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记者 陈登辉
因对建行信用卡“全额计息”规定不满,作为原告的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与建行打了近两年官司,在历经一审败诉之后,终于在2017岁末尘埃落定。近日,北京二中院撤销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李晓东提出的违约金罚息比例过高诉求,判被告方退回大部分罚息给原告。
案件回顾 69元欠款10天生息300余元
一名央视主播,为何要状告银行?事情得从2012年说起。
2012年10月,李晓东在建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的7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的27日。
根据交易记录,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7日的账单周期内,李晓东消费了18869.36元。4月27日,建行自动从他绑定的储蓄卡中扣款18800元,因储蓄卡账户余额不足,尚欠69.36元未还。5月7日,他收到了银行新一期的账单,上面显示有317.43元利息。
欠款60多元,10天时间为何会生息300余元?银行的解释是“全额计息”,即以其当月账单的刷卡消费总额18869.36元来计算,而非69.36元的“尾巴”。晚了10天却要承担当月消费总额的利息,李晓东认为,该计息方式不合理,且对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建行没有尽到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加重了他作为消费者的责任,遂将发卡行告上法庭。
在一审败诉后,李晓东上诉至北京二中院。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建行全额计息的规则计算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透支利息即违约金应予以适当减少,于是撤销一审民事判决,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多扣划的253元。
业界看法 全额计息是否合理争议不断
此案的关键点,在于该领用协议的相关条款规定,是否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记者从银行了解到,全额计息也被称为“全额罚息”,是指在信用卡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这样很容易导致用户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银行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
记者就全额计息咨询了长沙多家银行,有不少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站在银行的角度,全额计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作为持卡人,不少长沙市民却认为,全额计息是霸王条款。全额计息究竟是否合理合法?对于这样的争论,业内一直从未间断。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表示,并不能说全额计息就一定不合法,这还要看在申请信用卡时所签订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银行按照差额计息,即以还款时所差的金额来计息,则是更符合人性化的举措。
律师解读 银行败诉体现司法公正合理
一审败诉之后,二审为何能翻盘?难道全额计息真的不合法不合规么?其实法院的判决可以浓缩成一句话:全额计息合法,但利息过高。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本案计息条款以账单周期内的全部消费款项作为计息基数,并非加重持卡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但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有效利息约定上限标准即年利率36%,核算的银行利息损失金额为3.4元,显著低于按照本案计息条款计算的利息金额317.43元。
据此,北京市二中院以银行受到的利息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支持了李晓东的上诉主张。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海波认为,本案二审法院的判决既体现了对双方契约的尊重,又体现了对违约责任的司法平衡。一方面,本案被告与原告达成的信用卡领用协议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可向被告主张相应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二审法院考虑到被告违约程度以及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方面,依据合同法114条之规定,对违约责任适度进行了调整,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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