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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理由说明秦二世继位合法性,赵高并没有矫诏,李斯亦没有背叛

01 扶苏并非始皇理想的继承人

始皇崇尚申韩之术,认为武力、权术、酷刑是治国的根本之道,而扶苏为人仁厚,好儒术,推崇德治与礼治的治国理念,正如《论 语·为政》所云: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所以,扶苏并非始皇心目中的理想继承人。

据《史记》载,始皇三十五( 前 212 ) 年,采纳李斯建议焚书坑儒,扶苏上谏曰: “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 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扶苏的言辞并不激烈,却惹始皇“大怒”,只可能存在两种原因: 一是始皇不喜扶苏; 二是始皇对扶苏持有的治国理念感到失望。基于以上两点,始皇才“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在派扶苏将兵于外一年后,即始皇三十七 ( 前210) 年,始皇便带胡亥巡游天下。从时间上看,这两件事绝非巧合,只有一种解释即始皇最初可能想立扶苏为继承人,然二人治国理念完全不同,故派其将兵,有意废之。

关于这一点,吕思勉先生早有发现,认为“古太子皆不将兵,使将兵,即为有意废立,晋献公之于申生是也。扶苏之不立,盖决于监军上郡之时。”此说甚是。楚平王欲废太子建时,亦是使太子建居城父守边。在始皇有意废除扶苏之后,便带胡亥巡游天下,故始皇带胡亥巡游必有深意。

《史记· 秦始皇本纪》载: “二世皇帝元( 209) 年,年二十一。”

可知,胡亥随始皇出游时已年满二十,已是成年人, 始皇带其巡游,显然不是让其游山玩水,而是考察其能力,让其熟悉政务,传位胡亥之意已十分明显。

秦时明月中的扶苏

有学者认为,始皇派扶苏监军蒙恬也可能是要历练扶苏,改变其仁厚的天性,但这种观点并不成立。因若始皇真想锻炼扶苏,为何不在其上谏之前派其去监军蒙恬,又为何不带其巡游天下而锻炼呢? 显然于理不通。

且史有明文,扶苏因屡次直谏而“惹怒”始皇,进而被派去监军蒙恬,并非始皇有意锻炼扶苏。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扶苏与始皇拥有不同的治国理念,始皇欲废之,并改立胡亥, 故带胡亥巡游天下。

而且胡亥曾从赵高学习申韩之术: “始皇闻其( 赵高) 强力,通于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使教胡亥决狱,胡亥幸之。”暂不论胡亥学习的效果如何,至少与始皇的治国理念相同。“始皇二十余子,少子胡亥最爱”,其喜欢胡亥的原因之一亦是如此。


02 陈胜之语透漏始皇并没有立扶苏为继承人

《史记·陈涉世家》: “( 陈胜) 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将兵即欲废扶苏。”

此段记载可斟酌之处有三。

一是“闻”字表明陈胜知道的消息取自民间,但人们在传播此消息时,必会进行臆测。

秦时明月中的陈胜

二是“不当立”中“当”字作“理当”讲。

综上两点,可知陈胜之意是指按“理”胡亥不当继位,继位者应为太子扶苏,但始皇并没有按照这个“理”进行传位。

那这个“理”是指什么呢?

其实,这个“理”就是指“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子继承制。

那为何始皇不按嫡长子继承制传位呢?

除上文提到的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嫡长子继承制一直没有被完全施行。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各诸侯国并没有严格遵守此制度,而是有各自的继承方式,如父死子继、据君主自身意愿等。此外,亦有学者指出“秦国乃杂西戎之俗,于周朝礼法并不严格遵从,故君主传位,或兄终弟及,或废长立幼,《秦本纪》记载颇明”。

