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注解
杨伯峻《论语译注》:
【译文】孔子在死了亲属的人旁边吃饭,不曾吃饱过。
朱熹《论语集注》:
临丧哀,不能甘也。哭,谓吊哭。日之内,余哀未忘,自不能歌也。谢氏曰:“学者于此二者,可见圣人情性之正也。能识圣人之情性,然后可以学道。”
解读
赵帅锋:
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本章与下章“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论语·述而》7.10)或合为一章。如朱子《四书集注》、钱宾四《论语新解》;或分为两章,如刘宝楠《论语正义》、程树德《论语集释》、杨树达《论语疏证》、杨伯峻《论语译注》等。
然而,以上分两章之诸本,都曾指出下章“子于是日哭”之“哭”为“吊丧”之“哭”。如此理解,则7.10与7.9所述之事应该是连贯的。故在章节的判分上,两章合为一章应该比较合理。
对于本篇的理解,多以何晏《论语集解》“丧者哀戚,饱食于其侧,是无恻隐之心。”为准。其着眼点在夫子临丧之时,自身情性的流露表现。如《集注》引谢上蔡语:“学者于此二者,可见圣人情性之正也。”再如钱宾四《论语新解》:“丧者哀戚,于其旁不能饱食,此所谓恻隐之心。”皆此谓也。
另外,无论是7.9还是7.10在《礼记》中都有类似的记载:
食于丧者之侧,未尝饱也。《礼记·檀弓》
吊于人,是日不乐。《礼记·檀弓》
哭日不歌。《礼记·曲礼》
毛奇龄《论语稽求篇》认为《礼记》所记即为夫子之事。
当然,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如程树德《论语集释》引冯椅《论语解》曰:“《檀弓》记此,盖古礼然也。是书所记礼仪多合《礼经》,当时不行而夫子举行之,故门人以度之耳。”
冯氏的这种理解进路,与上述诸家迥然不同。上述诸家皆从“恻隐之心”或者说“情性”出发,而“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因此这种思路我们可以谓之“仁本位”;冯氏则是从“礼”出发。甚至夫子之所以“丧不饱食”、“哭日不歌”,是因为古礼如此,“当时不行而夫子举行之”,相应地,这种思路我们可以归为“礼本位”。
对“礼”的强调和维护,在论语中也是随处可见的,如:
子曰:“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论语·八佾》)
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
哪怕人以为馋,也要事君尽礼,甚至是人的视、听、言、动都要完全依照礼的规定来进行。由此观之,夫子似乎是一个顽固的复礼主义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笔者在《论语·雍也》6.25条曾做过相关解读。此不赘述。
我们也可以从《论语》中有另一条关于夫子临丧的记载,来一窥孔子对于丧礼的态度:
颜渊死,子哭之恸。从者曰:“子恸矣。”曰:“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论语·先进》)
《集注》:恸,哀过也。颜渊死,孔子很伤心,然以礼言之,则“丧致乎哀而止”(《 论语·子张》)。而夫子的回答是“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
其实在仁礼关系上,夫子有过有很明确的回答: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
然而脱离“仁本”,试图以礼“绳”人者,则往往对此视而不见。刘宝楠《论语正义》中有所谓“丧不饱食”是为了“助哀戚也”,颠倒本末,更可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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