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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法制角度,解读晋国兴亡

晋国,西周初年(约公元前1033年)建立起来的姬姓诸侯国,称霸于春秋时期(公元前636年),曾先后出现四位霸主,属于春秋四强国之一。在制霸中原期间,晋国东联齐国,西阻秦国,南抵楚国,御夷狄于外,施仁德于内,扶保天子,显赫一时,然而却于春秋末年(约公元前403年),为三大异姓卿大夫分而灭之,实令人唏嘘。究其灭亡原因,复杂而繁多,小编认为晋国的灭亡与西周宗法制的嬗变脱不开关系,因此今天试以宗法制的角度,来解读晋国兴亡。

宗法制究竟是什么?

“宗法制”这三个字并非来自西周,而是后世宋儒注经时所给予的名称,周人用其实而未赋其名,其实际内容脱胎于周公所作之《周礼》。《周礼》是周公一生的政治与智慧结晶,是他为西周王朝编写的一套严密的行政管理体系,西周初年皆以此作为执政标准。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宗法制”属于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西周时期,天子为巩固王权,而分封同姓为诸侯,希望借助他们的力量监督、管控各地民众。基于此类政治需要,而建立了一种维系政权稳定,保证其有序传承的制度——宗法制。

小编认为宗法制包含两个重要的因素,一为氏族血缘、一为政治功能,这二者缺一不可,相互依存。其中氏族血缘所起到的作用是联结与传承,而政治功能则是在血缘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并保障氏族血缘传承以及政权的稳定性。

因此,西周初年的政权体制是宗族统领(宗统)与君主统领(君统)合一的,换言之,宗族长即为国家的领袖。

由于宗统在政权方面的重要性,其在族长的继任问题上必不可存在丝毫风险,故而依托于宗法制,又延展出相应的嫡长子继承制,即只有正室所生之子才能继承其父之位,其余儿子无权继承。其余儿子,称之“别子”。别子需另立为祖,其所生之嫡长子可继承其位,称为“大宗”,而所生之庶子不可继承,称之为“小宗”。

《礼记·大传》: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以周天子的姬姓家族为例,周天子可以看作是姬姓宗族的大家长,他的嫡长子有权继承他的位置,而他的其他儿子,则无权继承其位,需要分封为诸侯,以实现“以藩屏周”的目的。那么嫡长子则为“大宗”。其余的诸侯则相对周天子来说,是“小宗”。

又因其余诸子已被分封为诸侯,也就是“别子为祖”,在诸侯国中,嫡长子则又成为了“大宗”,诸侯的庶子则为“小宗”。诸侯庶子一般会被封为卿大夫,其位依旧由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而卿大夫之庶子则为士,士之位由士的嫡长子继承,士之庶子则为平民。以此构建了西周初年的社会结构与等级制度。

从以上的传承规则来看,无论处于何等阶级,大宗始终作为国家的中流砥柱,享有绝对的天然优势与权利,而小宗则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

正如《诗经·大雅·板篇》中提到:

“大邦维屏,大宗维翰。”

这句话中的“大邦”“大宗”分指诸侯与大宗,但归根到底都在说明大宗的重要性与超然地位。

我们不难看出这套体制过于理想化,忽略了人在其中的作用,加之西周并非大一统政权,各个诸侯国之间相对独立,国中内政即便是天子也无权干涉,因此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因人心的异变、社会的发展变革以及各诸侯国情的限制,走向了新的方向。其中晋国,周天子的同姓诸侯,就发生剧烈的蜕变。

下面将以晋国为例,具体剖析宗法制的流变。

晋国兴灭与宗法流变

1.宗法传承——叔虞立国

西周初年,周王朝在周公、召公的治理之下,处于一个相对鼎盛的时期,因此其所制定的礼法,被自上而下的贯彻着。

叔虞是周成王的弟弟,按照宗法规定,需被分封至其他地方,以藩屏周,后周成王将其分封到了唐地,故而称为“唐叔虞”。后来被叔虞的儿子燮,改国号为“晋”,于是晋国由此而生,姬燮是为“晋侯”。

关于这次分封,历史上还有一个“桐叶封弟”事件,当时周成王举着一片叶子,说要用它来分封叔虞。原本是一句戏言,但未想到被史官听到了,史官以“天子无戏言”的理由,要求对叔虞进行分封,恰此时唐国的叛乱刚刚平定,于是周成王将唐地封给了叔虞,成就了一段佳话。

《史记·晋世家》:

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珪以与叔虞,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请择日立叔虞。成王曰:“吾与之戏耳。”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於是遂封叔虞於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姓姬氏,字子于。