所以,嫡长子继承制只能说明扶苏是“理”上的合法继位人,并不能说明始皇一定要传位于扶苏。另外,有些学者依据赵高劝李斯“上崩,无诏封王诸子而独赐长子书。长子至,即立为皇帝”之语,认为遗诏中有明确立扶苏为皇帝的内容,否则赵高不会说“长子至,即立为皇帝”。暂不论赵高是否有此劝语,即使有,赵高也显是从嫡长子继承制的角度来劝说的。

三是“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一句与上句 “当立者乃公子扶苏”实乃因果关系。上句说始皇本应按照嫡长子继承制让扶苏继位, 下句又道明了符合嫡长子继承制的扶苏没有继位的原因,即扶苏屡次进谏,与始皇政见不合,故被始皇派去将兵。言外之意,始皇派扶苏将兵,即欲废之,这恰好可以佐证吕思勉先生的观点。

而且,若真是胡亥等人矫诏,陈胜为何不直言胡亥篡位呢?

显然胡亥篡位之说在当时并非主流,正如安子毓所说: “关于二世篡位或擅立一事,秦末汉初人皆未提及。如陈胜谋划起义,却根本无视这一绝好的宣传材料。如贾谊《过秦论》言秦之过失甚多, 却亦不言二世篡位。”

秦时明月中的胡亥

综上而论,扶苏因与始皇政见不合,屡次劝谏而惹怒始皇,始皇欲废之,故派去监军蒙恬而扶苏“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事”“百姓多闻其贤”,深得民心且又符合嫡长子继承制,自然是百姓心中最理想的君主,但始皇却传位于资质平庸的胡亥。这与时人的心理期待相悖,以致对胡亥的继位产生了各种猜疑,出现了胡亥等人篡位之说,最终被司马迁采入正史。


03 赵高无法亦不必矫诏

证明胡亥继位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还存在一个关键之处,即诏书的内容。

关于诏书的内容,《秦始皇本纪》载: “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 ‘与丧会咸阳而葬。’”

《李斯列传》载: “始皇帝至沙丘,病甚,令赵高为书赐公子扶苏曰: ‘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

两者所载诏书内容相差不多,学者们亦多根据诏书内容进行论证,如徐志斌认为“始皇恶言死”,不会有 “以兵属蒙恬,与丧会咸阳而葬”的不吉之言。安子毓认为若始皇真欲立扶苏,诏书内容不会写得如此模糊。这些论证虽皆有一定道理,但多是推测之辞,说服力不强。

若从研究书写遗诏的主语角度出发,诸位学者的论证便更加可信。《秦始皇本纪》中书写遗诏 的主语乃始皇,而《李斯列传》中书写遗诏的主语为赵高。其实两处并不矛盾,后者的主语虽是赵高,但亦是始皇命令其所写,与前者相同。

然考秦代的官僚制度,发现传达皇帝 诏令的是御史大夫,即副丞相。而赵高当时的职位是中车府令,中车府令是太仆的属下, 主要负责掌管皇帝的车马交通等事宜,此官职与颁布诏书毫不相关,假若当时始皇身边没有御史大夫,亦应将遗诏交由李斯来写。

即使始皇信任赵高,让其代写,但此等大事,李斯亦应在场。若李斯在场,又何须赵高转述遗诏内容,并受其怂恿,篡改遗诏呢?

秦时明月中的赵高

若遗诏真立扶苏为继承人,那第一个需要回避的人就是赵高。因为赵高与胡亥关系匪浅,始皇不会不妨。

再退一步讲,始皇病重,让赵高代写遗诏,李斯又不在场,那赵高完全可以直 接篡改遗诏,何必在始皇死后销毁原诏再重新写一份假的遗诏呢? 若直接篡改遗诏,就不必费力劝说李斯了。

综上言之,只有一种解释,即始皇在死前已立胡亥为继承人,赵高等人篡改遗诏之事无非是时人不相信始皇会传位胡亥,而出现的流言罢了。


04 《赵正书》与兔子山简“秦二世元年的文告”佐证胡亥继位的“合法性”

