;“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总而言之,要防止臣民获得抵御国家权力的力量。


2、压制“五民”。五民为《诗》《书》谈说之士(儒生)、处士(隐逸)、勇士、技艺之士(手工业者)与商贾之士。这五类人是秦制社会的异己分子与不安定因素,如果受到器重,则会导致臣民“轻其君”、“非其上”、“轻其禁”、“议其上”,挑战国家权威,所以他们必须列为重点打击的对象。后来的韩非子也将儒家、游士、游侠、依附贵族私门之人及商人归纳为国家必除之而后快的“五蠹”,因为五蠹之民不容易控制。


3、排斥良民,任用奸人。商鞅说,“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是不是有些不可理喻?原来商鞅敏锐地观察到,“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意思是说,如果任用良民,则社会将产生和睦之家庭,成为妨碍国家权力进入的小堡垒,而任用奸民,民间的亲缘纽带就会被消解掉,人们会觉得爹亲娘亲,不如秦制亲。


4、限制贵族势力。商鞅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贵族无军功不授爵;又“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贵族丧失了对地方之控制权。后世论者多认为这是进步,体现了某种平等的精神。其实我们更应该注意,贵族恰恰是当时制约王权的最重要力量,贵族势力的弱化与消失,等于推倒了通往皇权专制路上的最大挡路石。


5、瓦解宗法组织。秦国强制推行分户析居的政策:臣民“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为禁”。国家只允许小型家庭存在,其目的是摧毁周制下的宗法与家族,使社会高度原子化,个人直接暴露于国家权力控制网络之中。灭六国后,又“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将六国残余贵族与富商置于皇权的近距离监视之下。


其二,给臣民设定单一、划一的社会生活程序——“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凡不利于农战的社会生活尽可能删除掉,包括:


1、“声服无通于百县”。什么意思?就是说,禁止奇装异服与靡靡之音在各个郡县流行,这样,农民就不会受到诱惑,从而一心一意为国家种田。


2、“废逆旅”。即取缔私营旅店业,这样,“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衣食,则必农”,即老老实实呆在土地上为国家生产,不制造麻烦。


3、“无得取庸”。意思是说,臣民不准雇用佣工,这样,懒惰之人就无法偷懒,佣工也将找不到混饭的地方,于是他们就会去务农。


4、“贵酒肉之价”、“重关市之赋”、“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即提高酒肉的价钱,对商业课重税,取消粮食交易市场,这样,商人就会对前途失去信心,农人就不敢经商。


5、“壹山泽”。国家垄断矿产、铸铁、煮盐等工业,这样,不仅可以断了游手好闲之民除了务农之外的谋生路,而且国家也能坐收山泽之税。


其三,强化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国家权力无孔不入,包括:


1、废礼治,立“法治”,令“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有论者以为这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进步,未免有自作多情之嫌,法家的“法治”,其目的是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将全体吏民纳入法网的控制之中;其实质是以严密的成文法取代“三代”以来的判例法与礼俗(习惯法)之治,如果说判例法与习惯法天然地有利于形成独立于王权的司法体系,法家推动的国家立法则摧毁了司法独立的可能性。


2、编户齐民。“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着,死者削”,即全体臣民必须登记户口,生了孩子或死了人,都必须向官府报告。


3、什伍连坐。“伍”指五家,“什”为五十家,什内“相牧司(举发)连坐”,人人有告奸之义务,“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4、“舍人无验者坐之”。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须持官方开具的介绍信,否则客人与店家一块治罪。这里顺便一提,商鞅后人被秦国通缉,逃亡至关下,欲投宿,店家不知他是商君,说:“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长叹:“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这就是成语“作法自毙”的来历。


