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谢青)今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申诉人汤继海等10人强奸、强迫卖淫、嫖宿幼女再审审查一案的审查结论,公告称“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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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申诉人汤继海的代理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邓学平在其个人认证微博(@律师邓学平)表示。“会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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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此前因媒体报道引起社会舆论关注,被称为“汤兰兰案”。报道称,2008年,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某村的汤某秋(化名“汤兰兰”)举报称,自己从6岁开始便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达七、八年时间。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兰兰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此后,屡有被告人的亲属和刑满释放者进行申诉,称他们是被冤枉的。
2018年2月1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回应称:“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同时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不实炒作,并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汤兰兰案”进行了回应。回应中称,“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依法审查处理。”
附黑龙江高院驳回汤继海等人的申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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