2009 年北京大学获得了一批西汉竹简, 其中《赵正书》记载了胡亥继位一事。

赵正即秦始皇,按《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 始皇) 及生,名为政,姓赵氏。”

《赵正书》: “赵正流涕而谓斯曰: ‘吾非疑子也,子,吾忠臣也。其议所立。’丞相斯、御史臣去疾昧死 顿首言曰: ‘今道远而诏期宭( 群) 臣,恐大臣之 有 谋,请立子胡亥为代 后。’王 曰: ‘可。’”

此段记载与《史记》完全不同。细掘文意,有两处值得注意。

一是李斯等人害怕在遥远的路途中发布始皇驾崩的消息引发政变,故请求立胡亥为太子。

这表明在此前,始皇并没有明确要立何人为继承者,而在李斯等人的建议下便同意立胡亥为秦二世,显然始皇之前已有立胡亥之意,这间接证明了上文的观点。想必李斯等人也亦早已看出始皇的心思,故顺水推舟建议立胡亥为帝。

二是文章这里直呼始皇名字,显然作者并不以始皇为正统。

《赵正书》的整理小组亦指出《赵正书》称“秦王”而不称始皇,故作者持反秦立场。既然反秦,便更不会故意伪造文书来承认胡亥继位的“合法性”了。

所以,《赵正书》所载史实是可信的。目前,《赵正书》并未全部公布,其是史书还是小说尚不能确定,学者们亦对此持怀疑的态度,认为《赵正书》只是为胡亥继位提供了另一种说法,并不能仅凭《赵正书》便推翻《史记》的记载。仅凭《赵正书》确实无法推翻《史记》之说,毕竟孤证不立论,然综合上述诸多论据及《赵正书》与兔子山简的发掘可证实,胡亥继位出于始皇本意应是事实。

秦时明月中的秦始皇

此外,《史记》在记载秦二世以会稽刻石 来彰显先帝的丰功伟绩时,其刻石文字有一处与《赵正书》颇为相似。

《史记·秦始皇本 纪》: “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 ‘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 ‘可。’”

前句《史记》作“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赵正书》作“丞相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尾句《史记》作“( 秦二世) 制曰: 可”,《赵正书》作“( 秦始皇) 王曰: 可”,这两处的文字与句式基本相同,二者显系同源。

据学者研究,《赵正书》的抄写年代应早于汉武帝时期,而《史记》成书年代在汉武帝后期,显然《赵正书》要早于《史记》,故《史记》采录《赵正书》的可能性较大。

那为何其间的言论内容会有如此巨大的差距呢?

言论的内容确实毫不相关,但此段记载的背景都是皇帝巡游天下。所以,司马迁采录《赵正书》并根据民间流言改换言论内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除《赵正书》外,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一枚竹简“秦二世元年的文告”亦佐证了胡亥继位合法的观点。

此简载:“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

竹简背面为: “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

换言之,此文告是于胡亥继位后的第一年第一个月颁布的。文告中“朕奉遗诏”,指胡亥是奉始皇遗诏而登基的,其继位是合法的。但文告内容的真实性受到了学者们的质疑。若胡亥是合法继承皇位,又何须在文告中加以强调呢?

此外,《史记·李斯列传》载: “高曰: ‘夫沙丘之謀,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為變。’”

显然,“沙丘之謀”遭到了各位大臣的怀疑。

所以,此文告是不是胡亥等人为了消除大臣们的疑虑而故意颁布的呢?

上述疑问,确实难以解答,然上文论及,扶苏为人仁厚,推崇儒术,在始皇暴力统治下,百姓与大臣们皆希望贤明的扶苏继任,而且扶苏亦符合嫡长子继承制,于情于理,扶苏都应继位,然结果却与时人的期待相差过大,百姓与大臣们质疑胡亥继位的合法性亦属情理之中,故颁布此文告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综而言之,仅从单一的角度来考证此问题是难以释通的,但若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结合起来研究,形成一系列证据链,便可证实胡亥是始皇的法定继承人显然更符合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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