根据这段资料来看,西周初年,宗法制运行地还算顺利,传承有序。

2.宗法制惨遭破坏——小宗代大宗

晋国立国之后,始终延续着宗法制中嫡长子继承的要求,并顺利地传承了数代,直到晋穆侯、晋文侯、晋昭侯的时期,在宗法传承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晋穆侯有两子,长子仇,少子成师。依据周礼,公子仇应称为“大宗”,公子成师一脉应称为“小宗”。并且按照嫡长子继承的传统,理应是长子仇即位,但穆侯死后,晋国内部发生政变,穆侯的弟弟殇叔叛乱,驱逐了公子仇,并自立为君,后公子仇在国人的帮助下驱逐殇叔而复位,史称“晋文侯”。

不难发现,此时的晋国在宗法传承方面已经出现了松动,但好在晋文侯拨乱反正,重新回归到了宗法制道路上来。

然而,晋文侯死后,其子晋昭侯即位,遂将成师,也就是他的叔叔分封到了曲沃,史称“曲沃桓叔”。

按照宗法制,昭侯并没有做错,理应分封其为卿大夫。但从城池规模来说,桓叔的封地曲沃要比当时的晋国都城翼城要大,这给桓叔后来的反叛提供了有利条件。加之桓叔在曲沃那里,深受国人拥戴,用心经营,进而渐渐壮大,已然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渐渐威胁君权。

随后不久,以晋国大臣潘父叛乱,杀死了国君昭侯为开端,桓叔的曲沃小宗集团,开始了与翼城大宗集团的拉锯战。这场拉锯战旷日持久,历经桓叔、庄伯、武公三代人之功,共历六十七年之久,终于在曲沃第三代人武公的领导下,完成了小宗代大宗的这件事,史称“曲沃代翼”。

《史记·晋世家》:

“自桓叔初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也,凡六十七岁,而卒代晋为诸侯。”

单从双方实力来看,曲沃小宗明显占据优势地位,之所以需要付出这么多的努力,小编认为更多在于曲沃小宗违背了当时的礼制。

小宗无权利成为国君,这件事在当时的晋国国人来看,是理所当然之事。所以,即便曲沃小宗杀死了国君,也得不到国人的支持,这也是他们多次被国人攻击的原因所在。

除此之外,作为同宗的周王室对此事也没有完全置之不理,而是两次发兵攻打了曲沃集团。一方面是出于血统方面的援助,毕竟同出一脉,另一方面则是对于宗法的维护,因为此例一开,就代表着周王朝的体制无法再对天下诸侯起作用了,天下必然会陷入纷争之中。

然而,曲沃武公在吸取了先前的教训后,最后用宝物贿赂周王室,使其最终放弃了原则,官方承认了武公的合法地位,武公继承了侯爵之位。

此事之后,周王朝以宗法制维护稳定的方针,已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说明只要具备实力,就可以打破只有大宗才有权继承诸侯之位的枷锁。同时,晋国本身的嫡长子继承传统也受到波及。

3.斩断血缘——晋国无公室

公室的存在与延续,是以宗法制治理国家的象征。公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代表着血缘关系,而血缘关系恰恰是维系宗法制稳定的因素之一。虽然曲沃小宗代替大宗,坐上了国君之位,但若能保证血缘不断,公室繁衍,宗法制依旧可以延续。通俗地讲,晋国上下依旧姓姬。

然而,晋献公担心诸如“小宗代大宗”的事情再次发生,担心除他之外的曲沃其他公室成员,肆意发展,威胁君权,故而在谋士士蒍的建议下,挥下了屠刀。晋献公时期,桓、庄的后人被悉数杀尽,原本大宗的公室也早已死在曲沃代翼的争斗之中了。

这时的晋国,只留下了晋献公这一脉。

《左传·庄公二十五年》: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可是,此事并没有完结,晋献公执政后期,迷恋宠妃骊姬,欲立其子奚齐为君,进而在骊姬的鼓动下逼死了嫡长子申生。申生死后,骊姬为保奚齐上位,又驱逐了其他庶子,比如重耳、夷吾等。自此之后,除重耳、夷吾有回国的历史记载外,其他的公室并无回国的记载。

《国语·晋语二》:

“尽逐群公子,乃立奚齐焉。始为令,国无公族焉。”

因为晋献公的两大举措,使得晋国公室的血缘脉络近乎斩断,也就是说传统意义上的宗法制走向了毁灭,嫡长子继承制也渐渐被立贤不立长的思想取代,双轨并行,不再是一家独大。

4.宗统的变异与没落——六卿崛起

传统意义上的宗统,以诸侯国君为源头,以血缘为纽带,以嫡庶来区分等级高低以及继承与否,并以管理宗族方式对国家进行管理。因为无论如何传承,其重要的位置皆被同宗之人所垄断。

可是,晋国情况较为特殊,因公室惨遭驱逐、屠杀,诸侯之下的位置只得由其他异姓族人承继。

到了晋文公重耳即位之时,晋国因骊姬之乱,走向混乱与衰败,因此重耳不得不寻找有才能之人,补充空缺,稳定朝局。因此,六卿制应运而生。

其实,早在其父晋献公时,就已有许多异姓族人身居要职,辅佐国君,参知政事。只是到了晋文公时,才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

