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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4月6日印发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作为北京市“营改增”后计价管理规范文件,包括计价依据实施的时间及范围、调整依据、预算定额的费用组成内容和调整后具体管理规定等。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针对在施工程、拟招标工程明确了落实“营改增”的政策适用,并遵从住建部“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对北京市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相应调整,详细列出相关数据为市场计价活动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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