5、设里亭制。郡县之下置乡,乡下置亭,亭下置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皆秦制也。”这是一个可怕的社会控制系统:国家权力的神经末梢伸入社会最底层——里,里是五十户家庭的编制单位,跟什伍制的“什”重合,换言之,在国家行政末端——里的下面,又以什伍连坐、编户齐民将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置于国家法网的监视与控制之下。即使是个别脱离了户籍地控制网络的旅人,也将受到“投宿实名制”的监管。这种国家权力无孔不入的体制,我们不妨称之为“类极权”体制。



毋庸讳言,“类极权”体制的国家动员力是非常惊人的,秦人如同国家的生产机器与战争机器,在权力命令的驱使下,荡平六国;在统一海内之后,秦王朝不过2000万人口,却能役用40万人筑长城,50万人戍五岭,70万人建皇陵,70万人修阿房宫。不少论者认为古代专制统治技术不发达,所以才形成秦后社会“皇权不下县”的格局,但秦国在法家主持下建立起来“类极权”体制,却向我们展示了不可思议的统治技术:不是“不发达”,而是高度发达。


显而易见,秦制“类极权”体制,与自“三代”以来社会自发的、内在的礼俗秩序为敌,与国民的日常生活为敌,与人性中善的本能(人有四端)为敌,与人对结群(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对伦理(亲其亲)、对自由(帝力于我何有哉)的需求为敌,它注定是无法长久维持的。


要维持这个严厉的社会控制体系,必然是成本非常之高。秦制就像是一个开足马力的高功率机器,它力大无穷,但需要投入超量的燃油提供能源。这个“燃油”就是民脂民膏。《汉书》称,秦始皇统一天下,内兴土木,外征夷狄,老百姓要用收入的半数来交税,以致“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秦制老百姓的税负,大约是先秦的二十倍——“既收田租,又出口赋(人头税),而官更夺盐铁之利,率计今人一岁之中,失其资产,二十倍于古也。”如此高强度的压榨,又进一步强化了人民对秦制的离心离德。


于是,在看起来似乎平静、稳定的大秦帝国的地表下,地火涌动,等着从最薄弱的地方喷薄而出。这暗涌的地火,主要由两股力量组成,一是被秦制逼上绝路的平民。最典型者如陈胜、吴广,被征戍守渔阳,却遇上连日暴雨,道路被阻,无法如期抵达渔阳,而按照秦律,凡朝廷征戍卒,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一律处斩。与其坐而待毙,不如铤而走险。这就暴发了大泽乡起义。陈胜振臂一呼:“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而天下响应,可见,确实是“天下苦秦久矣”。


另一支反秦的重要势力来自六国残余贵族,他们跟秦王有灭国之仇,一直在伺机而动,如张良,本为韩国贵族后裔,其祖三代为韩相,秦灭韩后,张良以复国为己任,曾经刺杀秦始皇未遂。大泽乡起义暴发之后,六国贵族残余势力也收罗旧部,纷纷起兵反秦。张良率部投奔刘邦,并辅弼刘氏登上大位,建立汉朝。


汉承秦制,到武帝时代,儒家借“独尊儒术”之机,开始改造秦制。在社会治理方面,儒家推动形成了一个所谓“皇权不下县”的社会自治空间。之后二千年的时间里,这个自治空间虽然时有伸缩,却未曾消失过。


“皇权不下县”意味着国家权力在县以下的领域有所撤退(不是完全撤离),不同于国家对社会一竿子插到底(郡县—乡—亭—里—什伍连坐)的秦政制。汉代儒学的复兴,推动了国家权力的撤退,不仅体现在儒家对宗族组织的重新构建上,而且,以董仲舒“春秋决狱”为起点,儒家促使先秦的礼治在秦后得到部分恢复,礼俗作为习惯法的效力受到承认,成为与国家立法——刑律并存的规则体系。对于民众而言,地方的、民间的、自发的、传统久远的礼俗显然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在礼俗调节下,人们的合作、交易、纠纷仲裁,均可形成合理的制度、规则,而不需要国法出面干预。可以说,礼俗构成了一道有效隔离皇权渗透的屏障,有了这道屏障,社会的自治才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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