正因六卿制的建立,许多异姓大夫相继崛起,其中比较著名的是赵、魏、韩、智、中行、范六家。这些人主要帮助国君处理国家政务、领兵打仗、外部交涉等,具有一定的实权。

然而,他们与君主的关系,不再是血缘亲人关系,而是转向了君臣关系。

六卿制的确立,极大地提升了国家动力,为国家机器注入了新鲜血液,晋国上下焕发了全新的生机。晋国也因这些新鲜血液,渐渐走向强大。比如晋楚的城濮之战,其出谋划策、领兵打仗者则出自异姓卿大夫,如下面这段话就是狐偃向晋文公提出的伐楚战略。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

同样地,原有的宗法制走向了变异与没落。

诸侯与卿大夫之间的血缘联系被彻底地斩断了,因此从整体上也由原先的宗统、君统合一,走向了分裂。

这种分裂,代表着君臣关系发生了变化,原先是“君臣 亲人”,现在变为“君臣”的单一关系,也就是说,在晋国,以管理宗族的理念与方法来管理国家,已经不再适用了,宗统走向了彻底的没落。对待这种突如其来的转变,无论是国家体制,还是君臣的相处之道,都应随之发生转变。整个晋国需要寻找全新的治国理念,建立全新的制度,来管理晋国,以防止其倾覆。

可是,晋国在晋文公之后的历任国君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仅将目光局限于眼前,仅以人治的方式管控权力,缺少了应有的政治敏锐度,致使晋国这辆高速行驶的马车逐渐失控。

5.宗统远离,君统未立——卿族霸权,三家分晋

宗统的远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可是新的制度——行之有效的君权集中制却未被建立起来,正在两种制度转换的过程之中,代表新兴力量的卿大夫阶级正式登上了晋国政坛。

晋国国君由于过度放任了卿大夫们的发展。这些新晋崛起的卿大夫,他们依旧按照世卿世禄的原则,让自己的后代承袭其位,以保证自身宗族有序发展。按照分封制原则,他们获得相应的封地、食邑,并以此为根基,发展壮大。不到数十年的时间,他们就发展成为了可以与国君抗衡的卿族势力集团。

晋文公之后,六卿的势力则慢慢变强,国君势力相对减弱,此消彼长。

直到赵盾执政之时,卿族势力已具有左右朝局,废立君主的能力了。比如赵盾可以凭借威权,违背国君意愿,行废立太子之事。

《史记·晋世家》:

七年八月,襄公卒。太子夷皋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盾曰:“立襄公弟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於秦,秦故好也。立善则固,事长则顺,奉爱则孝,结旧好则安。”

当然,凡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卿族与国君间的交锋始终在进行。一般来说,国君能力强,如晋文公那般知人善任,就可轻而易举地驾驭强臣,抑制卿族势力超越国君,并在其中掌握一个平衡点,而有的国君相对昏庸,卿族则会直接威胁到国君的人身安全。比如晋灵公时期,灵公奢侈、昏庸,而赵盾很得民心,后来赵盾的族弟赵穿在桃园杀死了灵公。

《史记·晋世家》:

“盾昆弟将军赵穿袭杀灵公於桃园而迎赵盾。赵盾素贵,得民和;灵公少,侈,民不附,故为弑易。”

晋国后期,基本处于国君与卿族争权的状态。只是这种争权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国君受制于卿族的局面,而且愈演愈烈。晋国末期,卿族已基本不听任国君号令,开始相互攻伐了。经过长期混战,最后晋国国土上只有赵、魏、韩三个强大卿族,他们占据着晋国绝大多数土地,而国君只有曲沃、绛两座城池。卿族势力空前壮大,国君权力极度萎缩。

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分封赵、魏、韩三家的卿大夫为诸侯。最终晋国被三家所取代。

结语

晋国的灭亡,向当时的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可以通过自身实力的壮大,撼动并毁灭森严的等级制度。自此之后,卿大夫的社会阶级地位上移,而周天子、诸侯的阶级地位下移,上下易位,卿大夫、士阶级成为了历史的主角。在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之下,维系周朝数百年稳定的周礼必然随之崩塌,而作为周礼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法制也走向了毁灭。

旧制度的灭亡,必然会促使新制度的诞生,而从旧到新的过程,需要经过深刻变革,这也是战国时期赵、魏、韩三家皆进行过变法的原因所在,魏国的李悝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赵国的赵武灵王骑射。他们急需要寻找到一种新的制度,来管控自己的国家,以免步晋国之后尘。直到秦国进行商鞅变法,他们所要寻找的制度,才真正被确立并发挥政治作用。而商鞅变法的核心就是君主集中制,以君统彻底代替宗统,管控国家。

随着秦国国力不断壮大,六国最终为秦所灭,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将君统作为治国之法门,创立了大一统王朝,而原有的宗法制中的政治功能极度弱化,仅保留了维系血缘的功能,最终逐渐隐匿于历史的尘封之下。

参考书籍:《史记》《国语》《左传》《礼记》《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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